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摊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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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小作坊摊贩指导意见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 餐饮摊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2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摊贩的底数和现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推行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准入备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

2、经营自律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饮摊贩,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突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质监部门负 责)。 1.全面深化执法排查。要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重新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小作坊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户建立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和信用档案。要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开歇业申报、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2.强化打击查处力度。要严格依法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肃查处和纠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场地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

3、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和涉嫌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深挖细查,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3.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要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台账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原辅材料使用、添加剂使用、产品销售、产品检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等各项记录,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要全面推行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悬挂上墙,自觉接受政府部门

4、监管和消费者监督。 4强化质量监督抽检。要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点,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认真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并做好相关不合格产品的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 (二)突出强化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整治(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住建部门配合)。 1.强化早、夜市等市场主办方主体资格和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无城管部门占道批准文件、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点,要配合城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市场主办方不认真履行入场资格、经营条件等审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的,要监督指导其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2全面开展备案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食品摊贩、餐饮摊贩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要组织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简易的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制售或定点、定时设摊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全部进行登记备案。食药监部门要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点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彻底解决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准入监管方面存在的盲区。 3.突出强化日常监管巡查。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工商部门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摊贩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

6、员是否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食药监部门要以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食品质量监管。要依法对食品摊贩出售的食品和餐饮摊贩加工制售的食品质量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严肃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摊贩下架、退市、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药监部门要监督餐饮摊贩提高食品加

7、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X年6月份开始,到202X年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X年6月至11月)。各地、各部门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基 本情况。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X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8、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适时下发通报,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X年12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责任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检查、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日常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

9、监管职责,明确各自监管范围,切实抓好 对职权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监督管理,构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人员。要密切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杜绝推诿扯皮,实现无缝监管。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汇总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20日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工商局联系人:(请工商部门填写) 联系电话(传真):(请工商部门填写) 电子邮箱:(请工商部门填写) 省质监局联系人:张猛 联系电话(传真):43-5237076 电子邮箱:pray1978163om 省食药监局联系人:(请食药监部门填写) 联系电话(传真):(请食药监部门填写) 电子邮箱:(请食药监部门填写)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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