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几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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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几个问题1、工伤申请时间是否有限制?答:有限制。单位申请,应在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个人申请,应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切记,一年的时间。超过此时间,如不能证明发生不可抗力,将不能认定为工伤。2、我已超过了一年时间,不能认定为工伤,怎么办?答:超过时限,不能认定工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当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起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般受伤等治疗完毕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抓紧时间,尝试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诉。3、对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答:工伤职工有保护,但有限制。工伤职工如发生严重违规,或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企业还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

2、合同。4、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答: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在破产清算时依法予以支付,如破产财产无法或者不足支付的,社保机构将不代替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5、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答: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应于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工伤职工赔偿,但赔偿多少,应公平合理。6、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怎么处理?答: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但现实中一般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发生双重劳动关系的第二个用人单位,不会也不可能缴纳或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个别省市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工伤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用人

3、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怎么做才能降低无风险?答: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协议中应该明确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让劳动者明确知晓能得到多少赔付。同时支付的赔偿款与法律规定应支付的赔偿款之间不能差距太大。有差距,应让劳动者明确表明放弃。这样才有降低风险。8、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答: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非全日制员工是否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各个地方不同,目前合肥允许单独缴纳。如没有缴纳,由单位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9、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与职工实际工资不符的处理

4、?答:企业缴纳数额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在发生工伤时特别是有伤残的情况下,会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少领取的部分能否要求单位赔偿,目前有争议。10、医疗费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应由谁承担?答:应由单位承担。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工伤的无过错责任等方面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本人博客中有详细论述。11、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答:一方面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工伤职工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2、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或盖章?答:由于工伤职工以

5、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或盖章均不影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13、是否所有工伤都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答: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终结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他情形无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4、生活自理障碍鉴定适用于哪些工伤职工?答:生活自理障碍主要发生在三级以上伤残职工,经鉴定根据级别不同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安徽地区一般四级以上的伤残才有生活护理费。15、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无时间上的限制?答:应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终结后提出申请,原则上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应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16、工伤待遇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17、曾在几家公司工作,在现单位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由谁承担职业病待遇?答:原则上由现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如现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危害是由先前单位造成的,则由先前单位承担工伤待遇。18、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怎么办?答: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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