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医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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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医院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XXX医院是经郑州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营利性股份制医院。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医院法定名称:郑州金典医院。医院地址:郑州市迎宾路八号。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腹腔镜专科,B超室等),社区医疗服务。第四条、 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第五条、 医院坚持诚实医疗,科技兴院的经营理念,永远把技术和疗效视为医院生存和

2、发展的根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第六条、 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第七条、 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八条、 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第九条、 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十条、 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

3、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医院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团队精神,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第二章 股权、股份第十二条、 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600万元人民币,每股人民币10000元,为600股。第十二条、 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0%。赠予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0%。第十三条、 股东入股后,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医院同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医院名称(2)股东的姓名及住所(3)股东的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4、和核发日期(5)加盖医院公章和董事长私章第十四条、 医院总股本除去股东自愿购买的股份和赠予的股份外,剩余股份作为医院公积股。公积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出售。第十五条、 股东一经入股,不得退股。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1)股东入股3年内不得转让。(2)转让股份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优先在股东内部之间进行,内部股东没人购买时才可以转让给非股东。(3)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转让后要做相应变更记载。(4) 董事和院长在任期内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第十六条、 股东按上述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在医院股权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出售方按股票面值的5缴纳手续费。医院只承

5、认在本院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为医院股份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股东转让股份后,医院要重新发放出资证明,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第三章 股东第十七条、 医院的股份持有人为医院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八条、医院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医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权;(4)依照医院章程和规定获取股份,转让股份;(5)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6)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按其比例优先购买医院新增的注册资本;(7)医院终止后,依法按所持有股份比例取得医院剩余资产;(8)享受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6、 医院股东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购的股金;(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以出资额为限对医院承担责任;(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法定应尽的义务;(5)遵守医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6)维护医院利益,支持医院发展;(7)承担医院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管理第二十条、 医院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董事、监事都必须遵守该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侵占医院财产。 第二十二条、 医院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路。医务人员不得向病人索取财物,不得以医谋私,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7、。第二十三条、 医院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医院资金,不得将医院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医院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四条、 医院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本院运营的业务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院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医院的董事、监事、院长:(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医院的董事或院长,并对该医院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医院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8、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医院吊销执业许可证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二十六条 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因违反医院章程,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负责经济赔偿;(2)限制权力;(3)免除现任职务;(4)解聘辞退;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提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第五章 股东会第二十七条 医院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最高权力机构,对医院全体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9、;(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董事转让股份作出决议;(10)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和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章程。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九条 医院股东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10、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制。第三十条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医院章程。第六章 董事会第三十一条 医院董事会是医院常设权力机构,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 7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以股份额记票。董事必须持有医院规定的董事职务股,董事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第三十四条 医院董事会成员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11、第三十五条 医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5)制定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6)制定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医院的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和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审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11)拟定医院股份制章程及修改方案;(12)医院股份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议分为定

12、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经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七条 若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董事事务,可由股东会重新选补,任命新董事继续履行原董事职责,直到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任何决议都要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第三十九条除医院股份制章程规定由股东决议事项外,董事会有权对其它一切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作出决定。董事会应遵照国

13、家法律、法规、医院股份制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履行职责。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监事会主席或两名以上监事列席参加。院长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记录应由出席董事、列席、监事和记录员签字。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本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列席参加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签字,否则无效。第四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2)组织拟订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签署医院出资证明书和其它重要文件;(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6)组织拟定医院发展规划、人事、劳资

14、、福利等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七章 院长第四十三条院长由董事会任免,可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兼任。第四十四条 院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医院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在董事会授权时可代表医院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处理重要业务;(4)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业务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5)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医院副院级管理人员;(6)任免、调配医院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并负责监督和考核医院管理人员的绩效;(7)决定本医院职工(不含副院长级)的报酬和奖惩;(8)提出聘用专业高级人才和顾问

15、人选,报董事会批准;(9)签署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和财产文件;第八章 监事会第四十五条监事会是医院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成员和院长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列席董事会议;(3)监督董事,院长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医院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滥用职权、侵害医院和股东及职工权益的行为;(4)检查医院经营业务状况,查阅帐薄和其他会议资料;(5)检查医院经营业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医院业务的董事和院长报告医院的业务活动情况;(7)核对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会批准或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经营业务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医院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8)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代表医院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第四十七条监事会由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名,由全体监事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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