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9807617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19.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费计提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 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 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 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

2、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 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 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进行管理。第1页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 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 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 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

3、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 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 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 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 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 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第2页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 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 工具、仪器、仪表、特种

4、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 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 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 元;第3页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 元;(三)露天矿吨煤5 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 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 元;(二)天然气、煤

5、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 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 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 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1第4页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 元, 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 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 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 100 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 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 万立方米

6、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 高不超过 30 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 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 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 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为 2.0;第5页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7、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 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 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6页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 标准平

8、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 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 亿元至 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7页第十一条 机

9、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 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 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 万元至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10、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 万元至 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第8页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 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 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

11、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9页3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 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 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 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 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4

12、%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 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2%提取;第 10 页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 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

13、 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 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和 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 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第 11 页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

14、实际需要,可适 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 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 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 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 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 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 12 页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

15、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 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 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 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 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 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 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第 13 页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 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