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必要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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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侵犯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必要条件?小编希望 构成侵犯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必要条件?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一些商家可能会由于营利性的目的而发生未经过他人的同意而随意使用他人的肖像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那构成侵犯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必要条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构成侵犯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必要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

2、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

3、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因此,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外,对他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二、肖像权的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除了以营利为目的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外,侮辱他人肖像等行为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商家将公开陈列的肖像去除,也可以要求商家作出一定的赔偿。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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