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年产59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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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环函202030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年产59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年产59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于2019年8月15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0年1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书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

2、甲基丙烯酸甲酯、年产59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布置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59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生产装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34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生产装置;二期建设25000吨丙烯酸羟烷基酯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约2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0万元,约占总投资1.8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一期工程依托现有一座建筑面积722m2的104生产车间(1F),新建混合釜3台、溶解釜3台、聚合反应釜6台、水洗釜4台、干燥机4台、筛分机2台,以

3、及计量罐、泵等设备,建设2000t/a可发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EPMMA)生产线;对102生产车间现有2000t/a丙烯酸羟烷基酯生产装置进行优化升级,采取DCS集中控制,减少各单元操作时间,延长生产时间,将现有2000t/a丙烯酸羟烷基酯扩建为9000t/a,采用电加热代替现有的燃煤导热油加热;依托102车间空余场地新增4台反应釜、2台产品中间罐、4套薄膜蒸发器以及冷凝器、接收罐等设备,建设25000t/a丙烯酸羟烷基酯生产装置。二期工程依托102车间空余场地新增4台反应釜、2台产品中间罐、4套薄膜蒸发器以及冷凝器、接收罐等设备,建设25000t/a丙烯酸羟烷基酯生产装置。(二)公辅工程:依

4、托现有供水、循环水、冷冻、供电等系统,新建纯水制备、空压站等装置。(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1#仓库、2#仓库;1#罐区和2#罐区,新建3#罐区。其中,1#罐区:新增1台100m3卧式环氧乙烷储罐(内置盘管式制冷),1台100m3卧式环氧丙烷储罐,并依托现有1台50m3卧式环氧乙烷储罐(内置盘管式制冷)和1台50m3卧式环氧丙烷储罐。围堰尺寸24x15.5x1.2(m);2#罐区:新增1台200m3立式丙烯酸储罐,1台200m3立式甲基丙烯酸储罐,围堰尺寸31.75x14.9x1.2(m);3#罐区:新增1台50m3卧式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1台50m3卧式苯乙烯储罐,1台50m3卧式戊烷储罐。围

5、堰尺寸16x10x1.2(m)。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8月5日以池经信技术201911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721- 26-03-001369)。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

6、场降尘用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做好该项目与厂区现有项目的有效衔接。(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

7、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洗涤脱水废水、废气吸收置换排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60m3/d,“铁碳+催化氧化+水解酸化池+ A/O+MBR处理”处理工艺)处理满足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中:苯乙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间接限值标准(0.2mg/L);其他常规污染物应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

8、设和维护管理。(1)EPMMA装置混合釜尾气、聚合反应釜尾气、水洗釜尾、干燥尾气通过104车间集气总管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水喷淋+RTO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排气筒排放;(2)9000t/a丙烯酸羟烷基酯装置缩合反应釜尾气、精馏不凝尾气通过102车间集气总管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RTO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排气筒排放;(3)一期工程2.5万t/a丙烯酸羟烷基酯装置缩合合反应釜尾气、蒸馏不凝尾气通过102车间集气总管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RTO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

9、#排气筒排放;(4)二期工程2.5万t/a丙烯酸羟烷基酯装置缩合合反应釜尾气、蒸馏不凝尾气通过102车间集气总管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RTO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排气筒排放;(5)丙烯酸储罐、甲基丙烯酸储罐、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苯乙烯储罐呼吸气通过管道(套管)收集后进尾气处理系统,经RTO蓄热式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由+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排气筒排放;(6)危废库收集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尾气处理系统,经RTO蓄热式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由+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排气筒排放;(7)污水处理站收集后进尾气

10、处理系统,经RTO蓄热式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由+碱液喷淋+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1#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丙烯酸、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

11、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报废产品、精(蒸)馏釜残、废包装内袋、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劳保用品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现有80,扩建至16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

12、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建成后

13、,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八)加强现有设备拆除过程污染防治。技改过程的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78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九)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

14、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依托现有,7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附近水体。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结合响水县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01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8t/a,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78t/a;(2)废水污染物中CO

15、D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45t/a,NH3-N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22t/a,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十一)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依据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外300米。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十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16、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五、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六、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将批准的环评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七、请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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