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莲湖版块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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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爱莲湖版块规划委托单位:郴州市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号:国家乙级(证号032019)院 长:曾正茂(高级城市规划师)总 工:傅立德(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曹诗国(副院长 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参与:唐 威(副所长 城市规划师)何文静(城市规划师)段文海(景观规划师)付丽敏(建筑工程师)刘媛媛(助理工程师)田 泉(助理工程师)成玉姣(技术员)黄 科(技术员)第一部分 文 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三章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第四章建筑控制第五章绿化与水系控制第六章配套设施控制第七章环保与防灾规划第八章空间环境与城市设

2、计引导第九章村民安置规划第十章附则附录: 1、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 2、图则索引与查询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2、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第一章总 则第1条 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锁石路东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在原批准的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地、房地产开发等现行政策要求和郴州中心城市发展现实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规划修改,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 本规划遵循原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道路骨架、城市空间形态等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和市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修改设计任务书,对原规划的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相

3、应配套设施进行修改和完善。规划建成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高品质居住生态型城市综合社区。第3条 本规划修改的用地范围为:东起京珠高速公路,南至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西以京广铁路为界,北至青年大道,总用地2.715平方公里。第4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所有地块以及各类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项目设计条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开发建设,均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与要求。第5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郴州市规划局。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6条 园区规划结构调整为“一心、一廓、二轴、四区”,即由香雪大道与郴州大道交叉口和爱莲湖公园组成的园区中心、南北纵贯

4、园区的郴江山水生态走廓、南北走向的郴州大道与东西走向的香雪大道形成的纵横两条城市生长轴及街道景观轴、上东边江、下东边江、锁石桥、堆上共四个居住小区。第7条 规划用地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中细分以小类为主,商住混合用地为C/R。第8条 地块划分为A、B、C、D、E五片共92幅地块。所划地块一般不再细分,确因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核方可实施,但其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第9条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容量、停车位、机动车出入

5、口方位和配套设施共10项,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和配套设施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其余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凡属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的,如需调整,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依法审批后方可执行。第10条 为对园区开发实施有效控制和便于操作管理,地块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定采用弹性变化幅度。建筑限高为上限,绿地率、停车位为下限。第11条 用地性质因发展变化之需或特殊要求而确需变更,应依据用地兼容性(适建范围)表,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地兼容性(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 地广场市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R1R2C1、C2

6、C3C5G1G2S2、S3U1低层住宅2多层住宅3高层住宅4单身宿舍5中、小学、幼托机构6老人公寓、养老院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服务设施9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0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2小型农贸市场13小商品市场14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5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16办公楼、商办综合楼17旅馆、宾馆18商住综合楼19高校、中专、职校20科研机构21对环境无污染的工厂22对环境有轻度的污染的工厂23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厂24普通仓库25危险品仓库26社会停车场27加油站28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9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判别:允许兼容,不允许兼容,O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

7、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允许兼容。第12条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A片区地块:B片区地块:C片区地块:D片区地块:E片区地块:第三章 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第13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住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第14条 园区道路分五级,即过境交通干道、城市干道、园区主路、园区支路及步行街。第15条 园区干道呈三横一纵的“丰”字形结构。“三横”为东西向的青年大道、香雪大道和郴资快速路,“一纵”为南北向的郴州大道。干道网密度为2.15km/km2。第16条 郴资快速路为过境交通干道,红线宽度为60m,采用两块板型,防护绿带内可根据需要设辅道。郴资快速路与郴州大

8、道交叉口规划采用分离式高架立交,保证郴资快速路的车流量和畅通。第17条 郴州大道、青年大道和香雪大道为城市干道,郴州大道在园区段红线宽度为50m,青年大道红线宽度为40m。香雪大道在园区段采用高架道路,在园区东段设上、下单向匝道联系。高架下地面道路红线宽度为42.0m,高架道路总宽26.0m,跨京广铁路、郴州大道、郴江河后,出园区下穿京珠高速公路至新城区。近期利用锁石路穿京珠高速公路涵洞作香雪大道联系通道。第18条 园区内部主路、支路结合现状地形和景观特色组织道路系统,并满足区内功能活动需求的和方便内外交通联系。在郴江东面纵贯园区南北的下东边江路上东边江路和在郴江西面平行于京广铁路的环路以及香

9、雪大道与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之间的道路为园区主路,园区主路红线宽度为18-20m,园区支路红线宽度为12米、15米两种,步行街宽度控制在710米。第19条 各级道路标准横断面图如下:第20条 园区步行街系统由滨水绿化步道、公园、广场及步行街构成。步行街分为三段,北部为旅游商品街、中部为湘南民俗文化商业街、南部为文化娱乐休闲街。园区内步行系统、公共活动场所、过街天桥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第21条 园区共设5处地面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北部旅游商品街、中部湘南民俗文化商业街、园区公共中心、爱莲湖公园南北各一处。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均按下表配建停车场(库)。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类 别配建

10、单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m2营业面积1.11.30.6办公楼车位/100m2办公面积0.60.82商业、公建区车位/100m2营业面积0.250.47.5市 场车位/100m2营业面积0.157.5医 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31.5中 学车位/100学生0.30.3540小 学车位/100m2学生0.50.78第22条 居住区配置停车场(库)标准为:低层住宅区每户0.81.0车位,多层、高层居住区不低于每户0.5车位。第23条 竖向设计及高程确定应尽可能利用和结合现状地形起伏特征,营造山水城市特色,显现湘南风情。第24条 园区内道路竖向设计高程以现状的地

11、形条件和郴江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确定。地块竖向设计符合排水坡向及最小坡度的要求,场地最低处至少应高出排水坡向的城市道路标高30cm以上。第四章建筑控制第25条 园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第26条 园区最高建筑布置于园区公共中心,最大高度控制在95m以下。A、B、C、D四片其它建筑控制在60m以下,E地块大部分建筑应控制在20m以下。第27条 建筑后退各级道路红线规定如下:沿郴资快速路10m,沿香雪大道园区段高架下地面道路后退不小于5m,沿郴江大道、青年大道后退5-12m,沿园区20-24m主路后退3-6m,沿园区12-15m支路后退不小于2.0m。第28条 建筑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第29条 各地块、基地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30条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第五章 绿化与水系控制第31条 保持原规划的绿化系统。园区绿化系统由自然生态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道路及滨水绿化带和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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