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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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14-1)1、城乡灵就业人员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从4月日起,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方案的告知(常政发10号)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有关调节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告知(常人社发3号)文献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运营和管理。 (1)参保时间。每年元月1日至月31日(4月1日至6月0日)。 (2)参保对象。城乡所有未参与医疗保险就业年龄段(1-60周岁)的人员。 (3)参保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所属区县市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原市城区市属

2、以上国有公司破产改制人员,已在武陵区医保处参保的,继续在原参保地参保并享有有关待遇;市城区新增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医保处或武陵区医保处参保。()缴费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为基数,按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8元的原则,缴纳大病互助费。 ()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计缴费年限男满0年、女满25年(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根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等三项条件,缴费年限局限性的,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 、城乡灵活就业人

3、员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1)财政补贴。对原市直改制公司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实行财政补贴。暂定原则: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的,财政补贴基数的%;对其她年龄段人员,财政补贴基数的3。 (2)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她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有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似的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且在自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原则为:三级医院报销88、二级医院报销0%、一级医院(非药物零差价医院)报销90%、实行药物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报销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病医疗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4%。基本医疗

4、和大病医疗互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0万元。 新参与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天后享有住院报销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以参保缴费基数为原则,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含)岁如下人员2。%;6岁至退休年龄人员3。2;退休人员3。4。 、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有哪些程序? 1、参保申报。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属于原市属公司改制人员需携带破产买断证明书),到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医保窗口19号台填写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单,核算身份信息。 2、参保缴费。待参保信息

5、审核后,在21台领取参保钞票缴费单,到一楼大厅农行窗口缴费(属财政补贴对象的,只缴个人承当部分),凭缴费回执分别返回21号台和19号台确认缴费参保。 3、发放证件。参保对象在缴费180天后,可到二楼窗口9号台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在参保前三个月内参与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可当即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并享有有关医疗待遇。调节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体现社会公平,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常德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方案的告知(常政发【】10号)文献精神,现就灵活

6、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节事项告知如下:一、实行并轨运营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不再单建统筹,并入城乡职工医保一体运营和管理。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与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统一账户,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待遇享有及其她经办管理事宜。二、规范参保管理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原市城区市属以上国有公司破产改制人员,已在武陵区参保的,继续在武陵区参保并享有有关待遇;新增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本级或武陵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为基数,按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元的原

7、则,缴纳大病互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3月。超过缴费期的,按中断参保解决。4、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市直改制公司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具体原则另行明确。常劳社发【】15号、6号文献波及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费补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在每年缴费工作完毕后,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当期享有补贴参保对象数据,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应补贴额划入财政专户。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不享有财政补贴。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合计

8、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根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按规定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不满上述条件的,在退休之前一次性缴足规定的年限,缴费基数为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补缴期间不划入个人账户,不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三、明确医疗待遇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她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有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似的待遇。新参与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天后享有上述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缴费基数,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45(含)岁如下人员27%;6岁至退休年龄人员3.2;退休人员3.4。本告知从4月1日起执行(实际缴费9个月,此后按自然年度缴费)。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告知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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