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作文之矿山初步设计审查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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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作文之矿山初步设计审查批复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矿山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篇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晋煤办基发 31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及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制度,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 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或选煤厂,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或选煤厂; 2、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3、有满足开采需要并按照规

2、定审批的矿井地质勘探报告; 4、已按要求办理了办矿许可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建设项目已经核准; 6、已办理了煤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7、有满足建设矿井需要的外部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1、有相应资职的设计单位完成、提交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文; 4、办矿许可批文; 5、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核准文件; 6、环境报告审批文件; 7、建设矿井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用地协议); 8、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同意上报

3、的正式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 2、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 3、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省煤炭工业局下文批复。 (四)审理时限 省煤炭工业局在收到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和符合规定的完整齐全设计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后重新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在20个工

4、作日内批复。 (五)审批权限 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和修改初步设计由省煤炭工业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发文。 二、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一)申请开工建设的条件 1、建设项目法人已落实; 2、已取得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取得矿井及选煤厂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的批复文件;4、矿井及选煤厂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建设单位会审批准; 5、施工队伍经过招标投标已经确定; 6、建设项目资金已经到位; 7、质量监督已到所属矿区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 8、施工监理合同已订立; 9、“四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10、井筒施工已具备连续施工条件,土建施工已完成基础处理、可浇注第一罐混凝土。 (二)申请建

5、设项目开工需上报的资料 1、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请示报告; 2、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卡,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接收请示报告并登记编号,由基建局局长和基建局分管局长签注意见; 2、基建局或委托市煤炭工业局到现场核查所需资料及开工必备条件,如有未完事项,责成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予以完善; 3、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省煤炭工业局行文批准。 (四)审批时限 在收到请示报告及开工审批卡完整齐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中:基建局局长及分管局长在20个工作日之内签暑意见,省煤炭工业局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

6、(五)审批权限 建设规模为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年及以上的选煤厂。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篇二: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确保煤矿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 7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 18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 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省级管理范围内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办理以下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纳入“整合重组一批”和“改造升级一批”的煤矿项目; (二)新建煤矿项目; (三)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矿项目。第四条 申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初步设计审查,应当由煤矿项目单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监

8、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初步设计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第五条 煤矿项目单位据实填写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向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向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上报审查请示文件,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 第六条 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交

9、以下材料: (一)煤矿项目单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初步设计审查请示文件;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的初步设计审查请示文件; (二)煤矿项目单位填写的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煤矿项目安全核准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1.转型升级方案中审查确认的新建、改造升级类中生产能力在原核定生产能力(或已核准建设规模)基础上提高2个及以上标准生产能力档次的改扩建类煤矿项目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需提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安全核准批复文件和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

10、发 99号)出台前已核准且其建设规模与转型升级后规划建设规模一致的煤矿项目,需提供原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四)新建煤矿项目提供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五)改扩建煤矿项目提供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六)符合矿井设计规范的地质勘探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煤炭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附煤炭资源储量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 (七)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新建煤矿除外); (八)煤矿项目初步设计文本说明书、图纸、附件等(一式五套); (九)煤矿项目单位关于所提供材料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11、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 第七条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办理上报省级审查的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相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初步设计申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结论,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对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在3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技术审查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第八条 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实行专家审查制。由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成立技术审查专家组,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第九条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技术审查专家组提交的技术审查意见,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煤矿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第十条 州(市)分级管理

12、范围内的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 第4号)同时废止。附件:1.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申报材料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云南省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篇三:矿井设计审批程序】 矿井设计审批程序 一、矿井改扩建必须按基建程序办事,矿井改扩建设计由集团公司组织地质、回采、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环保、煤质、计划、财务、安全监察等各方面的技术经济人员进行可行

13、性研究并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处室进行审查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承担设计。集团公司、矿应向设计部门提交设计原则和有关资料,设计部门必须遵循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程序进行设计工作。上述设计由委托单位、设计单位负责按审批权限分阶段逐级上报审批。利用国家贷款的矿井改扩建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改扩建矿井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中,每个设计均应由说明书、图纸、机电设备及器材清册及总概算四个部分组成。工程开工

14、前三个月,设计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要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任务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实物工程量和货币工作量估算,安全、技术、环保、质量措施,安装设备数量及布置,建筑材料计算、劳动组织和技术培训计划,大型工程设计,经济技术措施等。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三个月,提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计划部门按时编制年、季、月度计划,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和计划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财务部门按资金计划及时筹措足够的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单项工程完工后,由集团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环保、

15、质监、工业卫生、安监等关部门共同验收。已完工程应绘制竣工图,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改扩建工程竣工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厅、集团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矿井系统技术改造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针对局部环节能力不适应的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对现有的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及安全监测系统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可行性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生产环节改造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造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三、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由矿设计部门提出方案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由公司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矿井水平延深设计,要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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