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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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简介4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是对事故积极的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都首先要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检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由于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安

2、全生产的立足点必须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的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

3、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 对劳动合同的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裁明:a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b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2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7 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8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知情权 建议权 拒绝违章权停止作业权 索赔权从业人员的权利1. 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 建议权有权利对本单

4、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 批评、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的权利4. 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利5. 停止作业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利6. 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

5、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从业人员的义务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从业人员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a 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服从管理。 c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9 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1.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2. 处罚a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b 造成重大事故,

6、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10.1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10.2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10.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b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

7、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c 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10.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10.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是否附有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10.6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8、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f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10.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进

9、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10.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0.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1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向原登记的特种管理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10.1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10、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10.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10.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0.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隐患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演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11、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基础知识、概念1 安全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害的事物,泛指没有危害、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它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坏的条件是为安全条件。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是为安全状况。2 危险危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与安全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危险意味着不安全。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必须在安全生产中灌输“居危思安”的理念,而

12、不是居安思危。3 事故事故是指在人们有目的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有可能使活动暂时或永久性终止,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4 事故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危害性、意外性、紧急性5 事故形成的条件:事故形成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四因素”“五要素”。四因素: 环境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五要素: 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加害物件(质)、意外事件(事故)和伤害(损失) 6 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但由于人为原因没有采取预防而造成的事故。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1991年2

13、月)中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体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五类:a.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的。b.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c.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d.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e.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8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潜在的事故祸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泛指生产系统中可造成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生产中物的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的要

14、求,就可能发生事故。9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9.1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判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2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9.3 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教训。10 人员伤害程度判定目前,我国现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受伤人员伤害程度判定标准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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