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瑞芳高工导师轮替制度设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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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學年度 規章與實施辦法國立瑞芳高工導師輪替制度設置辦法93. 6. 29期末校務會議通過95. 6. 2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文件編號:學務-02-01壹、 依據一、 教師法第十七條。二、 本校教師聘約第四條。貳、 目的一、 落實導師責任制,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保障教師之權利與義務。二、 建立導師之任期、年資、聘任、輪休、組織與申訴等原則。參、 基本規範一、 每位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責任與義務。二、 凡擔任導師均應落實導師責任制、克盡導師職責。三、 導師之遴聘由學務處及進修部協調擔任,有困難者再依本辦法辦理,其人選依各領域配額比例、教師意願,導師年資積分及學校特殊需求等條件遴選之。肆、 組

2、織一、 本校應成立導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承校長指導、監督,負責導師輪替制度遴選相關業務之執行與決議。二、 本會設置委員七至九人,其組成方式:(一) 由學務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由教師組成。(二) 教師人數:1. 教務主任及輔導主任共二人。2. 前學期各年級級導師各一人共三人。3. 教師會代表三人。伍、 輪替與遴選原則一、 導師之任期(一) 導師之任期,原則上以帶該班三年為一任期。(二) 中途接班擔任導師職務者,以帶該班直至畢業為原則。二、 導師年資積分之計算:(一) 擔任本校導師、社區化承辦教師滿一學期,其計分為3分,依此累計。(二) 擔任本校專任教師滿一學期,其計分為1分,依此累計。

3、(三) 曾任本校組長、科主任、學程主任、輔導教師者滿一學期,其計分為3分,依此累計。(四) 曾任本校秘書、處主任者滿一學期,其計分為5分,依此累計。(五) 代理導師年資:導師請假三天以上,由專任教師代理,累計滿一二日,積分為2分(含例假日不含寒暑假),依此累計。(六) 上述積分須擇一採計。三、 導師遴選先後順位與原則(一) 本校導師的遴選,係以教務處所擬本校各領域(科)配課有困難者為優先考量之原則,於不牴觸此原則精神下,再依以下遴選順位及輪替積分比序加以遴之(如順位相同,積分相同,則依序以來校年資、年齡比序93.08.31校務會議增定之)。(二) 第一順位:自願擔任導師職務者。(三) 第二順位

4、:現職擔任專任教師、剛卸任之導師、行政人員(未連續任滿三年者)、(教師年滿五十歲或任職達二十五年者除外)。(四) 第三順位:剛卸任完成三年一任期之導師工作職務者。(五) 第四順位:剛卸完成連續三年一任期二屆之導師之工作職務者。(六) 第五順位:剛卸任行政工作之職務者。(須連續滿三年)(七) 第六順位:合於教師年滿五十歲或任職達二十五年之條件者。惟若該領域導師所需配額不足時,則仍需比較積分加入輪替。(八) 第七順位:其他特殊狀況經專案提報申請,由學務主任召集本會專案討論通過者。四、 導師安排原則:本校學制多元(實用技能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及進修部等)為有效運用人力並確實輔導學生,依各領域配額落

5、實專業輔導原則並在學校總額考量下如未能符合志願之情形,做如下原則性安排。(一) 實用技能班:實用技能班導師之安排以該科專業教師為主;實用技班之開設,各科須負擔相等的權利與義務(未能排定該科專業教師擔任時,得請學校將該班級轉由他群(科)開設。(二) 職業類科1. 職業類科導師亦以本科教師優先,再以該類群專業教師、共同科目等順序。2. 共同科目教師擔任職科導師以積分比序為原則。(三) 綜合高中1. 綜合高中導師安排以共同科目為主,自願擔任綜高導師為先,專門學程安排則以專業教師為主,以共同科目為輔。2. 綜合高中二年級導師以該班一年級導師自願留任為優先,該導師不願留任者,該班導師以本項第一款安排,而

6、該導師安排仍受本辦法限制。(四) 進修部導師之排定1. 進修部導師之安排得考量實際輔導學生之事實且須擔任該班之授課教師始得為之。2. 依下列方式排定:(1) 凡擔任日校行政或導師自願兼任進修部導師者為第一優先。(2) 其他有意願擔任進修部導師者,人數過多者依積分高者優先。(3) 導師人數不足時則以該科專業教師優先補足(該科皆不願意擔任者,應提報進修部減招)。(五) 排定日間部或進修部導師時若有衝突,如某位老師經徵詢導師意向時表明要到進修部不願擔任日間部導師,則日間部先扣除該位導師名額,並列入自願到進修部擔任導師名額中,待計算日間部缺額後由當年度願意擔任進修部導師中將積分較低者編排至日間部。(例

7、如當年度日校導師缺額3名,但自願至進修部擔任導師者10名,則依積分排序後3名須調整至日間部),反之仍依進修部安排原則辦理。五、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審查認可,校長同意後,按優先順序得長期或定期免除導師職,但自願擔任者不在此限。按順序:(一) 已懷孕身體狀況不適合擔任導師工作(需醫院証明)。(二) 家庭重大變故身心狀況不適合擔任導師工作(需事實或証明)。(三) 重大慢性疾病身心狀況不適合擔任導師工作有公立及特約醫院証明者。陸、 導師遴選程序與流程:一、 教師填寫近6年來導師及行政工作年資調查表、三年級剛卸任導師意願調查表,以便計算積分。二、 教務處依領域員額編制與配額原則,提出

8、各領域導師所需配額人數草案。三、 召開導師遴選委員會,依本辦法之原則遴聘導師人選。四、 導師人選確定後,陳校長核定後聘任之。柒、 導師遴聘決議原則:一、 本會之決議事項,應經本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始得定案,校長對決議有意見時,得退回本會復議。二、 教師對本會之決議,認為有不當或損其權益者,應向導師遴選委員會申訴。捌、 導師未依本辦法規定之輪替原則實施時之處理:玖、 導師如應輪替而未依規定輪替時,得由導師遴選委員會送考績會和教評會處理。壹拾、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改或廢止亦同。地 址:224台北縣瑞芳鎮瑞芳街60號 TEL:886-2-2497-2516 學務處 編製Page 1 of 4優質學府活力瑞工National Jui-Fang Industrial High Schoo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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