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答疑:2007年国家公务员报考疑难问题集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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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景山公务员答疑专家 问: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何时确定? 答:请关注人事考试网,10月份出公告。 问:我籍贯在山东,但我现在在北京工作,我能不能在北京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呢?谢谢! 答:可以报考。 问:我2007年7月毕业能报考2007年的国家公务员么? 答:可以。 问:我的户口在江西南昌,现在在上海工作。想问下我能不能在上海报名和考试,指的是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 谢谢! 答:可以。 问:我是2007年7月毕业的大专学生,我现在算不算是应届毕业生?我能报考2006年12月的北京公务员的考试吗? 答:可以报考。 问:我是北京人,现在在西安上大四,我想问您我现在是要回北京考公务员还是可

2、以在西安考啊?我想考北京的公务员。 答:你可以报考1月份的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京外生源),回北京考试。 问:请问来源是外省的北京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北京市公务员吗? 答:可以报考。 问:我毕业于2006年6月,英语专业通过八级了,已工作,不过我渴望找到一份与英语有关的公务员工作 ,请问从哪里得到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谢谢! 答:商务部、外交部都可以考虑,另外可以查询国家人事考试网上面的职位表。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题全国统一吗? 会不会有地域区别? 答:公务员分为三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其实这三种性质都一样,都叫做国家公务员,只不过招考的级别不一样。国家的每年11月份,省的一般每年上半年,市

3、的有的上 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有的只有上半年有,这要看各个市的具体情况。 国家招考当然是一摸一样的题目了,但是省和市的招考就是由各个省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出题了,那样的话,就不会出现一样的题目。 答:我想查看一下2006年的全国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不知在哪能找到? 答:在共享资料里有,可以下载。 问:北京的考生参加今年年底的公务员考试,何时报名? 答:秋季招考一般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同时进行,报名时间大约在十月中旬。 问:军校的委陪生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 答:国家报考条件规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你这种情况可能是参加军队院校学习无军籍,由 军队院校发毕业证,和规定所说的定向培养、委

4、托培养可能不一样,应该可以报考,详细规定等2007年公务员报考简章发布后对照。 作者:华育公务员答疑专家问:我是2006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我想参加深圳市2006年11月中旬的公务员考试,我的毕业证、学 位证、派遣证都已经拿到了,请问我可以参加这次考试吗?如果可以那我的身份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还是社会 答:你所说的深圳2006年11月中旬的公务员考试应该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吧。那么你是可以参 加这次考试的,但只能以社会生员的身份来参加,因为只有2007年毕业的才算是应届毕业生。 问: 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么? 答:以下是公务员体检的几个标准,请你查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你的提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5、用标准(试行 )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 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 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6、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

7、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 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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