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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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 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制, 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1. GPS 监控管理操作规程1.1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 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1.2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

2、时,高速公 路不超过 100 公里/小时。1.3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 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 后进行处理。1.4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 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 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1.5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通报 情况,查明原因。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 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安技部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3、1.6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 畅车辆滞留,夜间 22 点至日 6 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 GPS 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 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 22 点 至次日 6 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 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做好相关记录, 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1.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陆时,GPS监控员要 及时向公司

4、主管领导报告,并与省自治区运管局 GPS 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 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1.8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 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1.9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 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 记录中注明。2. 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操作规程2.1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 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

5、次生事故或灾害发 生,并及时向公司报告。2.2 公司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 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2.3 公司获得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 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 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 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2.4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 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

6、,逐级向上进行汇报。2.5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视情启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2.6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 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章 组织与实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 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 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 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

7、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 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 果转化合同。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 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 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 的、金额达到 100 万元

8、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 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 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 于 3 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 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 评估结论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 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科技成果作价 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

9、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 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 收益费用到位后从中扣除,涉及股权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支付。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形式 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两种。(一)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 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以下收益分配办法进行 分配: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的 95%,扣除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后,用 于对科技成

10、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 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 的奖励;所获收益的 5%作为学校收益。(二)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的,学校和成果完成人按 1:4的比例分配股权。学校所持有的股权,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三)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 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 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 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 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对领导干部

11、违规获 取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资金主要来源是学校在 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获收益,同时还有其他来源,例如捐赠等。第十八条 个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书面授权同 意,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实施或擅自与他人合作实施学校职务科技成果 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科技成 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

12、、变相转让学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 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 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 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发明人应对转让、许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包 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软件程序、源代码、 植物新品种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出现纠纷的,应积 极应对妥善处理;确因发明人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发明人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

13、规定为 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 目 概 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社会科学项目口 自然科学项目口申请 经费万元起止 年限年月至年 月学科专业 代码学科专 业名称是否 重点 学科国家级口自治区级口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简介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年龄最有代表性的成果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项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300字以上)(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主题词(不超过3个)二、已有研究基础及已经具备的研究条件三、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四、经费概算(单位:万元)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其它来源经费支出科目金额计算根据及理由合计五、导师

14、推荐意见(包括课题的意义,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评价,对项目结果 的预测,总经费预算,可提供的支持以及对结题的监督等)签名: 年 月曰六、所在学科(学院)意见学科(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七、学校审核意见学校公章 年 月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在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快速反应、 迅速抢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做到正确 判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充分做好通信、交通、后 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3 造成交通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 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3.1.1 路面情况:冰雪路面、湿滑

15、路面、乡村路面等原 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2 气候环境: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冰 寒严冬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3 地理环境:高原山区、连续弯道、狭窄车道、山 体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4 设备因素:未及时消缺、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 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5 生理因素: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视力欠佳、听 力不济、年高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6 违规运输:超载、超高、超长、装载重心偏离等 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7 操作因素: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 痹驾驶、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3.1.8 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交通事故。3.2 交通事故的影响及后果3.2.1 给驾驶员及司乘人员造成身体伤害;3.2.2 给家属亲友造成心灵创伤;3.2.3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2.4 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4 交通事故分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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