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 物 运 输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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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 物 运 输 保 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对国家间运输的货物办理的保险。二、 运输保险的国际货物种类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海洋货物运输战争保险。(3)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4)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空运过程中的风险作为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亦称邮包保险,主要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递

2、运的货物,因邮包在运输过程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主要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指由于航海的后果所造成的风险或与航海有关的风险。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浪击落海、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的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投弃(抛

3、货)、吊索损害、海盗行为、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短少和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沾污、受潮受热、串味等给货物造成损失。2、特殊外来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一)全部损失l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的完全灭失。2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之后,虽末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4、或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二)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危及船与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为挽救船舶及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费用。这部分损失由获得利益的各关系方按比例分摊。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

5、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四)费用损失1施救费用。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及受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施救条款的规定,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遭遇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自愿采取救助措施,并成功地使遇难船舶和货物脱离险情,由被救的船方和货方支付给救助方的报酬。 3特别费用。指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存

6、仓、重装及续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4额外费用。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三、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离岸价)和CFR(成本加运费)。在这两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即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装运港码头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投保,或者委托买方在保险时代保;货物在起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以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对货物的可保利益也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投保。按照习惯做法,在FOB和CFR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2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到岸价)。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越过船舷后,

7、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四、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在1981年1月1日修订的,由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构成。(一)基本险1责任范围。(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

8、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H、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承保的全部责任水渍险均给予承担;被保险货物

9、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Risks)。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一切险均给予承保;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在一切险中的一般外来风险主要有下述十一种:A、偷窃、提货不着险。B、淡水雨淋险。C、短量险。D、混杂、沾污险。E、渗漏险。F、碰损、破碎险。G、串味险。 H、钩损险。I、受潮受热险。J、包装破裂险。K、锈损险2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10、(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保险期限。(1)仓至仓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将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于货物开始转运时

11、终止。(2)扩展责任条款。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当出现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载货船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作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继续承担保险责任。(3)航程终止条款。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如在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契约在非保单载明的其他港口或地方终止时,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继续有效,直到货物在这个卸载港口或地方售出并交货时为止。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这两种情况保险期限的终止,应以先发

12、生行为准。4保险人义务(1)防止延迟的义务。(2)减少损失的义务。(3)告知义务。5索赔。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最多不超过两年。(二)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含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三)特殊附加险1海运货物战争险。承保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

13、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属于以上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2海运货物罢工险。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对由于罢工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由保险人负责。五、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1货运保险的投保。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如果选用FOB或CFR价格术语,保险由国外买方办理;如果选用CIF价格术语,保险由国内卖方办理。2承保费率的确定。3货运保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计算。保险金额CIF价格(1十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

14、费率(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损失计算1对全损赔偿金额的计算。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都是定值保险。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均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全额赔付。2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1)数量损失的计算。损失数量(重量)赔款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货总数量(重量)(2)质量损失的计算。 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价值赔付金额 保险金额 货物完好价值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一时难以确定当地市价,经协议也可按发票价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按发票价值计算的损失额赔款金额= 保险金额 发票金额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货物的保险价值按CIF价值计算,因此,其赔款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按CIF价值计算的损失额 赔款金额= 保险金额 CIF价值3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的计算。 (1)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船舶的损失金额,按损失部分实际支付的合理修理费用(包括临时性修理费用合理扣减后的换新费用)计算。如果船舶损失部分尚未进行修理,则按必要修理的合理估计费用计算。货物的损失金额,按损失部分的到岸价格减去由于损失而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如果受损货物已经出售,而受损程度无法确定,则按该货物的到岸价格与出售净得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运费损失金额,按货物遭受损失而引起的运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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