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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日常治理制度细则 1、部门例会部员需提前24小时向部长请假,部长需要提前12小时向秘书处主任汇报,并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做出说明。秘书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例会出席状况。各部门每周例会时间应固定,如遇特别缘由,部长更改本周例会时间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部员,并告知秘书处。 2、例会1次不到(不请假)作自动退会处理。 3、每周的部长例会相关人员要按时参与,需在当日中午12:00之前向秘书处主任请假。 4、例会无故迟到受警告处分,超过2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5、每学期例会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次,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消失请假、迟到、早退等
2、状况不得参与当月“每月之星”评比。 6、若无特别状况,部门例会缺席人数超过部门的1/3,例会须另选时间,并取消该部门当月“每月之星”评比资格。 7、部门会议记录要求当周周日14:00之前发到秘书处邮箱,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若发至秘书处邮箱的会议内容和实际不符,秘书处将在部长例会上对相关部门进展点名批判,并取消其当月“每月之星”评比资格。另外例会请假的人需写明缘由,不得写,例如“特别缘由”等模糊不清的理由。 8、活动提前一周上交筹划及活动预算经费。经主席团、秘书处审核后进展;活动完毕一周之内上交总结及活动费用报表。筹划与总结以电子稿形式上传至秘书处邮箱,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报销活动经费。 9、各
3、部门成员应以全体同学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听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各部门部员在本部门活动上若发生不听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态度恶劣等状况被秘书处人员发觉的,第一次将由秘书处人员在其部门例会上对其进展点名批判,并取消其当月“每月之星”的评比资格;其次次者将对其进展退会处理并不予以发放干事聘书。 10、各部门活动实行“推动表”制度,活动筹划中细化活动时间,活动任务安排。做到活动时间充足、合理;活动任务具体、严谨;将各部门活动中的详细任务责任到详细成员,以到达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若在活动时间内未完成详细的工作任务,取消该成员的当月“每月之星”评比资格。 11、各部门成员不得私自利用学生会资源
4、完成学生会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一经发觉依据情节严峻,将赐予降职、开除或开除处理,不予发放聘书。 12、各部门使用完办公室却不按时清扫的,第一次予以书面批判,其次次取消该部门当月“每月之星”评比资格,并担当本周办公室的全部清扫任务。一学期内次数累加有效。 (注:用完办公室须立即清扫,若临时遇突发状况,要求24小时内将办公室清扫洁净) 13、累积若干次没有完成主席团、秘书处下发的任务,且造成严峻后果的,经核实将赐予降职、开除或开除处理,不予发放聘书。存在重大诚信问题的人员,一经证明,将赐予降职、开除或开除处理,不予发放聘书。 14、每学期初由秘书处对新成员的档案进展整理,不能按时上交者,任何后果自负。秘书处会在规定时间停顿收集工作。 15、退会要求提前一周向直属上级提出恳求,做好交接工作。退会后,工作期间的有效资源不得外泄。 16、获得2次“每月之星”的部员,可取得一个参评“五四评优”或“三好评优”的资格。工作期间累积有效,使用后从0计算。 该考核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 1. 如遇特别状况,由主席团、秘书处协商后酌情处理。 2. 关于聘书,工作满三学期的部员,需经部长提名,主席团审批通过方可发放副部长聘书。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