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古代城市的粮食供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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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西方古代城市的粮食供应粮食是生存之本,粮食供应是城市的生存命脉。那么,在古代社会里,中西方的城市到底是如何解决粮食供应问题的呢?它们解决粮食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有什么不同?这种解决方式的不同与中西方之间大的社会背景有什么联系吗?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发现中西双方既有相似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它们的区别,既反映中西方古代城市具有不同的结构和功能,也反映两者的城乡关系存在着很大差异;然而,归根结底,它们的差别体现了中西双方社会结构的不同,即一个是大一统的社会,另一个是分裂割据型社会。 一、西欧中古城市的粮食供应 中世纪西欧城市的粮食供应主要有两个渠道:即“农业腹地”(hinterland)和“

2、长途贸易”。“农业腹地”是指城市周围的乡村郊区。它受到城市生活的直接影响,生产结构完全依赖城市生活的需要而发生相应改变,生产的组织和销售已经完全或部分地市场化,并随着城市市场的变动而变动,几乎成为城市市场起伏变化的缩影。因此,西方学者干脆把这样的乡村称之为城市的“殖民地”,即被城市“殖民化了的”乡村地区。 然而,西欧的城市主要是“平民”生活区,他们与乡村之间没有形成贡赋关系,不能向农民征收税赋,农民没有向城市交纳贡物的义务。所以,两欧城市最初的粮食需求只能来自城镇周围农民的销售。这种粮食贸易属短程运输,主要满足附近的城镇和牧区。大约从12世纪起,西欧城市迅速发展,给粮食供应带来巨大商机。乡村开

3、始组织专门化的粮食生产,向城市出售剩余农产品,城乡分工出现,乡村成为城市的粮食市场。据格拉斯研究,12世纪以前,英国曾经有一个谷物生产的“前市场”时期,那时剩余的谷物还留着不卖。但是,到了12世纪末、13世纪初,英国地方市场形成,庄园为满足自身需要,调整结构,扩大粮食生产,专门出售剩余谷物。以温切斯特主教地产为例,13世纪时,其粮食生产的比重不断加大,小麦生产从12081209年的55.3上升到12991300年的66.2。城市的粮食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据英国著名中古经济史专家波尔顿估计,一座3000人口的城镇,每年至少消费掉1000吨谷物。这个数字相当于4500英亩耕地的年产量。如果按两田制耕

4、作,加上休耕地,总面积达到9000英亩;如果按三田制耕作,也需要7500英亩的耕地。城镇的粮食主要依靠城郊的生产来供应,城郊以内出现了专门化的粮食生产,成为城镇最直接的“农业腹地”。 研究中看到,中小城镇的粮食供应商主要来自乡村,多为小商人。他们收集各地村庄的剩余谷物,就近销售。由于粮食贸易的地位重要,又是大宗买卖,因此也吸引了不少专职商人参与进来,在英国形成了一批“粮食商”。随着城市扩大和人口增长,城市对粮食的需求剧增,城镇的商人也开始热衷粮食贸易,参与粮食买卖,由此在粮食贸易中又形成了一批“中间”批发商。1300年,伦敦至少有38位大商人从事粮食批发贸易。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英国正在与威尔

5、十、苏格兰及法国作战。当时,替王室采办粮食、供应军队,成为一项巨大生意。它引来了许多粮食商,使英国国内的粮食贸易很快发展起来,其结果不仅促进了英国城乡之间的商业联系,也有利于英国整个商业网络的形成。 较大城市的粮食供应除了依赖自身的“农业腹地”之外,还需要依靠“长途贸易”来提供。首先,商人从集市或远距离的粮食产地收购粮食,通过水路运往城市。但是,运进的粮食不能在城内直接售卖,必须在当地寻找代理人。这种代理人最初就是“旅店老板”。这些老板充当了粮食贸易的最早“代理商”。按照规定,西欧城市既不允许外来商人插足零售业;也不准许从事零售业的“中间人”进行大规模的粮食交易。因此,“旅店老板”自然而然就成

