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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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府发 201226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特区 ) 人民政府,省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22号)和省第十一 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 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国有企业壮大规模、 优化结构、 做强做优,增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 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

2、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122 号文件,立足贵州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 体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 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和产业结 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非主业领域中小型企 业基本退出,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 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使 国有企业竞争力更强、主业更突出、带动力更大,更好地服 务于国家战略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 ) 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经营性国有资本向 对全省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特色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3、 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大 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培育和壮大一批国内领先、投融资 能力较强、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的百亿级、千 亿级大企业集团,全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营业总收入力争突 破一万亿元 ; 进一步完善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科学决策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 ; 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 管制度,形成覆盖全面、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的企业国有资 产监管体制。二、推动国有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 ) 加大企业联合重组力度。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 整要求和企业战略定位,支持大企业强强联合、优强联合,

4、 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 业集团。推动大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关停企业,盘 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采取 资产划拨、股权调整、企业分立等方式,对不同企业中同或 相近的业务板块进行优化整合,打造特色优势业务,形成新 的竞争优势。 重点引导和推动煤炭、 冶金、 化工、装备制造、 白酒、建安、旅游等行业企业整合和战略重组。( 四 )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依托原有 产业优势发展相关产业,围绕主导产品开展专业化分工协 作,推动企业上规模、上等级,提升整体竞争力。把国有企 业改革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联 合新建

5、、 技术改造、 嫁接外资、 重组兼并、 上市融资等方式, 在能源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特色轻工业、 新材料、新能源、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旅游业等我省具 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挥大企业的引领和 支撑作用,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鼓励和支持省属企 业、市县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重组,以优势企业和名牌 产品为核心,进行产业板块调整,推进行业整合。支持企业 集中力量发展、做强主业,同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 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的产业集 群。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销售收入普 遍超过 100 亿元,其中贵州茅台酒厂 (集团)有限责任

6、公司、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超过 1000 亿元,瓮福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 (集团) 有限责任 公司销售收入超过 500 亿元,有一批企业达到 200亿元至 300 亿元以上。各市(州)也发展壮大一批销售收入超过 100 亿元, 对当地经济支撑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五 ) 积极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大型国有 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吸 引和带动中央企业、省外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我 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实现股权结构多 元化。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多元化改 造,形成既有利于国有股东

7、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又有利于其 他股东参与决策、实现优势互补的股权结构。推进符合条件 的国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努力实现股权多元化、资本证券 化和管理规范化。在保持我省国有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 提下,让渡资源性企业部分国有股权,促进企业加速发展、 做大规模。同时,积极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符 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企业资产整体 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资本证券化比重。从国有企 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全省企业上市工作发展规划, 培育新的上市资源。加快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步伐,进一步优 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 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8、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 筹集发展资金。( 六 ) 增强企业非上市渠道的融资能力。优化企业内部资 金资源,鼓励资金充裕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内部成立财务公 司,充分配置企业内部资金资源。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强化企业融资 服务,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 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融资租赁等融资 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三、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 七 ) 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引导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整体 改制、产权转让、并购重组、非公有资本参股、自然人和职 工持股、关闭注销、依法破产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基本

9、退 出。加大对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投资回报率低、不符合 企业战略规划的项目和参股企业股权的清理整顿力度,推动 国有资本从非主业领域退出。( 八 ) 加快省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改革步伐。省有关部门要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与所属企业脱钩和经营性事业 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确保 2013 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脱钩 任务,对脱钩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不需要保留国 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实施 整体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九 ) 妥善处理改制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照国家现行政策,分别研究,妥善 处理,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各地要认真 清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对职工安置、 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失业人员就业、社区管理、档案管理、债务处理等方面的问 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 空壳企业,在妥善处理资产变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遗 留问题后,将企业彻底关闭注销。( 十 ) 帮助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 对由国有改制的中小企业的指导,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在融 资、技术改造、 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实现 可持续发展。四、加快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 )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有重点骨干企业 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11、,构建富有效益和活力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瓮福集团申报低品位磷矿石及其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国 家重点实验室、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 共建国家级采矿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 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有效 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各种科技资源,形成 以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强企业整合应用社 会创新资源的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人 员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 产业化进程,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支持科研院所与相关 生产企业重组。推动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技术开发机制,协 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

12、、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加技 术储备,推动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增强产品竞争 力。加强企业孵化器建设, 促进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相结合, 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 促进作用的项目, 在项目核准、 备案、 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 ) 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提高研发 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增加的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视 为实现利润。通过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国内 外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实现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企 业,按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 ( 黔党发 201127 号) 予以奖励,

13、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 力转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十三 ) 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培养一批企业高级管理人 才、科技领军人才、市场开发人才、高技能人才,建立符合 人才特点和企业发展要求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结合 实际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十四 ) 加大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允许企业 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 150%抵扣当年

14、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 规定在 5 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 资总额 2.5%以内的,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用于研究 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 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 不提取折旧 ; 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 技术中心、国家工程 ( 技术研究 )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五、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 )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5、。积极探索国有企 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模式,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 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六 ) 推进国有企业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通过调整完善 董事会人员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会考核评价等 方式,夯实董事会运作基础,强化制度约束,规范董事会权 力行使,突出董事会决策地位,提高企业决策水平。进一步 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任 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进一步落实国 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工作和国资监管机 构向规范

16、董事会部分授权经营制度。( 十七 ) 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行 外部董事、监事制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 外部董事、监事。逐步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在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实行外部董事多于内部董事的“外 大于内”组织架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国 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外派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机构委派,内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研究 制定和完善外部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加强对董事、监事的 日常管理。( 十八 ) 提高集团管控能力。强化集团公司在战略决策、 投资规划、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集中统 一管理,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创新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减 少管理层级,原则上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提高集团总 部资源配置能力和管控能力。( 十九 )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完善集 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内 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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