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船长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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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船长职责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受船公司委托,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一、基本职责船长的基本职责有:开航准备职责;航行安全职责;停泊安全职责;审签“航海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职责;货运职责;保安职责;船舶碰撞等事故处理职责;海上人命救助职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职责;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职责;船舶证书管理职责;船舶维修、维护和保养职责及船舶防污染职责等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熟悉相关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

2、区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船舶生产、生活秩序。2执行船公司命令和指示,组织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合理安排船期,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组织安全值班,实现各项任务和目标。3有责任保护在船人员、船舶、货物、文件、邮件以及其他财产的安全。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4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但事后必须向船公司报告事件经过。5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

3、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6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7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8根据ISM和ISPS规则的规定,船长应:(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激励船员遵守上述方针和规定;(3)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并向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9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二、安全管理职责1适航与保持船级职责

4、(1)船长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确认:船舶的结构、强度、稳性、主机和辅机状况良好,能经受住该航次所经海区及其季节遇到的常见风险;船舶证书都在有效期内;船员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舶已适当地装备按规定必须配备的设备和航海图书资料;备足本航次所需燃料、淡水、物料和备品;货舱及其载货处所已谨慎处理,能够安全地装载和保管货物;正确装载并满足稳性、载重线、强度、吃水差、系固和水密等要求。(2)未经主管机关和船级社同意,禁止对船体结构、布置和设备作随意改动;督促对船体、所辖设施和设备进行正规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教育和监督船员谨慎操作,避免对影响船级的设备和设施造

5、成损坏;对影响船级的损坏和缺陷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申请检验。(3)在承载和装卸特殊货物或遭遇恶劣天气等情况时,按海员通常做法谨慎处理,使船体、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谨慎航行,避免发生碰撞、搁浅或触礁等影响船体的事故。(4)保证日常工作安排不致使船员过度疲劳,不致影响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严禁船员酗酒,防止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保持船舶卫生状况良好;船舶配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符合有关规定。(5)安全检查中影响船舶、船员、旅客安全的缺陷必须在开航前纠正并复查合格。(6)船舶证书的配备、保管、换证、交验等管理;保管并填写船史簿,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船舶保安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

6、、货物记录簿、压载水记录簿等,监督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车钟记录簿的记载;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进出港签证等责任;保管船舶公章、船舶与船员证书;按规定做好检查和操作记录,并予妥善保管。2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职责(1)完全熟悉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2)按照体系文件要求,保持体系文件齐全有效,正确填写文件签收记录簿。(3)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组织召开管理复查会议,对船上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复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5)按体系要求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船公司。(6)负责体系文件要求的各种记录的保管与存档。3船上培训(1)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安

7、全会议和船员大会,及时传达船公司的各项指示、通电,布置落实各项工作。(2)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3)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船员在船培训计划”。(4)指导见习船长按见习计划和见习报告的内容完成船上培训项目。(5)审核船员的业绩考核情况,对船员职务的晋升签署意见后上报。(6)会同政委审批船员公休计划,并可提出调整意见。4配合PSC官员的登轮检查(1)船长应熟悉各项监督检查程序和有关要求。(2)负责办理口岸检查手续。(3)组织和督促各部门人员做好迎检工作,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缺陷。(4)组织人员积极配合PSC(Port State Control,PSC)官员的登轮

8、检查。(5)审阅和签署检查报告,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整改缺陷,及时向船公司报告检查情况。(6)如果船舶受到不适当的滞留或延误,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诉。5船舶保安职责(1)船长应熟悉船舶保安计划,并监督实施,定期举行保安演习。(2)确保为船上人员提供充分的保安培训,保证船舶保安证书有效。(3)定期审阅并签署船舶保安日志。(4)必要时,签署保安声明。(5)督促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偷货、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毒品、防恐怖活动等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发生案件时,负责对外联系或交涉。6防止船舶污染(1)船长应熟悉并严格遵守防污染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及地区性相关防污染的特殊要求。(