6、为粮食销售的“经纪人”。在法兰德斯,这样的“老板”被称作makelaren,在德国被称作unterkaufe,在英国被称作broker。他们依靠这种“掮客”身份,为自己聚积了大量的财富,成为城市的上层阶级。 在城市内部,城市当局为保证市民生活的需要,对粮食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首先对城市的粮食进口实行垄断管制,防止个别商人操控粮食市场,造成价格猛涨。他们要求粮食必须公开买卖,乡村卖主与城市买主之间必须在公共场所直接交易,从而压制粮食中间商的活动。13世纪的城市档案对粮食的“公开交易”有明确规定,如:在农民未进城卖粮以前,不允许下乡收购粮食,以禁止预先囤购;进城的粮食必须直接运送到市场,并在

7、规定的期限内卖给市民。此外,城市当局还规定,屠户不得窖藏肉类;面包师购买的谷物,不得超过其炉灶的需求能力;市民家庭购买的粮食,也不得超过其本人及家庭的需要。为防止粮价人为上涨,他们还规定,面包的重量必须与小麦的价格相对称。 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城市粮食市场的有效秩序,“城市公会”的官员们还组织起来,以保护市民免受欺骗、投机和垄断的危害。他们小心地对各类商品进行仔细的检验,发现质量不好或以次充好的产品,就要没收或销毁,并处罚有关人员。受处罚者往往被驱逐出境。城市设有专门管理面包与麦酒的“巡回法庭”。每年的米迦勒节(Michaelmas),城市市长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同酿酒师商讨麦芽的价格,如果价格

8、偏高就要降低。在英国的布里斯托尔城,市长就职的那一天,要听取食品师代表的宣誓,这些食品师包括面包师、酿酒师和屠夫等。在考文垂,新任市长就职时,也对城市供应表示极大关注,并亲自负责掌控面包、麦酒和各种食物供应的“巡回法庭”。因此,城市当局对城市粮食市场的管理是排斥任何竞争的,它体现着“共同福利”的原则。 在城市职业当中,中世纪的食品供应商占有很大比例。他们主要从事食品的加工和销售。比如,在英国的黑勒苏汶,13世纪时该城按照分工,共有35种职业,其中一半职业是食品的加工和销售。更大的城市,也存在类似的局面。比如,在英国的埃克塞特,1377年时,食品供应商(victualler)就占到该城全部职业的

9、21;如果再加上经营粮食买卖生意的旅店老板,该比例就将上升到近30。在温切斯特城,专门从事食品行业的比例就占全部职业的2633。英国诺维奇城保存下来的“法庭卷档”显示,中世纪从事生活必须品生产与销售的职业有:谷物经销商、奶制品销售商、鱼贩、禽贩、厨师、酿酒师、屠夫和面包师等。这些职业只是记录了全部食品行业的一小部分。 由于中古西欧社会是一种割据分散的社会,城市在原则上也是一块割据自立的封建单位,它们必须在封建社会的汪洋大海中自谋生路,自求生存,因此在粮食供应问题上天然就有一种“紧张”的感觉,以致于城市的头面人物,其首要任务就是关注城市的供应问题。这是西欧的特点。 二、中国古代城市的粮食供应 与

10、西欧相比,中国古代城市的粮食供应主要通过官府调拔和市场配置来进行,我们似乎看不到“农业腹地”的存在,或者说对于“农业腹地”的要求没有西欧那样严格,而是比较松驰、模糊。 首先,政治型城市的粮食供应主要依赖政府的直接调拨和配给。如南宋时,都城临安有大量军队、官吏及其他政府人员,“凡诸军、诸司、三学及百司顾卷、诸局工役等人,皆给焉”。其中仅粮食一项,年供应量高达170万石。这些粮食部分来自租税上的供米,部分来自“和籴米”。如乾道元年(1165),来自两浙各地的租税米为80余万石,来自各地的“和籴米”为70余万石。再如常州城驻军的粮食供应,旧额每月为米5000石,一年合计6万石;南宋后期虽有减少,每年

11、仍有近28万石。 综合型和经济型城市的粮食供应则主要依靠市场流通渠道。以建康府为例,南宋建康城的粮食供应,大部分仰赖商贩,一旦“客舟稀少,价即踊贵,抑之,则米不来;听之,则民艰食”。嘉庆十七年(1224),知府余嵘称,城中居民:“日食所须,仰给商贩,米舟一日不至,米价即倍腾踊”,“以是数十万之生齿常寄命于泛泛之舟楫米”。 不论怎样,城市中普通居民的粮米需要多数还是由城镇周围的农民提供。在宋代,大多数农户步担人市,由“米牙人”收购。朱熹反映浙东“诸县乡村人户搬米人市入粜,多被米牙人兜揽,拘截在店”。这些“米牙人”类似西欧的“掮客”。西欧农民的粮食不能直接在城市销售,必须先卖给经营零售业务的粮食商

