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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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政发4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一)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二)实物配租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0.5

2、0元。具体租金根据房屋层次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与公房租金调节系数相同。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提供住房。(三)租金核减对其住房按廉租房租金标准计收房租,指市政府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超出部分进行补贴。三、保障对象(一)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还需符合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二)下列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户口迁入市区不

3、足一年的2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住房人均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的法院裁定公房由一方租住,3因离婚。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同居或离婚不足一年的法院裁定或双方商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下,4因离婚。离婚时间超过5年的除外)5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6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得到住房货币补偿的7同父母或子女分居不足一年的四、租赁补贴标准(一)低收入家庭。(二)最低收入家庭。五、申请与核准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出具低

4、保证明,不另出具家庭收入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总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租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和所在社区共同出具证明;租住私房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单独居住直系亲属住房或与直系亲属同住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2社区受理申请后。以示负责;对没有直接证明的住房,应实地测量计算其建筑面积,并出具证明。初审合格后,按户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至后3日内,逐户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

5、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汇总清册一并报送区房改办。4区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班,逐户调查核实,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5经审核。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6经公示有异议的区房改办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说明不登记的理由。(三)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审核办法1区房改和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

6、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区房改和民政部门要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以及申请租赁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新增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四)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准程序1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报市房管局核准。核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拨到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区房改办具体组织发放。2对已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排队轮侯。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区房改办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等其他保障方式对其进行住房保障。3区房改办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

7、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六、落实工作经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年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调查的启动年。需要办事处、社区和各单位密切配合,所需经费应同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一并落实到位。七、时间安排(一)制定出台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二)由城市低收入家庭申报,(三)调查审核阶段;(四)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八、组织领导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工会、审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确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年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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