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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 批 本)项 目 名 称: 小枧加油站 建设单位(盖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编制日期: 2016 年 03 月国 家环 境保 护 部 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 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
2、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 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规划符合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小枧加油站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创业大道 258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21199建设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三星村
3、五社立项审批部门绵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文号绵市计经(2000) 固基 284 号建设性质新建团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占地面积(m2 )2810绿化面积(m2 )100总投资(万元)135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78%预期投产日期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由来及建设意义小枧加油站于 2000 年 5 月 7 日经绵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以绵市计经(2000)固基 284 号 文批准立项, 2000 年 11 月 15 日绵阳市建设委员会同意项目选址, 并于 2001 年 3 月 1 日在绵 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三星村五社建成投运,属于三级加油站,总投
4、资 135 万元, 占地面积为 2810m2,均为永久占地, 主要建设内容为 1 个 600m罩棚(罩棚 30m20m,高 8m),4 台双油 品双枪潜油泵加油机, 4 个钢质埋地卧式油罐(卧式地埋式储油钢罐 4 个,其中柴油罐 2 个, 汽油罐 2 个,单个油罐容积为30m,总容积 120m,总储存能力 90m (柴油折半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 253 号令的要求, 本项目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但是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的内部自查自纠过程中, 发现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未能及
5、时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向四川省环保厅汇报了相应的情况,四川省环保厅及时作出了回复, 要求建设单位补办环评手续。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 号),本项目属于其中“规范一批”项目,需按现行 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因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特委托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 立即组织有 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 对有关环 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
6、响进行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本项目已经建成投运,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小枧加油站于 2000 年 5 月 7 日经绵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以绵市计经(2000)固基 284 号文批准立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本项目为加油站,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3 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3.1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三星村五社,东侧靠近绵盐路, 交通便利, 车流量较大, 能兼顾项目所在区域内和过境车辆的加油需求, 经营位置良好。本
7、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2000 年 11 月 15 日绵阳市建设委员会同意项目选址,详见附件 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3.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3.2.1 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项目平面布置图分析可知, 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三星村五社,东侧临绵盐路, 本项目红线东侧60 米外为居民小区。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详见附图 5。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医院、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 外环境关系简单。项 目所在地电力、交通便捷,建站条件良好。因此,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3.2.2 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
8、56-2012)的符合性分析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2012) 中对三级加油站的各项要求, 从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以及工艺设备 与站外构建筑的防火间距等方面分析其合理性。(1) 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规定 4“站址选2址”的符合性分析表 1-1 本项目选址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比表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50156-2012)规定 4 站址选址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4.0.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 环境保护和
9、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 通便利的地方。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三星 村五社,靠近绵盐路,交通便利, 符合 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符合4.0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 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CNG 加气母 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 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CNG 加 气母站。本项目为三级加油站符合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 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 近。本项目靠近绵盐路,但不位于城市干道 交叉路口。符合4.08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
10、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 筑物的安全间距, 不应小于表 4.0.5 的规定。满足要求, 具体详见表 1-2,1-3。符合4.01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 加气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 站的加气作业区。本项目站场内无跨越的电力线路。符合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4 站址 选择”的各项要求。(2) 本项目汽油设备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的汽油设备(三级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m)站外建(构)筑物本项目站内汽油设备埋
11、地油罐(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 收系统)加油机(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 收系统)通气管管口(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 收系统)重要公共建筑物标准35353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标准12.512.512.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民用建筑保 护类别一类保护物标准111111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二类保护物标准8.58.58.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3三类保护物标准777距东面居民区70满足本项目距东面居民区 70距东面居民区 60是否满足要求满足满足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 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标准12.512.512.5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
12、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标准10.510.510.5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室外变配电站标准12.512.512.5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铁路标准15.515.515.5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标准5.555距东面绵盐路45满足5不涉及本项目距东面绵盐路 45距东面绵盐路 30是否满足要求满足满足次干路、支路标准5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标准555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架空电力 线路无绝缘层标准6.5m6.56.5不涉及5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有绝缘层标准5m5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
13、电压为 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MV.A 以上的室外变、 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 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 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 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 路的隧道出入口) 尚不应小于 50m;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 的实体墙时,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 70%, 并不得小于 6m。另外: 重要公共建筑物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 1500 人(座)的体育馆、 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等; 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高峰使 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 800 人(座)的体育馆、会堂,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m2 的办公楼居住建筑等; 民用建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