12、。中国的城郊农户虽然可以自由入市,但也不能在城市随意售粮,必须到固定的市行出售。陈作霖金陵物产风土志记录:“田多而近郭者,碾米以入市。其聚处谓之行,皆在聚宝门外。或泊米船河下,不入行”。 然而,大城市的居民众多,粮食的需求量很大,单靠“四乡之民”已不能满足需要,必须求诸于长途贩运。南京是大都会,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食货志记载:“四乡所产米,不能果数月腹,于是贩鲁港、和州、庐江三河运漕诸米,以粜于铺户,富户复开砻坊以收之”。这些大都市既有富户开设的“砻坊”,也有官府设置的官仓,以屯积贩运来的粮米。如南宋都城临安,非常繁华,人烟稠密。“细民之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但是,临安城

13、的供应必须同时依靠外地。当时,城市的供应主要依赖大运河,大运河在城市的北门外,所以,临安城较大的仓库也靠近北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说:“杭城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者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二厢不与,客旅之往不与”。苏州、秀州及湖州一带米谷源源集于北关。 与西欧不同,中国农村居民的粮食不一定直接卖给附近的城镇。“细民”之粮可以随意售卖,有可能通过发达的运输网络销往较远的地点。如两浙路秀州魏塘镇,宋元之际的方回在续古今通考中记载:“佃户携米或一斗,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烛、纸马、油、盐、酱、醯、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属不一,皆以米准之。商人整日得数十石,

14、每一百石舟运至杭、至秀、至南浔、至姑苏粜米,复买物归售”。这里,商人在魏塘镇星星点点收积的粮食,主要运往杭州、秀州,南浔和姑苏等地销售。在明代浙皖交界的安徽广德地区,每届秋冬之际,从广德到浙江长兴泗安镇的崎岖小道上,“粜贩步小车往来如织,日运米不下数百石”。广德粮食山货运到泗安镇,再由水路输送到太湖地区。 由于中国古代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城镇对郊区农户的直接供应并不特别依重,它们主要依赖商人的辗转供应。在湖南,叶适细察其粮食购销渠道:“江湖连接,无地不通,一舟出门,万事惟意,无有碍隔。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大商则聚小商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展转贩粜,以规厚利”。细绎之,众多小农

15、的余米,正是先由小商人收集,继而汇集于大商人,并通过这些大商人“展转贩运”,流向城市,流向远地市场。这种状况,各地皆然。 中国的地主阶层也直接参与城市供应,这一点与中古时期西欧的领主类似。在宋代,大多数地主的地租粮自食比例少,相当部分通过市场出售。诚如朱熹所说:“夫富人多粟者,非能独饮而自食之,其势必粜而取钱以给家人之用”。这样,地主就把大量的地租转化成了商品粮,并成为粮食市场的主要来源。而且,地主豪户拥有运输能力,不少人身居城镇,熟悉市场行情,因此他们可以将商品粮直接运往城镇或急需地点销售。在江西吉州,地主委托城市铺户商人出售租米,铺户成为其代理商。粮食价格都由这些地主操纵。欧阳守道巽斋文集

16、卷4曾记其事:城市铺户,“彼本豪民,初非自有米,米所从来盖富家,实主其价,铺户所命焉”。地主不是直接经营粮食零售业,而是寻找代理商。有的地主则由其庄田管理者,即所谓“庄干”、“干人”等直接经销。一般情况下,地主的经营活动与农民是逆向的。当价格低贱小农卖粮时,他们则大肆收购;当价格升涨小农求购时,他们则出售粮食,从中获取厚利。 地主富室多从事粮食贩运贸易,成为长途贩运商。宋代最大的商品粮产地浙西地区,豪右地主将为数可观的地租粮大量船载外运。巨室与富商并举,为追求利润而乐于兴贩,并深刻影响着当地及销地的市场价格,这种状况延续至明清。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商人资本的成长,市场网络进一步发育,承载商品流通的能力增强,因此,城乡地主逐渐将地租粮的运销环节交付职业商人去完成。清人周之夔议论“其田主及有力家城居者,仓廒既设外乡,或设他县,每年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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