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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削减因工伤亡事故,实现工程职业安康安全治理目标,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2、工程安全组负责对安全训练实施状况的监视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其进展抽查或专项检查。3、工程综合治理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训练的工作安排,收集、选购开展安全生产训练活动的相关资料,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安排有关人员进展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安全生产训练或经安全生产训练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4、安全生产训练的详细实施,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 4.1工程部生产治理、技术、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训练,由公司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学时。 4.2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生产训练,由工程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4学时;各单位在外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需进展入场安全训练,不少于4学时。 4.3 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训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工程经理部、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30学时。 4.4 换岗职工的安全生产训练,由公司劳务公司、租赁站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训练,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治理方法执行。 4.6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训练,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其它缘由休假超过
3、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训练,由所在部门及班组负责实施,总共4学时。 5、安全生产训练的主要内容: 5.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5.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及实际操作技能。 5.4 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力量和紧急自救、互救学问。 5.5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5.6 工伤事故案例。 5.7 劳动纪律。 5.8 训练、培训部门安排的其它内容。 6、凡承受安全生产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经营部劳资员统一建档、登记。7、职工未经安全生产训练或者经安全生产训练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安全部门依据情节,责令责任部门或分包方进展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进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