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远期交易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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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金属远期交易协议合同编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贵金属远期交易协议甲 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业务电话: 传 真: 乙 方: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业务电话:传 真:甲、乙双方同意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并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释义1.1 贵金属远期交易(简称“远期交易”)是指在本协议下乙方基于套期保值需要与甲方达成的以美元或人民币计价,在未来某一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入或卖出贵金属的交易。1.2 本协议中的贵金属,是指符合上海黄金交

2、易所的质量规定和规格规定,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买卖并交割的黄金、白银等,包括但不限于Au99.95、Au99.99等。第二条 交易的达成和确认2.1 甲乙双方开展远期交易,乙方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加盖公章的书面交易指令两种方式向甲方进行远期价格询价。乙方通过电话询价的,如果甲乙双方在电话中就一笔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交易即被视为有效达成且该交易的条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乙方自行填写加盖公章的书面交易指令并将其传真至甲方,并且甲方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乙方接受乙方的该指令,则将视该交易有效达成且该交易的条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2.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开展远期交易前设定乙

3、方电话交易密码,该密码为乙方电话询价及电话交易确认的有效标识。在乙方致电甲方指定专用交易录音电话时,需提供交易密码,甲方将予以核对。密码核对正确,甲方视乙方致电人为有权指令下达人,可以(而非必须)接受其交易指令,双方也将接受和承认电话录音内容的约束;密码核对不正确,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乙方将盖有其公章的书面交易指令传真至甲方后,甲方需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指令是否属实的电话确认,如经确认传真属实且经过乙方内部正当授权,则甲方可以(而非必须)接受该交易指令,反之甲方则视该交易指令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2.3 甲乙双方通过电话或传真达成交易条款后,在实际可行的前提下,甲方应尽快

4、按照甲乙双方达成的交易条款内容制作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其后将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传真于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传真件的三个营业日内在该传真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其传真给甲方以表示确认该笔交易。然后甲方将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原件一式两份发给乙方,乙方在该原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一份原件交回给甲方。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未将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传真件或原件返还给甲方的,不影响该笔交易的有效性。2.4 甲乙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交易条款的,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的内容须与电话交易录音内容一致,当相关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电话交易录音内容为准。第三条 交易及支付3.1 乙方在本协议下与甲方叙做

5、的远期贵金属未到期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为准。3.2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束,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及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到期日、贵金属品种、数量、对价货币及数量、账户以及支付线路等进行支付或交付。3.3 如果乙方拟通过非实物交割方式进行反向平仓交易,则乙方应在不迟于远期到期日前三个营业日致电甲方指定专用交易录音电话通知甲方进行反向平仓交易。乙方指示甲方进行反向平仓交易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平仓交易完成后,将向乙方出示资金调拨通知单,如果乙方远期平仓交易产生亏损,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清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如果乙方远期平仓交易产生盈利,则由

6、甲方将该等盈利在扣除掉相关费用(如有)后支付到乙方清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3.4 交易一方按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的内容履行支付或交付义务须以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1)另一方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就产生该支付或交付义务的交易而言,与该交易有关的提前终止日没有发生或被有效指定;(3)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前提条件。第四条 授信及保证金管理4.1 双方确认,乙方通过以下形式之一向甲方申请进行远期交易。 在与甲方开展交易前,乙方已经取得甲方远期交易授信审批,其获得的该部分授信额度(“远期授信额度”)与交易总金额之比不得低于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一日,如果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

7、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远期授信额度的50%,则甲方有权要求使用乙方远期授信额度提取交易保证金,用于弥补该亏损;如果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远期授信额度的80%,则甲方有权:(1)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相关通知之日起的两个营业日内向甲方提供令甲方合理满意的保证金。该等追加的保证金在交付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应当不低于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出乙方远期授信额度50%的部分;(2)对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持有的贵金属远期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使用全部乙方远期授信额度提取交易保证金,用于账户扣划或弥补该

8、交易损失。 乙方在与甲方开展交易前,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保证金账户内存入令甲方合理满意的资金作为相关交易的初始保证金。乙方就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和保证金的存入所形成的任何书面文件,连同本条款一起,构成双方之间在本协议下的一份担保合同。在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并且乙方不得使得或导致其任何债权人、担保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任何形式转移、利用、扣划、冻结、处分保证金账户内的任何资金,或以其向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1)交易初始保证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初始保证金金额 = 交易总金额 * 保证金率 其中,

