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视角下翻越栏杆问题的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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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理论视角下关于翻越栏杆问题的反思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人的生活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交通秩序状况不断改善,车辆遵纪守法方面大大改善,但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行人翻越栏杆现象,每年因为翻越栏杆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稳定,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一治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这类社会问题,以至于无法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公共车辆治理的实践分析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1)、关于公共交通车辆的法律、法规健全,为公共交通车辆的管理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规范了公共交通管理的程序,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2)、公共道路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交通指示灯。

2、交通指示牌、道路监考系统等等,都为公共交通车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3)、对公共交通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采取了“查”与“罚”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权力“寻租”的弊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与正义,保证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公共车辆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相对而言,社会翻越栏杆现象的问题却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人的行为选择上来看,影响一个人行为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外部因素,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一个是内部因素,如道德、素质、受教育水平等。就外部因素而言,法律、法规等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的约束性,一旦违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公民社会中,国家最为“有限政府”,对国家而

3、言,“发无令行则禁止”,政府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权力和国家职能,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并没有禁止穿越马路、翻越栏杆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是在历来的一些学生规章中有一些规定,如“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道”由于这些规则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对翻越栏杆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等,因此穿越马路只能算是违规,而不是违法,不应该受到惩罚。而对于车辆来说,一旦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违法现象少了很多,如果没有这些规章制度、法律规定,那么交通肯定是一片混乱,在翻越

4、栏杆问题上,政府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和缺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而且没有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因此现在行人交通违章现象更是随处可见,时常因为翻越栏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损坏公共利益。就内部因素而言,人的行为受自己的道德水平所影响,但道德往往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就算每个人都知道过马路翻越栏杆是错的,但几乎每个人都这样做过,这说明道德的约束作用影响甚微并且缺乏强制性,有人说在马路上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认为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翻栏杆的现象,但是实践证明这样做收效甚微,无法完全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用处,而是人的心理作用:“图方便”、“图省

5、事”。他们认为走天桥(或地下通道)浪费时间,正是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才促使翻越栏杆现象的产生。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自己注意车辆了,翻越栏杆即省事方便又快捷,何乐而不为?即使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带是在其他行人翻越栏杆的“带动示范的负效应”影响下,但看到多数人这么做,也就随波逐流了,心理的负罪感也就得到安慰了,于是翻越栏杆的现象也就越来越多了。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大家都做事都是错的,那么这件事就是正确的”、“法不责众”,虽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合理性的,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素质也越来越高,从逻辑上看应该是人们的道德水平也越来越高,而实际上我们国家却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

6、的现象,人们的素质是高了,但是道德的约束作用(在某些领域)反而越来越低了,行人翻越栏杆,存在侥幸心理,暗示自己只要注意就不会出事,道德强制约束力的缺失,导致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的普遍出现。在城市中心,人们都很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交通规定的现象也很少,但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现象却很多。人都是一样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对于同一个事情反而做出了不同的行为,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或者是“风险收益”分析,首先在市中心车辆多,而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车辆少,就违章过马路的风险来说,肯定后者要小很多,于是人们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图省事、图方便的心理”;其次是道德因素,在市中心人们往往都遵守交通规则,

7、如果只有一个人不遵守,就会被道德所谴责,所以人们会害怕受到道德的约束而遵守规章,但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车辆较少,行人较少,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少,就算违反交通规则也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与约束,如果只有你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反而成了“稀有动物”,会被别人耻笑,被别人称做“装纯”、“假清高”。以往我们对于这样社会问题的治理主要是政府通过思想教育,道德约束,使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但只是这样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感觉根本没用,就像人们经常说的那样,大道理谁都懂,但是做到的又有几个呢?也许有人能够做到,但是做的到并且道德自制力强的人又有几个呢?面对这种现象,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在现代社会中面临一种难以解

8、决的困境。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仅仅靠政府,政府不可能独立承担治理的责任,并有效的解决问题。治理主体应当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的一个多中心治理体系,建立相互依赖和多元合作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只有这样在能在复杂的社会中,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就政府而言,人性之中存在两个方面,其中人性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恶的方面,仅仅靠教育、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一种强大的外在监督约束机制,才能使人们杜绝各种不道德、违法的现象。现在社会是法制社会,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通过对不道德现象进行处罚,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

9、设,提高栏杆高度,使之无法翻越,降低翻越栏杆的可能性,合理设置过街斑马线。在学校、商业密集区修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减少翻越栏杆现象的发生可能性。就社会组织而言,积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遵守规则的社会文化,形成一种无形的外在压力,引导广大社会人遵守交通规则。最终形成一种习惯。就公民而言,公民最为最直接的当事者,应当加强自我修养,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杜绝“侥幸心理”,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以个体带动整体,最终形成一种人人遵守规则的良好风气。当今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多中心治理的社会,任何一个单独的力量都无法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只有通过一个多中心的治理体系,通过各治理主体的共同协作,才能最终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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