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59807612 上传时间:2023-05-30 格式:DOC 页数:68 大小:35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勘察(6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勘 察 招 标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1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四月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第六章 废标条款.( )第七章 评标标准.( )第八章 合同条款.( )第九章 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 .(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招标公告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

2、勘察)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1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项目名称)由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20182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平塘县。2.工程规模:建设住房792 套,搬迁安置人口3262人,其中贫困人口31

3、68人。新新建住房792套65240平方米。基础设施:土石方351146.9平方米,室外管线47765.3平方米,景观41447.4平方米,房屋装修81172.3平方米。3.项目投资:约19572万元。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预定工期(日历天)合同估算价 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1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本项目的工程初步方案所含的初勘和详勘。 30 250万元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1.投标报名时间:2018- 4 -4 至2018- 4 -

4、11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2.投标地点: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进行投标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 4 - 4 至2018- 4 - 11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00至23:59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5、 4 - 25 10: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 其他(注:可填写内容)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塘县 联 系 人:陆光泽 电 话:0854-7227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 邮 编:558000 联 系 人: 莫绍双 传 真:0854-8193416 2018年 4

6、 月 4 日 序言: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已经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平发改201828号文件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平塘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一章 基本情况1.招标人1.1名称: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1.2地址:平塘县1.3联系人:陆光泽1.4联系电话:0854-7227817 2.招标代理机构2.1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2.2资格证书编号:F143000188-6/12

7、.3地址:都匀市西苑大厦2.4联系人:莫绍双2.5联系电话: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平塘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3.2建设地点:平塘县3.3建设规模:建设住房792 套,搬迁安置人口3262人,其中贫困人口3168人。新新建住房792套65240平方米。基础设施:土石方351146.9平方米,室外管线47765.3平方米,景观41447.4平方米,房屋装修81172.3平方米。3.4投资估算: 工程投资规模约约19572万元。3.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4.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7.质量标准、工期7.1质量标准: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7.2工期: 地质勘察总工期 30 天。8踏勘现场8.1 踏勘现场时间: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8.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8.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

9、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9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0.1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

10、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10.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0.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0.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

11、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10.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11. 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勘察收费上、下限值

12、和投标人编制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采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1.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2.分包12.1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分包。13.联合体13.1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第三章 投标人14.投标人资格1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14.2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标段招

13、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14.3 财务状况(如要求):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复印章也可),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14.4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如要求):(1)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个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