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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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辩护【内容】 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解析】1.指定辩护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因此只有法院承担指定辩护的义务,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承担指定辩护的义务。2.一审、二审、公诉、自诉,都会有指定辩护,千万不要认为只有公诉案件或只有一审案件才有指定辩护。3.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不能是非律师)。4.指定辩护必须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4.应当指定:(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5.可

2、以指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6.开始时间: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的范围【内容】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解析】1.范围:可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绝对不能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对不能1)法院、公、检系统的现职人员2)本院的人民陪审员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关的利害关系人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2.相对不能: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3.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回避的申请、审

4、查与决定【内容】审查与决定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 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3)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回避的效力1)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2)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可以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有效【解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内容】有关回避的

5、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 对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 对检察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 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属于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6、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父母、夫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养父母;b.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e.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f.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g.离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两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列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被决定回避的人员也具有对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回避的适用人员【内

7、容】适用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解析】1.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不需要回避2.如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除非代理的人是自己的近亲属),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不是诉讼回避,而是职业限制,或称任职回避。3.程序只能参加一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辩护人的

8、权利和义务辩护人的普遍权利【内容】1.独立进行辩护权,任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 提出辩护意见权。3. 获得通知权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5.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6.申请解除超期羁押的强制措施的权利。7.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8.合法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9.辩护人的拒绝辩护权【解析】1.辩护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近亲属也同样没有独立上诉权。2.律师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辩护人一般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除非是在超期羁押的情况下。【注意】上诉权阅卷权【内容】行使时间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9、。行使主体辩护律师不需要许可,其他辩护人需要得到许可。行使方式查阅、摘抄、复制;行使范围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权的范围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不包括证据材料,不包括内部文件审判阶段阅卷权的范围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包括起诉书、相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自诉案件中的刑事自诉状、相关证据,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案卷【解析】1.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2.有关案件线索的材料也不能查阅、复制、摘抄。【注意】蛮重要的会见通信权行使时间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行使主体辩护律师不需要许可或

10、批准,也不需要经过安排,哪怕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而其他辩护人则需要得到许可。行使范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行使会见权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安排。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解析】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也有会见权,但由于其身份不是辩护人,因此不能称为辩护人的会见权。2.侦查阶段会见的安排时间: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 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注意】蛮重

11、要的调查取证权【内容】行使主体只有辩护律师享有,其他辩护人不享有此权利。行使限制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解析】没有经过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即使被害人同意律师取证,这个证据也无效。拒绝辩护【内容】被告人拒绝情形1)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2) 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拒绝

12、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3)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4)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也可以不同意),应当宣布延期审理。5)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a) 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可以拒绝两次)b) 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情形的,不予准许。(

13、只能拒绝一次)辩护人拒绝情形1) 委托事项违法;2)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 委托人隐瞒事实的;【解析】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内容】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为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还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解析】1.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2.须委托3.三种情形:a.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b.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

14、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开庭前10 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4.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的概念、阶段及适用情形【内容】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解析】1.指定辩护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因此只有法院承担指定辩护的义务,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承担指定辩护的义务。2.一审、二审、公诉、自诉,都会有指定辩护,千万不要认为只有公诉案件或只有一审案件才有指定辩

15、护。3.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不能是非律师)。4.指定辩护必须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4.应当指定:(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5.可以指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6.开始时间: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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