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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县百和镇大鹿溪高洞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03-510521- 19-01-949888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泸州市泸县百和镇地理坐标起点:E1057152.772 ,N290485.353终点:E1057303.619 ,N290291. 184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 其他128.河湖整治其他用地 (用海) 面积 (m2 )永久占地:37882m2临时占地:11394m2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
2、准/备案) 部门(选 填)泸县发展和改 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泸县发改行审2021309 号总投资 (万元)1932.31环保投资 (万元)26.64环保投资占比(%)1.38施工工期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 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工程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 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 (配套的管线工程等 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 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及 河湖整治工程,但项目不 涉及水库,且清淤底泥
3、 不 存在重金属污染,故不开 展专项评价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 (含矿泉水) 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 地层隧道的项目本工程不涉及,不开展专 项评价1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 (不包括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 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 域, 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的项目本工程及评价范围不涉及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 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 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开 展专项评价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 (含煤炭、矿石) 、件杂、多 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工程不涉及,不开
4、展专 项评价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 环境敏感区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 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的区域) 的项目;城市道路 (不含维 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全部本工程不涉及,不开展专 项评价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 (不含城 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 (不含企业厂区 内管线) :全部本工程不涉及,不开展专 项评价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 (跨) 越 (无害化通过的 除外) 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综上,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泸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泸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明确指出:“9 深入推进科学高效的 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9.2.2 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实施四川省泸县百和镇 大鹿溪高洞段防洪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 3. 1km ,新建堤防长度 2.0km , 河道清淤疏浚 2.5km ,工程总投资 1570 万元,“十四五”期间投资 1570 万 元” 。本工程的建设是符合规划要求的。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泸市府函20
6、15276 号) ,防洪除涝规划中,“通过在泸州市长江干流沿江城区、2主要支流沿岸城镇和重要防护对象修建堤防和护岸工程,整治河道,加强山 洪灾害防治,加强水情测报、预警预报系统等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使得防 洪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具体布局如下:(1) 防洪 (护岸) :加强河流 (河段) 治理及防洪达标建设,在有防 洪要求的区域,合理确定河道的控导线、禁止侵占河道滩地,优先治理洪涝 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 (河段) ,按拟定的防洪 标准,开展堤防和护岸工程建设。(2) 河道整治:结合市内各区 (县) 干支流局部河道实际情况,进行 疏挖及清障、护滩清淤治理,保持河道排水畅
7、通,提高河道过流能力;加强 河岸防护,稳定河岸。(3) 水库建设: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并结合兴利及防洪要求, 兴建锁口、石梁子等一批有滞洪作用的水库。通过合理调度,提高水库拦蓄 洪水的能力,减轻相应支流堤防的防洪压力,提高下游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4) 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快主要支流水文站的增补建设,进一步 完善气象站网和洪水预报预警预报系统,科学制定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对策和 应急预案,避免洪水灾害,降低洪灾损失。(5) 加快建设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与完善覆盖泸州市以监测、通 信、预警系统为主的防治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以及重点防治区山洪沟治理 等工程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市水
8、资源综合规划。其他符合性分 析1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河湖治理、岸坡整治项目,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属于其中规定的 “鼓励类” 、“二、水利” 、“1 、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6、 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四川省泸县百和镇大鹿溪高洞段防洪治 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泸县发改行审2021309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3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县百和镇, 占地面积为永久占地: 37882m2
9、 (其中耕地 15534m2 ,滩涂 22348m2 ) ,临时占地: 11394m2 (其中耕地 4727m2 ,滩涂 6667m2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河湖治理工程,选址唯一。本项目不涉及拆 迁,相关用地补偿由百和镇人民政府实施。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版) 符合性分析表 1-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版)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 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 通道项目。本项目不
10、属于码头 和过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11、等投 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 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不 属于挖沙、采矿项目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 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 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 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 国家 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 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护本项目属于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建设有利于水 资源及自然生态保。符合6禁止未
12、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排污 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 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4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 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 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
13、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 高耗能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项目规 定符合综上,项目建设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版) 明令禁止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负面清单要 求。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4.1、总体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
14、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 20209 号) 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泸市 府发202110 号) ,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 1-3 本项目与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四川省 总体管 控要求1 、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 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 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 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 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有限人为活动; 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 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 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 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