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工程-鹰潭市余江区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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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工程-鹰潭市余江区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鹰潭市余江区民政局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84-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三平面布置图附图四生态管控单元图附图五项目生态红线图附图六流域水系图附图七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八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九分区防渗图附图十

2、余江县总体规划图附图十一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十二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立项文件附件三土地文件附件四营业执照附件五原环评批复附件六排污许可证附件七原项目验收意见附件八总量控制指标附件九引用检测报告-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工程-鹰潭市余江区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2-360622-04-01-9671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地理坐标(116度48分28.656秒,28度10分48.5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080殡葬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2殡仪馆、陵园、公

3、墓-殡仪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备案)文号(选填)余发改字202229号总投资(万元)10662.48环保投资(万元)221环保投资占比(%)2.0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39601.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

4、排放废气涉及二噁英,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大气专章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不外排。不展开。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不展开。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展开。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展开。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

5、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根据以上表格,本项目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余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审批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余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分析县域城镇规模:至2030年,全县形成2个综合型城镇(邓埠镇、锦江镇)、2个工贸型城镇(潢溪镇、中童镇)、1个旅游型城镇(洪湖乡)、6个农贸型城镇(画桥乡、黄庄乡、平定乡、马茶乡、春涛乡、杨溪乡)。近期至2015年县域总人口40万人,城镇

6、化水平37.5%,远期至2030年规划县域人口46万人,城镇化水平60%。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城镇空间布局上形成“四点-三轴式”的发展体系。以县城邓埠镇(主中心)、锦江镇(副中心)、中童镇、潢溪镇组成四点。三轴:以320国道,206国道,县道梁余线、黄锦线为依托形成的三条经济发展轴。本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三宋村,根据余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厂区用地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殡仪馆用地)。同时,根据余江区殡仪馆土地证,项目用地类型为特殊用途用地。根据余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地块位于允许建设区,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其他相符

7、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业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文修改为2024版本,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项目进行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202-360622-04-01-967163已修改)。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符合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中心坐标为北纬281048.515,东经1164828.656,根据余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厂区用地规划为商业服

8、务业设施用地(殡仪馆用地)。同时,根据余江区殡仪馆土地证,项目用地类型为特殊用途用地。根据余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地块位于允许建设区,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与周边环境相符性分析项目西南侧为余江城市公墓,东南侧为志诚家居厂,东侧58m处为一独栋民宅,东北侧290m为瓦窑,北侧为金山水库,其余各侧主要为林地。最近敏感点东侧的独栋民宅距离项目火化用房269m,居民集中区瓦窑距离项目火化用房460m,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的建设与现状周边环境基本相容。项目场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内;不涉及生态公

9、益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在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实施后,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基本合理。3、 本项目与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十源头控制遗体火化应采用再燃式火化机;鼓励采用多级燃烧等充分燃烧技术;鼓励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减少火化随葬品中聚氯乙烯等成分。本

10、项目共设置4台拣灰火化机,属于再燃式火化机。符合十一过程控制遗体火化设施应设置先进、完善、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工况参数在线监测系统。本项目火化机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PLC程序控制。符合十二企业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应定期监测二噁英的浓度,并相关规定公开工况参数及有关二噁英的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项目在营运期间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一总则(HJ819-2017)并结合项目特点制订了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符合十六火化机应设有再燃室,在遗体入炉前再燃室的温低于850烟气的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再燃室出口烟气气含量不低于8%(干烟气),并控制

11、助燃空气的风量和供风方提高烟气湍流度,确保遗体及其随葬品充分燃烧。遗物祭焚配置带有烟气处理设施的专用焚烧系统,避免无组织放。本项目火化机设有再燃室;本项目在处理遗物焚烧时,专门设有一台遗物焚烧炉,并配有专门的尾气处理设备(热交换器+脱硫脱酸+组合式火星拦截及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符合十九末端治理根据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行业的工艺特点,应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等协同处理烟气中的二噁英。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宜采用高效袋式除尘技术和活性炭喷射等技术进行处理。本项目尾气处理设备采用热交换器+脱硫脱酸+组合式火星拦截及旋风+布

12、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二噁英及烟尘,处理效率可达到相关要求。符合二十三废弃物焚烧烟气净化设施产生的含二噁英飞灰、特定有机氯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二噁英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应对遗体火化和遗物祭品焚烧烟气净化设施捕集的飞灰进行妥善处置。本项目火化机废气和焚烧炉废气分别经配套的尾气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对遗体火化和遗物祭品焚烧烟气净化设施捕集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符合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地表水受纳水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功能区,

13、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根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西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项目不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鹰潭市余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周边无生态红线保护区,属于允许开发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量角度,不

14、应突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力、水力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各区(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鹰环委办字20216号)及鹰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鹰府发202013号),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编号为ZH36062220002,经分析,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3与鹰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得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规模小于每小时35蒸吨的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以及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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