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_绿化施工合同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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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喀什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项 目 名 称:发包方(甲方):喀承包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发包人(全称): 喀什市园林局承包人(全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绿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本 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4)工程批准文号:卩(5)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综合报价,报价苗木清单中包括苗木 采购、包装、运输、挖坑、施放配比土、种植、施肥、药物使用、防 风支

2、架、铺设支管系管道以及管养三年、死亡重栽及税金、规费。平 整土地包括小范围倒运土方、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2)工程总面积:平方米。3、合同工期总工期:三年(1) 种植施工工期:开工日期 2012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12 年4月30日,(日历天数75天)(2)树木养护工期:2012年5月1日起进入养护期,三年养护。初验为2012年10月30日,复验为2013年8月10日,竣工验收为2014 年8月30日。大量补苗的养护期顺延。二、合同价款与支付4、合同价款(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 人在合同实

3、施间项目内容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金额(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5、工程款支付(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10%(元)为预付款,苗木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 20%。(2)2012年 10月 30 日初验成活率达到 85%以上后付至合同价的 60%。(3)2013年 8月 10日验收成活率达到 95%以上,付至合同价 80%。(4)2014年8月 30日竣工验收后成活率达到 100%,支付 15%, 通过审计后支付余款。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其组 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3、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图 预算书;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验收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四、树木采购技术要求1、所供树木要符合甲方确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土球、树冠、 根幅。(见附表)2、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 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 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投标苗木根系要求大根做愈伤处理,主根无劈裂,裸根苗根系 直径(根幅),落叶乔木按地径的 810 倍,根不劈不裂,灌木按 1 米高根系直径(根幅)30cm, 2m高根系直径(根幅)5

5、0cm,适当照顾 冠幅大小,土球苗,土球直径为地径的 810倍,包要紧,草绳间隔 8cm, 70cm以上土球打双花缠腰箍,直径 50cm以上土球封底,要求保 证苗木主根系的完整, 苗木包装要求符合长途运输 ,需进行必要的保温、 保湿处理,土球完整。4、所采购苗木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外观指标(干形、 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行道树、风景苗木景观需求。5、所有苗木以到喀什为准,在喀什验货,不合格苗木不予付款。五、树木种植技术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树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具 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等。管护期 3 年。验收移交时 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为有效保证所栽植

6、苗木的成活率,承包人需将所中标段的土壤 及水质进行化验,并作出最有利于树木生长的种植土混合比例报园林 局备案,同时可适当使用一些改良产品。3、树穴基部必须施基肥(腐熟的农家费、牲畜家禽粪便或腐植酸肥),米径10cm以上大树施肥0.1立方,米径10cm以下大树施肥0.05 立方,裸根树木种植穴中需放入 0.1 立方河沙。4、所有要求承包人需换置种植土的,换置的种植土中应包括6 份本地农田土、 3份河沙、 1 份腐殖土。5、大树截干部位严格按清单要求截干, 需在主干 3 米以上保留 3-5 个健康侧枝,与主干同高截留。6、树木到位后, 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 特别对根系空隙处, 要仔细填满,防

7、止根系中心出现空洞。7、土填到 50时灌水,发现冒气泡或快速流水处要及时填土,直 到土不再下沉,不冒气泡为止。8、新植树木种植后必须浇足三遍水。9、树木栽植后需做围堰浇水,养护后期围堰由乙方拆除整平,米 径8cm (含8cm)以上苗木需做三角支架支撑与固定, 支架应支在树干 2/3 处,绑扎树干处应夹垫物以保护树干,绑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10、其它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园林绿化栽植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 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大树 移植技术规程、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执行。六、绿化给水管系安装技术要求1、管材采用u

8、pvc符合国家质量上水管材(管径90mm以上的管材 要求承受0.6Mpa的压力,管径90mm (含90mm)下的管材要求承受压 力0.8Mpa),所用管材及施工材料必须具备国家合格质量标准(阀门必须使用upvc阀门,所有管材及施工材料必须出具检测报告与合格证 书,方可使用,检验费用由施工方自理)。2、设计说明:( 1 )管道埋深在 1 米以下。(2) 道路绿化带主管系要求与其相连的绿化带管系联网。(3) 整体绿化灌溉水系必须保证绿化带任何部位的浇水需求。3、灌溉总体技术要求:( 1 )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2)排水和泄水设计根据实际合理安排。(3) 管道埋深覆土在 1 米以上,填土必须夯实。

9、4)水系主管控制阀合理设计及安装 七、验收1、验收流程 平地 放线 验坑 验苗 种植 支撑保护 管护及成活率 平地:包括场地平整、翻地整地、河沙、肥料。要求: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 一遍。 放线: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指定的种植地点定点、放样,大规 模的乔木用扦插法标志定点或用白粉定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 粉线标志种植面积的边缘线。 验坑:乔木的树穴直径比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大,深度比土球高度尺 寸增加20cm,另外种植穴的尺寸还将依各种树种不同的生活习性区别 对待。 验苗:苗木根系发达,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指标(土球 大小、干

10、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苗木验收需求。苗木不得携带 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 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 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种植:按园林绿化种植规范要求种植。 支撑保护:米径大于6cm的苗木均要求搭支架,支架要牢固,绑扎 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支架一般采用三角支。 管护及成活率:绿化养护包括定期浇水、松土、除杂草、病虫害防 治、施肥、维护、对树木的修剪、抹芽、补植等。第一年要求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复验成活率达到 95%以上,2014年竣工验 收时成活率达到100%。八、现场代

11、表1、监理(1 )监理单位名称:(2)监理工程师姓名:2、双方派驻工地代表(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在2012年2月27日前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保证喷灌系 统水、电等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畅通。(2)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确认,提供施工现场周围及 地下管沟走向等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在施工前进行现场交底(3)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内部其它单位的有关事宜。(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承包人的工程施工、种植及养护 过程进行考核,出具考核结论。(5)发包人负责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用。(6)因发包人不

12、能按规定完成上述工作, 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 工期予以顺延。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施 工图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组织施工。(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设置照明及警示标志, 派人驻守施工现场 承担施工机具维修保养,未履行上述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造成 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在施工和养护期间,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其它设施,因影响 施工确需拆除的,须报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施工完毕后须 恢复原状。(4)施工前期的整地、施肥和后期的苗木到货、种植等关键工序 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签证后方可组织施工,签证作为

13、考核结算的 依据。(5)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本企业的环保有关规 定,施工场地噪音等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6)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7)按照本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投标单位中标后在日常的养护中应根据绿化植物生长情况按 照相关规定把握浇水时间。(9)因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方案和进 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按

14、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 查,施工质量的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 取相应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2、工期的延误、暂停(1)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向发 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的 3 日 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同默认。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 的,工期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 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设计

15、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包括: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 ); 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3)承包人须在发生以上情况后 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 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 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确认。(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十一、质量与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时, 应及时报告发包人代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隐蔽工程报告和处理措 施,措施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结 束后须报告发包人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 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得继续施工。十二、工程变更处理工程量清单数量发生变更,按变更的工程数量与其综合单价的乘 积作为变更部分结算价。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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