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薪酬发放的节税实用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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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管理)薪酬发放的节税有用技巧薪酬管理薪酬发放的节 税有用技巧 薪酬发放的节税有用技巧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仍有利于扩展内必需,促进经济发展。于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壹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壹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大家分享。 壹、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纳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

2、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关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能够采纳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执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于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于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假设小王的销售提成于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俩者比较,节税

3、2260元,相当于淡季俩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于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关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状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升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升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壹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于发放年终壹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壹次性奖金减除“雇员

4、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和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壹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据这壹优惠政策,能够依据实际状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和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壹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 案例2:某公司员工张某月薪1600元,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假设年终奖壹次发放: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1935.4元。注: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假设年终奖分为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20000分解为每月发放,则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1667200010%25121220.4

5、元。 俩种方法相比,前者比后者多纳个人所得税1935.41220.4715元。 案例3:某公司员工李某月薪8000元假定税前项目已扣除,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年终奖壹次发放: 1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129900元; 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 李某全年纳税9900197511875元。 年终奖分为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20000分解为每月发放,则李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667200020%3751213900.8元。 俩种方法相比,后者比前者多纳个人所得税13900.8118752025.8元。 为什么案例

6、2和案例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升有降呢?原因于于月工资水平的凹凸,当月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每月发放,以用足每月2000元的扣减额,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则应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分析。 二调整工资和年终奖比例避税 案例4:某公司执行年薪制,王某为部门经理,核定年薪12万元。 假设工资为1万元月,年终奖为零,则王某全年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假设月薪定为5000元,年终奖6万元,则王某全年纳税5000200015%125126000015%12512775元。 注:60000125000元,对应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假设月薪为3

7、000元,年终奖为84000元,则王某全年纳税3000200010%25128400020%37517325元。 注:84000127000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三者相比,方案二比方案壹节税1925元,比方案三节税4550元。 年终奖发放时间和和薪酬的比例上的纳税调整既要合计每月工资的税率,又要合计年终奖的税率,任何壹方税率过高均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壹般来说,于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的状况下,当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俩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的状况下节税效应最显然。 当通过核算发现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升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8、,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升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升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 三、薪酬福利化避税策略 由于目前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扣除,不合计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就使利用非货币支付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成为可能。于既定工薪总额的前提下,为员工支付壹些服务的费用,且把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从应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减少员工货币工资,企业就能够把这些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而这些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均是能够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相

9、应比例于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参照各地税收政策,这样即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负担,又为员工提升了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谓壹举多得。 案例5:某公司员工小王月薪5000元,每月房租800元,上班交通费用400元,工作午餐费用200元,小王每月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为50005000200015%1258004002003275元。假设公司为其提供集体宿舍,且安排集体宿舍至上班地点的班车,且解决工作午餐,工资调整为3600元,则小王每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为36003600200010%253465元。 俩者相比,节税190元,全年节税2280元,企业既减少了所得税的应税负担壹般于20%之上,员工又得到了

10、实惠,且便于管理,可谓壹举多得。应该注意的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能为现金或其他购物券。壹般来说,企业可供选择的免税福利有:提供免费的工作餐,且必需是不可转售的餐券;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车辆;提供含家具于内的宿舍或住宅;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或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当地政策许可的上限以下;提供依据劳作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公用福利设施如水、电、煤气、 、通讯、优待网络等;提供员工持续教育经费或其他培训机会;提供员工子女教育基金或奖学金。 不具备提供上述福利能力的中小企业能够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给予员工于教育、交通、通讯、子女医疗等方面壹定的报销幅度,也能够达到员工薪酬福利化,但各项福利列支应为政

11、策准许。另外要合计员工不同的福利必需求,切忌为了单壹的避税目的而搞壹刀切,发掘员工个性化的福利必需求,提升针对性的福利,仍能体现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升员工积极性,可谓壹举三得。 四、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存于9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俩个特点:壹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坚持不变。 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能够见出: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减少185元。 无效纳税区间另壹个特点是,每个区间的

12、起点均是税率变化相应点。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 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 筹划人员于选择年终奖时,壹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壹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正确金额,如选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五、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 国家规定的税前优惠扣除项目汇合如下: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5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6按照国家统壹规定发

13、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之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8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作关系而取得的壹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9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 上述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均能够于税前扣除或采用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例如,

14、浙国税所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和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于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于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据实于税前扣除。因此,薪酬管理者必需对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有充分的了解,且且和当地税务机构坚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为员工节税。 六、劳务和薪酬的转换避税策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壹次收入畸高的,执行加成征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是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所得视其收入性质不同而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壹样

15、的。于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工资、薪金所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于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必要时甚至能够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且纳税。而于有些状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 案例6:某公司聘用了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为顾问,2009年2月取得工资收入62500元。如果李先生和该公司存于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为:62500200035%637514800元。 假设李先生和该公司不存于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25001-20%30%200013000元,则当月可节税1940元。 案例7:杨先生是某公司董事之壹,2008年获得报酬10万元。假设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0000120%40%7000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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