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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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泊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保安员管理手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队伍的日常管理,达到“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保安管理总要求,不断加强保安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适用于北京泊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尔公司)各项目员工。 第三条 本手册为泊尔公司员工的日常管理标准,各项目应根据各自岗位的要求,另行制定保安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类应急处理预案,以利于工作开展。 第四条 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各项目对贯彻执行本手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公司经管部

2、定期检查本手册在各项目的落实情况,本手册作为对各项目的月度考核标准之一。第二章 入职第六条 保安员入职条件1、历史清白,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没有参加过黑社会组织,无纹身,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较强,能吃苦耐劳。 2、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深度近视,接受过有关保安专业基本培训,具备治安、消防和车辆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男性身高1.65米至1.85米,年龄18岁至28岁。女性身高1.6米至1.75米,年龄18岁至25岁。特殊情况经各项目部申请,公司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4、入职者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保安上岗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

3、张一寸免冠彩照。 5、复退军人、党员、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第七条 入职程序 1、申请入职的保安员填写入职申请表,由各项目部初审; 2、各项目部初审后经管部复审入职者的入职资料,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经管部将入职者的个人资料交办公室整理、存档;4、经管部根据公司薪金制度,上报财务核发工资。 第八条 保安员来源以公司统一招聘为主,小区推荐为辅,或公司员工引荐、担保。第三章 离职 第九条 保安员离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收到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经管部,经管部收到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 第十条 公司批准离职申

4、请后,离职人员在结算完服装折旧、欠款等费用并交回胸卡、服装肩章、臂章、帽徽后,公司退回个人证件复印件,并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可由各项目经理决定先离职再补办手续,但应做好服装、欠款等结算,并应收回胸卡、肩章、臂章、帽徽等回收物品。第四章 服装 第十二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2、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3、黑色皮鞋自配。4、多功能大衣。 第十三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4、多功能大

5、衣使用期限为3年。 5、保安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员的着装由经管部根据小区或各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十五条 保安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

6、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经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清算工资。 第十六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十七条 经管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

7、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十八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一套100元,普通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10元。 2、夏装一套60元。 3、臂章6元;肩章(1对)8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队容风纪 第十九条 着装 1、保安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臂章、肩章、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保安员值勤时,应当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男保安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保安服应当保持整洁,纽扣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

8、摆扎于裤内。保安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保安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保安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保安员不超过三厘米,女保安员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手套。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经管部另行通知。 8、保安员因私外

9、出,应着便装。 9、保安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臂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保安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条 仪容 1、保安员头发应当整洁。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保安员不得披头散发。保安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保安员不得纹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女保安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保安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二十一条 举止

10、1、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保安员着保安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保安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3、保安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保

11、安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 6、保安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第二十二条 队容风纪检查 1、队容风纪是保安员的仪表和风貌,是保安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公司经管部和各项目经理应经常在进行队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各项目经理进行保安员月度考核时必须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公司经管部不定期对各项目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年终总结时作为一项评比内容。 3、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职反省的措施。 第六章 作息 第二

12、十三条 时间分配 在工作日内,保安员在保持八小时工作以外,还应至少保证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并按规定参加各项目组织的日常训练、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值班安排表 由各项目经理按照本手册的规定,依据各项目岗位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休息时间管理 各项目保安员在非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有电视机的宿舍由领班制定电视开放时间,上晚班的队员必须保证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上白班的队员在夜间必须保证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二十六条 训练、培训安排 各项目员工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周2-3次训练、培训时间,并制订每月培训、训练计划表,该表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

13、内容之一。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队务会 队务会由各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周五下午召开。必要时,也可由经管部亲自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必须签到,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公司项目经理例会 项目经理例会由经管部每周二下午主持召开一次,各项目经理参加,形式可以采取例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培训、集训、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第八章 请销假、考勤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三十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北京市)的,由项目

14、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外出一日以内(不离开北京市)的,由经管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北京市)的,由经管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项目经理自行决定。 第三十三条 保安员请假外出时,由领班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领班销假。领班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第三十四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领班,领班进行核实后报项目经理批假。 第三十六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部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项目,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第三十八条 考勤制度为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广大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各项目部设定专职考勤员,并成立二至三人考评小组;2、考勤表必须上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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