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绿化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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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市绿化委员会文件威绿发20082号 关于宣传贯彻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好“植树月”活动的通知各市区绿化委员会,高区、经区绿化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今年是第30个“植树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每年三月份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以下简称“植树月”)。当前,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已经来到,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植树月”宣传发动和植树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宣传规定,广泛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 规定的制定出台,对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政府第15届5次常务会议要求,市里在“植树月”期间要组织开展一

2、系列宣传活动,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上下齐动、整体联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各市区要参照市里的作法,党政一把手要分别在报纸发表署名文章,在电视台发表“植树节”讲话;组织所管辖的各单位在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和播放植树造林公益广告,在报纸全文刊登规定;向广大市民发放倡议书和规定摘要(见附件)。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办公楼前悬挂横幅(悬挂时间从3月1日至31日,落款写“威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标语口号见附件)。作为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教育局要负责将倡议书和规定摘要发放到市区各中小学校,做到中小学生人手一份,带回家中交给家长,同时负责督促各学校

3、悬挂横幅;团市委要通过各单位团组织将上述材料发放到单位每个人手中,对企业悬挂横幅也要通过企业团组织进行督促落实;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及烟威、青威高速收费口悬挂横幅。市旅游局负责在各旅游景点悬挂横幅,并负责督促各宾馆、饭店悬挂横幅。市公安局负责在“植树月”期间市区各交通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市广电局、威海日报社要按照2月29日市委宣传部协调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植树月”期间的宣传报道。 为保证以上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市里初步确定在对各市区、开发区本年度造林绿化和对市直单位包山头义务植树考核中拿出1分,对宣传规定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区、开发区在3月底前将能够证明以上工

4、作开展的材料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进行核实确认。对市直各单位横幅悬挂情况,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实地检查。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月份是我市植树造林的最佳时期,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全市春季植树造林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打一场春季植树造林突击战,确保春季完成全年林业生产总任务的85%以上。要把春季植树造林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林业产业化建设相结合,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突出重点,优化布局,注重绿化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挥。特别是对于市里今年确定的威乳路绿化工程、荒山荒滩绿化工程、“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工程和沿海防护林

5、基干林带断带缺口补植及排涝工程“四大工程”,各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成精品。市里今年春季要组织一次规格较高的春季造林观摩。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包山头义务植树任务 今年对市直单位义务植树仍然实行包山头的作法,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向各单位下达了具体任务。今年还将按照去年的办法进行考核,对亲自组织参加植树且完成任务的单位赋10分,对实行以资代劳的单位只赋6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认真安排好植树活动,保证人人履行植树义务。原则上不允许以资代劳,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的,要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6、后按规定确定的标准交纳绿化费。要高度重视造林质量,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操作,并加强栽后管护,保证种植一片、绿化一片、成林一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春季绿化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承包区绿化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补植完善。同时,还将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根据规定除必须继续完成其应尽义务外,还要按两个工日劳动报酬,处以2至3倍的罚款。 从3月1日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市区、开发区绿化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请各市区、开发区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上报绿化简报和相关数据。 附件

7、:1.植树绿化宣传标语口号 2.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摘要)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植树绿化宣传标语口号一、积极贯彻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二、全民植树造林 共建绿色家园!三、大力植树造林 改善生态环境!四、绿化美化威海 建设生态城市!五、植树绿化是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六、多一棵绿树 多一分温馨!七、同创和谐社会 共建绿色家园!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摘要) 2008年2月29日,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全文共29条,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市居住的11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1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统称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为义务植树责任

8、人,应按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 第五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本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或完成相当于2个工日的整地、挖坑、运输或林木抚育、管护、种草等林活义务劳动。 11至17周岁的适龄公民,由所在学校组织就近完成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第八条规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植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规定:在本单位庭院内植树及在本系统、本行业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内植树,单位

9、和个人在承包的土地、荒山内植树,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植树,及专业植树护林人员植树等不包括在全民义务植树范围之内。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按要求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植树劳动,由市或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和无固定就业单位城镇居民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民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按照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亲自履行相关的植树义务。 对无故

10、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周岁以上适龄公民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由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收缴绿化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费。 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农民和城市低保人员,只采取亲自参加植树劳动或完成林活义务劳动的方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规定:绿化费的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辖范围收取。第十九条规定: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护,确保所栽植的林木成活。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辖范围组织检查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植,直到成活。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既不栽植树木又不缴纳绿化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责令其于下一年补栽(或完成相应的其他绿化任务),如第二年仍不完成任务的,除必须继续完成其应尽义务外,还要按当地2个工日劳动报酬,处以2至3倍的罚款。 主题词:绿化 通知 抄报:市绿化委员会主任、各副主任。 抄送: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各市(区)书记、市(区)长, 开发区工委书记。 威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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