9、2)督促并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等防污染措施。(3)督促有关人员正确填写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压载水记录簿等防污文书,认真审核并逐页签署。(4)如发生危险货物、有害物质的海洋污染事故,应遵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船舶防污染报告制度,及时向最近的沿海国或港口国主管当局报告。三、货物运输职责1. 船长应严格执行载重线规定,参照航次指令装货,不得超载,并应充分考虑到船舶航行所经水域及港口的水尺限制。2.审阅大副的配载计划,主要审阅:1)货物配载是否得当;2)化学品、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合理积载;3)拒装违反运输规则及租船合同的货物;4)确保船舶稳性、强度、吃水等符合

10、规范要求;5)货物的积载顺序与港序;6)各港口水尺限制,中途港卸货后的吃水、浮态和稳性;7)重、长、特大件的合理积载;8)结合沿途海区审核是否超载。3.检查装卸准备情况,及时提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4.检查配载计划的实施情况;装卸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时,责成大副现场监督,必要时亲自监督。5.检查货运单证的签证工作,未经授权不得签发提单。6.督促做好货物系固和水密关闭工作,开航前确认船舶的水密完整性。7.督促做好码头工人损坏船具或货物等的签证工作。8.督促落实装卸期间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9.督促大副做好货舱通风等途中管货工作,确保货运质量。10.督促大副按要求对所载货物妥善装载、操作、积

11、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保证货物安全。发现货损,应组织船员抢救,防止损失扩大。11.船舶发生事故或遇恶劣天气,船舶或货物受损或估计可能受损,应写出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将海事声明连同航海日志摘录,一并与船舶报告在抵达下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按需要申请检验,并妥善处理。12.发生共同海损时,船长应请示船东决定,待决定后立即通过卸货港代理对外宣布。四、停泊时的职责 1. 船舶在港内系泊和锚泊时,船长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意事项,经常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或系泊值班的规定,确保安全。2.应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并确保留船人员的质量和数量。必要时,有权调

12、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3.督促船员遵守国际公约、所在国家及港口地的法律和法规。4.督促各部门确保各项作业安全,保持船舶正常工作秩序。 五、船舶保养与修理职责1. 船长应审批各部门制定的维修、维护、保养方面的航次、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按计划完成工作。2.审批各部门的修理计划,商定自修项目,并上报船公司。按船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3.在修船时应当:1)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消防协议、安全协议书、防污染协议书等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领导船员制定并切实落实修船期间的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污染、防偷盗等安全措施。2)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修船工程的质量和

13、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修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督促各部门人员完成自修、监修和验收。4)油舱、油柜进行热工工程前,应申请检验并取得可燃气体清除证书。4.进坞前应备妥船舶进坞图,尽量减少船舶的纵横倾,吃水差不超过1船长,横倾不超过1o;利用进出坞的机会,督促大副测定船舶常数。 进坞后,船长应带领轮机长和大副认真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责成他们做好测量记录。将检查情况记入坞修文件,会同有关方面确定坞修工程。出坞前再次会同检查坞修工程质量。5.试航前,会同有关方面订出试航具体计划,并做好测试记录。六、开航前准备职责1.船长在船舶开航前应根据本航次任务及时布置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提前2

14、4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2.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经济航线,督促二副绘妥预定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3.主持航前会议,检查各方面开航准备情况,船舶是否适航,本航次所需燃物料、淡水、伙食是否备足,以保证船舶适航。4.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按授权正确签署提单,防止遗漏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批注。5.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无关人员是否已经离船,防止偷渡;是否办妥离港手续。6.对船舶缺陷的处理符合港口当局的要求;ISM规则及PSC事项完备。七、靠离泊专项职责1.船长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包

15、括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经冰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应上驾驶室指导,必要时亲自指挥,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引航员在船上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并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引航员对本船的引航工作,船长直接行使对船舶的指挥权,之后再要求更换引航员。船长有责任保证引航员在船舶期间和登、离船时的人身安全。八、接船时的职责 1.船长在接新建、新购船舶时的职责1)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监造组或接船代表的领导,并加强互相联系与合作;领导船员研究并熟悉船舶性能、技术指标、合同规定和接船程序,制订出接船计划和具体措施。2)组织船员做好对口交接,详细了解各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认真清点各种属具、备件、工具、物料、证书以及图纸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按照合同规定并参照有关规范做好试车、试航和各种设备的验收工作。3)组织船员进行技术练兵,迅速掌握船舶和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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