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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方县第二中学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现因高一(8)班王银艳同学,身体体质弱,经常莫名晕厥的原因。学校要求学生家长让学生休学,回家休息康复后才能回校学习,但贵家长不同意休学的要求,并要求学校让其子女回到学校学习。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二、 学校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家长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若家长未告知或家长告知病情后,学校采取
2、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三、 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信畅通,若需要家长到校的,家长必须及时到校,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四、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班级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及科任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学生在进出校、放假时;在请假外出及回家时,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接送学生时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接送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和推后,若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由孩子自己离校、返校的,途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应由家长负一切责任。学生未假未到教室或外出时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六、学校建议该学生休学,但家长和学生皆不同意,所以因该生身体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七、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及班主任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校长签字: 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代理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大方县第二中学 2016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