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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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省建设厅川建科发 2007 165号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51/T5040-2007,实施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1 总 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工艺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扩建、改建中的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 本规程是以GB50300-2001、GB50339-2003为依据,参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

2、艺及操作规程DB/5100P0100-88的有关内容,引入了近年来在智能建筑工程中已成熟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考虑了节能、环保等因素编制而成。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本规程所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应以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为准。2 术语和符号 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利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将通信与信息技术和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用信息社会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建筑物。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

3、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电梯和自动扶梯、防灾、保安、停车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规程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网络系统(INS)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

4、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2.0.5 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 Fire Alarm System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

5、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2.0.7 安全防范系统(SPS)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住宅(小区)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信息网络和物业管理等系统功能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2.0.9 智能建筑物管

6、理系统(IBMS) Intelligent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建筑物各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形成建筑物管理系统(BMS),在BMS的基础上以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BAS为主的集成系统称为IBMS。0 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智能化系统集成是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进一步与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MS),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

7、息共享的需求。3 基本规定3.1 工程实施 施工准备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以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2 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应经相关单位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3 智能建筑工程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4 设备的通讯接口应保证互联互通。5 材料、器具、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通过质量检验,并妥善管理质量记录。6 施工单位在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并经有关单位核实通过后方能进场。7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操作班组应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施工资格。8

8、 进场的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分门别类地堆码在干燥、通风、避雨的库房内,并安排专职人员看管。 施工过程1 智能建筑各子分部分项的施工应具体参照本规程相关章节执行。2 当设计图纸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时,经相关各方协商确认,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并经签认之后,方能实施。3 智能建筑的各子分部之间及与其它专业之间若有交叉作业,在施工时,各专业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4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意,不得实施隐蔽作业。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按附录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表(附录表C-2)。5 采用现场观察、抽查测试等方法,根据施工图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9、和观感质量验收。检验批要求按GB 50300-2001第 和5.0.5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按附录中相应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妥善保管。6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步敷设,缆线应按规定留出余量,并对缆线末端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7 取源部件应与管道及主机同步安装。 成品保护1 应针对不同子分部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并落实到位。2 应对安装设备的房间配置锁具,避免设备丢失和破坏。3 在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时,应注意对其它专业成品的保护。3.2 质量保证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中

10、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2)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1、 各子分部安装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条规定。除此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工艺应遵守本规程要求;2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3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4 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5 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 各子分部安装质量的检测1 各子分部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及地方的法规执行。2 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好记录。3 根据各子分部系统的不同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行。并按本规范

12、附录填写试运行记录或提供试运行报告。 智能建筑系统的检测要求1 所有各子系统的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2) 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双方审定;3) 由施工单位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安装质量。2 系统检测的条件:1)各子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了试运行;2)已提供了子系统完整的技术文件。3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制定系统检测方案。4 检测应按系统检测方案进行。5 检测结论与处理方法: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

13、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规定按GB50339-2003规定执行;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6 检测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填写。3.3 智能建筑应用软件的质量检查 对应用于智能建筑系统的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1 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核查。2 对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

14、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3.4 施工完成后的文档 施工完成后应备齐下列文件:1 设计文件;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自检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以上文件均须所有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4 综合布线系统4.1 一般规定 本章依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及相关标准, 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本章适用于综合布线工程的建设施工。4.2 材料及设备要求 硬质/半硬质阻燃塑料管(PVC)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要求应具有阻燃、耐冲击性能,其氧指数不应低于27%的阻燃指标,并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 管外壁应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管子内、外壁应光滑,无凸棱、凹陷、针孔及气泡,管壁厚度应均匀一致,内外径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 3 管附件必须是配套的阻燃塑料制品。 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及其附件必须阻燃,其管外壁应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其管壁厚度均匀,无裂缝、孔洞、气泡及变形现象。管材不得在高温及露天场所存放;2 管箍、管卡头、护口应是配套的阻燃型塑料制品。 镀锌钢管、电线管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壁应均匀,焊缝应规则,应无劈裂、沙眼、棱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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