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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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名词解释:地籍 答:地籍是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薄册。地籍管理 答: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地籍,以及研究土地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地籍工作是通过实施各种地籍制度展开的。 地籍管理是以土地科学这一领域中的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要素的变化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以地籍制度、地籍管理措施体系和地籍管理技术手段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

2、籍电子政务等。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时地籍管理研究工作的主题内容与核心。地籍制度 答:地籍制度是国家对涉及地籍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是地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归宿。税收地籍 答:税收地籍是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薄册,记载的主要内容给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产权地籍: 答: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多用途地籍: 答: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

3、,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思考题:1、 简述人类历史上地籍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及特征。 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籍发展史大致经历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个阶段。(1)税收地籍是各国早起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极爱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税收地籍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丈量地块地块面积和按土壤质量、土地出产物等评定土地登记。(2)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产权地籍

4、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产权地籍必须以反映宗地的界线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为主要内容,为了是土地界址能随时在实地准确地复原和保证土地面积计算的精度要求,一般采用解析法测算界址点坐标。(3)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籍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先前的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逐步向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方面发展。2、 简述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答:现

5、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3、 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我国历史上地籍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地籍的产生阶段 国家的出现是地籍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地籍是反映占统治地位阶级意志的土地所有关系的记录,籍为税而设,它也是官方记载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的册籍。在我国奴隶制社会,土地归奴隶主阶级所有,这一时期地籍的内容主要是土地等级调查、土地经界勘丈。据史料记载,周代已建立有户籍、地籍及赋役册制度,当时户籍、地籍

6、、赋籍是合在一起的。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将土地调查结果作系统记录,制成地籍。这种册籍具有把兵籍、赋籍与地籍合而为一的功用。(2) 户籍为主地籍辅助时期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地籍为征税及维护封建土地制度服务的职能也更加鲜明。这种制度始于秦朝,之后自汉代到唐朝中叶的历史时期内,官府着重编制的是户籍,人口、土地、赋税统统记录在一个簿册内,以户籍为主,地籍只是作为附带项目登录于户籍中,户籍兼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虽有的地方或有的时候也有单独编制的地籍或税册,但仅是起辅助、补充的作用。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中,地籍的地位是低于户籍的。(3) 地籍与户籍平等时期 唐

7、代中叶(公元8世纪)后,随着均田制的废止,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的多寡在确定门户等级高下、社会地位高低方面开始显现出来,地籍才逐步取得了与户籍平等的地位。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簿册,如方账、庄账、鱼鳞图、砧集簿、流水簿等相继出现。(4) 地籍地位显著提高时期 自明朝中叶(公元16世纪)以后,户籍(黄册)退居次要位置,地籍(鱼鳞图册)地位上升,成立摊派赋役的主要根据。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地籍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地籍制度终于完备地建立起来了。4、 简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答:当前地籍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土地产权管理,

8、为国土资源的规划、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地基信息服务,地籍管理工作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5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有者发给土地所有权证及附图。 (2)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称此昂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无地籍的状态。(3) 改

9、革开放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得重视。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且,国务院于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址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查等业务部门。5、 地籍的功能与作用P3答:()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名词解释: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

10、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全力而言,具体体现为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 答: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使用权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人有权利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11、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织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堆积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思考题:1、 简述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答: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1) 占有,是指所有权主体对土地的实际掌握和控制。占有权通常有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有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占有是不动产权所有权的一个权能,即占有权的体现。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的,是合法占有,能够形成独立的占有权,并能对抗第三人。(2) 使用,是指所有权主体按照土地的

12、性能和用途惊醒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使用权是土地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与此同时,土地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使用权分离出去,由非所与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实现,要以占有权为前提,当占有权与所有人分离以后,所有人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后,并不排斥所有者要求在经济上的实现。(3) 收益,是指所有权主体在土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可以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权利,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占有权和使用权让与他人而保留一定

13、的收益权土地的是哦用着也可以享有部分收益。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耕种得到利益。(4) 处分,是指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处理权利,即按照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他转让行为。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处分,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灭失,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可以委托非所有人行使。2、 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法。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1) 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的国有土

14、地使用权。2) 划拨,划拨过于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试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 租赁,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1) 农地使用权的取得,农地使用权一般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统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

15、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3)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3、 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 答: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如下:1) 产权法定原则:土地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土地产权的特征决定了土地产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一般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只有法律规定才能巩固社会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土地产权的公示,确保土地交易的安全。2) 一物一权原则:指在以物质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产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所有权。3) 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新颁布的物权法也确定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产权制度,并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4) 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精依法转为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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