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新青年三国法理论提高班最新讲义3-李毅主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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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面授班4.4开课,北京面授班5.8开课封闭式集训班7月11日开课北京面授班招生简章特训保过班班 次时 间课时授课形式上课地点学费保过1班508912720全日制全封闭13800在线报名保过2班608912560全日制全封闭12800在线报名保过3班711912480全日制全封闭9800在线报名大三必过班511912480全日制全封闭9800在线报名精讲系统班班 次时 间课 时授课形式上课地点学费精讲1班508912720全日制北京大学8800在线报名精讲2班608912560全日制全封闭7800在线报名精讲3班711912400全日制全封闭5800在线报名大三集训班711912400全日制

2、全封闭5800在线报名教学基地和住宿标准 一、教学基地:1、新青年法律学院 :新青年教育集团下属的法律自考学院,专门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四年本科;“1+1”双证(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证书 +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业。 2、军区干部大院:绿树成荫、清新宜人,安静优雅,适合精心备战。24小时专属教室,封闭式管理,更加有利于学员的学习和交流;住宿为军区招待所,舒适宜人。二、住宿标准:1、形式:设立二人标准间、三人间、四人间、六人间;配空调,卫生间;2、费用:15元/人/天至50元/人/天; 特别提示:由于各类别房间的数量不等,请学员尽早提前预订住宿; 三、用餐标准:由于我们实行的是封闭

3、式教学,吃住学三位一体,所以学员用餐也均在教学基地,基地有专门食堂供学员用餐;餐饮标准每天10元至30元,丰俭由人,任意选择。 四、课外活动:为丰富学员课余生活,学校为学员提供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器材。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良好的身体是成功的一半! 报名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2418室 联系电话:010-82618943、85488700 24小时咨询电话:13371609075 联 系 人: 杨老师 汤老师武汉面授班招生简章新青年武汉分校2009年教学计划班 别时 间价 格授课内容系统强化班4.4-6.21(周末)2280元 系统讲解基础教材各个部门法;精讲重点,难点,考点,突出

4、重点、难点法条;吃透教材,构架宏观体系,打好理论基础并进行强化。法条真题班7.11-8.23(周末)2280元 名师串讲,总结,梳理重点难点法条;同时评析5套历年真题(含1550道试题,5千个考点全面覆盖司考重点难点),先分部门法演练,后名师精评精析,集中时间各个击破部门法。吃透法条,吃透真题,高分的至胜法宝。考前冲刺班9.3-9.9(全日制)1980元 最后串讲司法考试的所有课程,全力出击必考的重点,难点,浓缩命题点,直击司法考试精髓,最后预测,圆你司考梦.周末全程班4.4-9.95800元 包含基础强化班+法条真题+考前冲刺班的所有内容,全面贯彻轻松花江司考”1+1”的辅导战略精品50天班

5、7.11-9.016180元 包含系统强化,法条真题,全真模考及评析,全程面授。精品特训班68天7.11-9.187200元 全封闭式教学,名师及辅导全员全程面授,全面贯彻“轻松司考1+1”辅导战略,吃透理论,吃透真题。秩序渐进,确保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大三包过班(退费)7.11-9.189800元 全封闭式教学,名师及辅导员全程面授,全面贯彻“轻松司考1+1”辅导战略,吃透理论,吃透真题。08新青年大三学员通过率为100%,承诺不过线退费。上课地址: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咨询电话:027-88382153 027-62355600 15927083864联 系

6、 人:高老师 温老师李老师 咨询QQ:961473978 武汉司考QQ1群:58334487武汉司考QQ2群:22530713报名地址: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治楼(行政楼)504室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行政楼)815室分论二 国际法上的个人1、取得出生取得加入取得血统主义:单系和双系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多数国家采用,包括我国)申请入籍:申请审查批准入籍因法定事实取得:跨国婚姻、收养、取得住所、领土转移等一、国籍2、丧失自愿丧失:自愿退籍和选择放弃非自愿丧失因法定事实丧失婚姻、收养、入籍等被剥夺国籍3、国籍的冲突及解决(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解决)4、中国的国籍制

7、度中国国籍法法条: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 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

8、,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考查方式:取得中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例题】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 年获甲国批准。2004 年 5 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外国人的范围2.外国人的地位(国民待遇、最

9、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互惠原则与普惠制)外国人的入境(护照、签证、检查)、出境限制(手续、无未了结的债务和诉讼)三、国家对特定个人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协调制度1.外交保护前提条件(他国国家不当行为、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考点:“立即”2.引渡无条约无义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及其例外、双重犯罪原则、罪名特定原则、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 中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中国处理引渡的主管部门:A、外交部是有关引渡的联系机构;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在引出时对引渡条件具体负责审查机构;C、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量刑的承诺,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

10、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追诉的承诺,但对外具体作出此种承诺的是外交部。(2)不予引渡的理由:应当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国民、中国已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政治犯罪或已决定庇护的、因受歧视而被提起刑事诉讼(人权)或被引渡后可能遭遇非人道待遇的、军事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基于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承诺在引渡后重新审判的除外);可以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有管辖权并正在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基于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3.庇护不得予以庇护的人:从事侵略战争、种族隔离和灭绝、劫持飞机、侵害外交代表等国际罪行者

11、、域外庇护( )问题:庇护是否是国家的义务?【例题】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对政治犯进行庇护是国家的义务B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C域外庇护和领域庇护一样是符合国际法的D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E.对于我国逃到境外的一些贪污犯,我国享有属人管辖权,所在国有义务在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四、人权最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国际人权宪章(三个文件)联合国两个主要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

12、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分论三 国际法上的交往外交、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1.外交机关体系 国家元首:完全的特权与豁免、无须出示外交全权证书 a.中央外交机关 政 府: 一国最高行政机关、首脑无须全权证书 外交部门:处理日常外交事务、外交部长无须全权证书 大使级外交机关 使馆 公使级 常驻外交代表机关: 代办级b.外交代表机关 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 临时外交代表机关:特别使团 事务性使团 礼节性使团 2使馆 使馆及其人员 比较(1)职务代表、保护、谈判和交涉、调查和报告、促进(2)义务守法、不干涉、用途符合职务、不为私益、洽谈公务遵循程序 大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享有最高礼遇 馆长 公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第二级使节,礼遇稍逊于大使 代办:外交部长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使节,与“临时代办”不同 参赞: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官 一般外交人员 武官:作为武装力量代表,处理军事合作事务的外交官(3)使馆人员 外交秘书:分一、二、三等,按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和文书 随员:最低一级的外交官 说明: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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