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59841874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一字之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题注】税法这业务,以前大世刚学的时候没啥大感受,可是学的越深,发现这里面学问还真是越大,有时候,就一个字的差别,可能就处理完完全全的不一样了。欢迎各位加大世个人微信:h15255655661.一字之差税法这业务,以前大世刚学的时候没啥大感受,可是学的越深,发现这里面学问还真是越大,有时候,就一个字的差别,可能就处理完完全全的不一样了。就说最近吧,就发生了个案子,因为一字之差,而让企业和检查人员是辩的是面红耳赤的。好了,话不多说,咱就先说说案情吧,就说这检查人员小赵嘛,查一家企业,发现这企业招待时,送客户礼品。小赵按着以往的经验嘛,没说的,

2、你这属于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补增值税。按道理来说,这也就没啥后续的事了。可这不最近营改增嘛,各个企业都在玩着命的学习这营改增36号文,于是呢,这企业财务人员,咱就暂且叫张经理吧,看着这36号文,学着学着,发现这36号文第二十七条有那么一款规定,这企业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所以这外购的礼品应该进项转出,而不是视同销售。于是,这张经理就琢磨了啊,心里想着,我这招待时送客户礼物,肯定是交际应酬啊,这36号文里说这个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那我这外购的礼品,按理应该是进项转出嘛。再接着,这张经理又一仔细看看外购的礼品,发现买来时,人家压根就没开专票,就只开了普通发票,也就是说,这些个外购礼品,压

3、根就没抵扣进项税。既然这没抵扣进项税,那就不存在进项转出,也就不用补增值税了才对啊!于是这张经理就找到检查人员小赵,把这想法这么一反应,小赵当时听着一时间也给蒙了,听着张经理这说的好像还是很有道理的嘛。不过,小赵当时也算是冷静了,想了想,解释道,这36号文是营改增的文件,这不适用你这个企业赠送货物的情况。事情看起来,就这么的给过去了,但后面,这张经理也算是个认真的人儿,回去把这增值税相关的条例和细则是仔细看了个遍,你还真别说,这仔细看了后,还叫张经理发现了不同。就说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于是好嘛,这下张经理是又找到小赵了,这下,小赵是真的给蒙

4、啦。为啥蒙啊?因为过去,一直是赠送礼品,就视同销售的嘛,现在要进项转出,那不是说,以前的处理都是错的啦?小赵想了个半天,没理出个头绪来,于是这不,就找到大世咱了。听完小赵把这前因后果给说道完,大世咱这心里可就算有谱啦这问题,咱以前就想过了嘛,不难,不难。小赵啊,这个问题,咱以前的处理肯定是没错的。这点咱是敢保证的。大世看小赵还是一脸蒙着的样,于是慢慢解释起来。首先呢,这交际应酬里面,是肯定有视同销售的,因为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四行就标的很清楚。大世边说着,边打开了这所得税申报表:这第四行写着:用于交际应酬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5、也就是说,交际应酬里有视同销售的情形;因此交际应酬时赠送给客户礼品,自然应该视同销售的。换个角度,这赠送礼品,所有权都转移了,按照这权属转移来看,也一样是视同销售了嘛。我也觉得是视同销售,可是这不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说这种是属于个人消费,要进项转出啊!小赵带着疑惑说道。这个问题,说实话,真说起来,其实也简单,你仔细看看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原文: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大世读原文时,把这交际应酬消费中的消字,重重的读了下。交际应酬费和交际应酬消费,这其实可是两码事!什么叫做消费?说白了就是消耗、耗费。咱举个例子,比如公司里招待客户,然后拿了一箱酒,

6、这一箱酒,要是在招待客户时,大伙喝了,那就叫消费;可是,要是不是喝了,是送给这客户带回家了,那就是赠送,而不是消费。大世缓了缓,拉着说道:虽然,这酒,不管是用来给客户喝了,还是用来送给客户了,都属于交际应酬费用,但是只有这喝才是交际应酬消费。哎呀,大世哥,你这一说,我还真没注意到呢,这交际应酬费和交际应酬消费,就差了一个字啊,真是一字之差误千里啊!小赵一听,像醍醐灌顶一样,立马反应过来了。其实这个,要是懂了增值税的原理,就再好理解不过了。大世看小赵这表情,接着说道:大家常说,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你甲公司把不含税1000块钱的酒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再按不含税1000块钱卖给

7、小赵你喝,这时候,乙公司购进时进项是170,卖时销项是170,所以没交税,可是小赵你因为是买了直接喝了,完全消费了,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小赵你作为最终的消费者,压根也就不存在抵扣,这时候,你掏了一共是1170块钱,这就是消费者最终承担的理论了。再回到这个交际应酬消费和交际应酬费的问题里面,在这里面,如果是交际应酬消费,实际上这酒等于是大家喝了,就相当于小赵你这最终喝了,所以呢,自然就按照最终消费进行处理,不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是把酒送给客户回家喝,那么,这客户在自个家慢慢喝才叫最终消费,中间你这送的过程和前面例子里,乙公司把酒卖给小赵你,性质是一个样,这时候,自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要按销

8、售计提销项税了。酒要是公司招待时喝了,就相当于最终消费了,就按照最终消费者不给抵扣一样进行处理,所以要进项转出;要是送人了,就按视销销售。也就多了一个字,这里面学问还真是大啊!这下我是明白啦,谢谢大世哥了!小赵听完,自个想了想,总结道。大世观点:对于交际应酬消费和交际应酬费,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完全不同,如果企业是在交际应酬中消费掉,则应作进项转出处理,如果是赠送,则应按视同销售处理。郑大世审案集注:本文原载于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栏目。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