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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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土方开挖安全管理,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作业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施工队(班组)指定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作业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二)施工队(班组)按照施工方案、工作风险分析和技术交底的内容,落实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三)申请作业许可证时应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施工区域平面图;第四条作业人员要求(一)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培训,经考验合格后

2、进入施工现场;(二)挖掘机操作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监护人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项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永品。第五条机械设备及材料入场检验开挖作业使用挖掘机,运输车辆、排水、降水设备等机械需经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并贴上便签方能使用,开挖和支护作业所使用的模板、钢管、扣件等施工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第六条开挖安全技术(一)开挖前在开挖区域四周用涂有警示色的脚手架钢管搭设1.2米双道护栏,将开挖区域于施工区域隔离开,并贴警示标示。(二)开挖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或其他不明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待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三)距离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四)当基坑深度超过1米时,坑边应设临边防护,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搭设作业人员上下通道,如果沟槽较长,则每个30米搭设一个上下通道,在基坑基槽沿1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五)雨期开挖基坑,坑边应挖截水沟或筑档水堤,边坡做防水处理。(六)禁止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下或坑、沟壕上端边沿走动、站立。第七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认证(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开挖和支护作业,需编制专项方案。(二)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土方开挖和支护作业,不仅要编制专项方案,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第八条安全标志开挖区域四周搭设防护栏要用油漆涂刷警示色,并在护栏上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小心塌方”等警示标志,在人员上下通道处悬挂绿色“安全通道”第九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挖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应加强开挖工作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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