9、保证金率为 %。乙方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乙方保证金账户名称: 乙方保证金账户账号: (2)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一日,如果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交纳的初始保证金总额的5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相关通知之日起的两(2)个营业日内向甲方提供令甲方合理满意的保证金。该等追加的保证金在交付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应当不低于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出乙方初始保证金总额50%的部分。(3)当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交纳的初始保证金总额的80%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持有的贵金属远期合约强行平仓,

10、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或开立于甲方的其他账户扣划以弥补该损失。(4)在交易存续期间内,为该笔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存续币种以【 】的利率计结利息;该利息由甲方在返还保证金时一并支付给乙方。(5)若乙方发生了一项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则在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协议以及中国法律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和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权利:(a)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届时所持有的乙方交付的现金形式的任何交易保证金及其孳息与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进行相互冲抵;(b)无须征得乙方另行同意,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届时所持有的乙方交付的任何实物形式的保证金及其

11、孳息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用以清偿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6)在不违反本条第(5)项的前提下,在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之后,甲方应当应乙方要求并在乙方的必要协助下,将其(或其指定的机构)届时全部持有的乙方为本协议的目的所提供的保证金(包括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届时全部持有的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及其孳息)予以解除或全部返还给乙方。 4.2 为本协议之目的,远期交易乙方头寸盈亏由甲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如下方式计算:买方远期交易头寸盈亏 =(公布的当日市场价格-约定的远期贵金属价格) 远期贵金属交易数量。卖方远期交易头寸盈亏 =(约定的远期贵金属价格-公布的当日市场价格) 远期

12、贵金属交易数量。交易头寸盈亏为负值时即指相关交易方交易头寸亏损。其中上述公式中,如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公布的当日市场价格”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计算日前一个营业日该种贵金属收盘价,如交易以外币计价,“公布的当日市场价格”是指路透交易系统公布的计算日前一个营业日该种贵金属收盘价。 第五条 指定事项5.1 甲方交易授权签字人为 ,签字样本见本协议附件。5.2 乙方交易授权签字人员为_,签字样本及乙方电话交易密码见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要更改电话交易密码,需经乙方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5.3 上述被授权人无权更改本协议任何内容。5.4 以上所有被授权人的贵金属远期买卖指令和其他相关指示

13、对该方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第六条 税收 6.1 本协议的所有款项将不因现行税收制度项下任何税项而予以扣除或预提,亦即所有交易支付不受税收影响。但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7.1 甲乙双方在缔结本协议时互相做出以下声明与保证。除第(1)项下的声明与保证视为在本协议签署后的每日重复做出外,其他各项声明与保证视为在每项交易达成之日重复做出:(1)其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2)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不与任何适用的法律、其组织章程性文件的任何规定、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资产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关所颁布的判决或指令、或任何对其或其任何资产构成约束或影响的合同约

14、定产生违背或冲突;(3)其签署本协议、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许可、授权或批准已经获得并已全面生效;(4)代表其签署本协议、达成每一项交易的人员已获得充分和必要的授权,其所加盖的公章或业务签章均真实有效;(5)其系代表自身而非代理任何第三方签署本协议、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6)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构成其合法的、有效的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强制执行;(7)没有任何针对其或针对其任何资产的可能严重负面影响到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或对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可能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程序或类似的举动正在进行之中;并且

15、就其所知,没有任何人威胁要采取任何上述举动;(8)其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也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对其或对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其他协议或文件构成违约或可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也不会因其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利而发生该等事件;(9)其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前提是不遵守前述法律会对其履行本协议下的实质性义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10)其为本协议的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等在任何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成份;(11)其代表自己做出行为,已自行独立决定进行交易,并且在自行判断和在听取其认为必要的顾问意见的基础上自行独立决定该交易是否恰当或对其适宜。该方并不依赖来自于另一方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讯,并不以此作为投资意见或建议,该方理解有关交易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解释不会被当作进行该交易的投资意见或建议。从另一方收到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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