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发展政策解读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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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化工发展政策解读及对策我国煤化工已开始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转变,并正在形成新型能源化工产业 体系。以先进的煤液化和煤气化为代表的煤制油、煤制稀烃、联产甲醇等煤化工技术取 得重大突破。(主要项目简介如副栏所述)主要煤化工项目简介2008年12月神华集团鄂尔多斯100万吨/年直接煤液化示范工程投料试车,经过 先后四次试车现已投入批量化生产。在此同时,采用中科合成油公司间接煤液化技术, 也于2009年312月先后有伊泰集团、潞安集团和神华集团分别完成了 16万吨/年和 18万吨/年工业性试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制烯烃(DMTO )项目经过西安的工业性试验后,由神华集 团在包头市建设的60万吨

2、/年工业化装置,于2010年8月下旬投料试车并产出合格聚 烯烃产品,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投入生产;采用引进技术建设的两套MTP技术 建设的50万吨/年项目,近期分别在经过投料试车和打通全流程的基础上,试产出合格 的聚丙烯产品,其中神华宁煤MTP装置已于2011年4月底投入试生产。在此期间, 2009年8月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清华大学和安徽淮化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的FMTP 项目完成了万吨级工业性试验;2007年,中石化公司在燕山石化完成了 100吨/天甲醇 制烯烃(SMTO)工业化试验,2008年完成60万吨/年工业化装置的工艺包。2009年 开始在河南进行20万吨/年示范装置建设,预计

3、2012年6月建成投产。2009年12月,采用中科院煤制乙二醇技术在通辽市建成20万吨示范装置。同时,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焦化厂等也在进行工业性试验。还有东华工程公司与日本宇部合作, 在浙江完成了工业性试验,现已进入2040万吨/年大型工业化建设的工程设计阶段。201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正式核准大唐国际赤峰、内蒙古汇能等六个煤制天然 气项目,现有6个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工建设,总规模约140亿立方米/年。但国内煤化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传统型煤化工产能严重过剩,尤其是一些技术落后、装置规模较小的三高一资”项 目对市场、资源、环境等构成较大负面影响;煤炭与水

4、资源的逆向分布,对于煤化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因素;大规模“三废”及CO2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未采取彻底解决措施;由于相关标准及法规滞后或执行渠道不畅,导致已进入市场的新型煤化工产品经营 混乱;规模化的煤化工项目投资强度较大,相应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不一致,投资 风险加大。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煤化工的政策及文件,对整个行业的发 展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些政策背后有哪些深远的意义,会对行业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透过政策我们如何解读国家对煤化工行业的前景规划?下文就此进行详细分析。现阶段有关国内煤化工的主要政策及解读自200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

5、工项目建设管理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月)、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2007年11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和国 务院关于印发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 16号)等相关政策与 规划。近期又先后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发改产业2011635号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从“十一五”开 始以来,国家针对煤化工行业发展相继发布近20份文件,作为我国煤化工产业发展的 政策框架,规范和指导我国煤化工

6、的健康发展。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此通知是国家出台的第一个煤化工发展政策,对煤化工布局、发展重点、技术政策 和项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上肯定了我国发展煤化工的必要性,在产业布局中提 出:“鼓励煤炭资源接续区煤化工产业发展,适度安排供煤区煤化工项目的建设,限制 调入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国家鼓励并适度在中西部煤炭资源地建设煤化工项目。在 发展模式上支持“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建设规模化煤化工产业基地”。近期我国煤化工的发展重点是“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 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规范发展电石、焦炭等高耗能产品”。在煤化

7、工技术和项目准入方面,提出“禁止核准或备案以及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和直 流冷却技术的煤气化项目。鼓励企业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一般不应批准 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 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在项目管理方面,提出“对煤制油、煤制烯烃和外商投资煤化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实行核准制。对实行备案的煤化工项目,各地区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办 法严把项目审核关”。2.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煤炭基地建设和煤化工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 的规定。“建设神东、陕北、黄陇(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

8、冀中、 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上述基地大都分布在我国中西 部煤炭资源地,与1350号文煤化工产业布局规定相吻合。3. 煤炭产业政策在煤炭产业政策中对煤化工布局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 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 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尽管发展煤化工符合我国国情特点,但绝不是不顾生态环 境的代价盲目发展,而是有控制的科学推进,必须考虑水资源和环境容量承载力。4. 国务院关于印发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保石化产业稳定发展,国务院出台了石化产业调 整和振兴规划。规划肯

9、定了石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带动性,对石化产业发 展的总体判断是积极的,持鼓励发展态度。规划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石化产品消费仍 处于增长期,油品、化肥、农药刚性需求长期存在,高端石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在产业布局方面,规划指出:坚持实施重大项目与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推动大型 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已经成为我国石化产业(包括煤化工)发展的重要模式。其中煤化工产业调整与振兴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控制产能总量、保护生态环境、发 展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能源化工结合体,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 工行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

10、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等煤化工项目,原则上 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重点抓好现有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甲 烷气、煤制乙二醇等五类示范工程”。5.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 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三年煤化工发展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 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稳步开 展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在新 的核准目录出台前,上述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11、组织 论证和核准。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01205 号)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 事项的通知,对我国的煤制天然气产业进行规范。通知要求煤制天然气产业必须在国 家能源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源消耗、环境容量、天 然气管网、区域市场容量等配套条件,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气气源点,优先安排煤炭调出 区煤制天然气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国产化设备项目;鼓励节能节水降耗 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煤、电、气、化 多联产,最大限度地提高

12、能效;与天然气管道规划衔接,落实外输通道和天然气销售市 场,大力开发和推广天然气终端高效利用方式。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 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 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7. 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自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宏观调控和引导,对抑制煤化工产业的盲目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大部分地区已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严格煤炭资源管理,严 格项目审核,科学规范煤化工发展;但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的

13、问题,且 引发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主要问题有:许多企业以发展煤化工为名,行圈占煤炭 资源之实,项目盲目布局,造成大量重复建设。以至于加剧煤炭供需矛盾、增加节能减 排工作难度、引发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等。在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中,重点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煤化工产业发展的 宏观调控和引导。并且进一步强化“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强化要素 资源配置和落实行政问责制”等措施。通知中再一次明确了暂停审批和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等传统 煤化工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并对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建

14、设规模也提出了 严格的界限,重申了“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 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 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 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 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8. 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以便统筹规划,做好试点示范工作。该规划规定:“十二五” 期间,将在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合成氨一尿素(单系列10

15、0万吨/ 年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阶煤提质、煤制芳烃7大板块安排重大示范项目。通过示 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基本掌握年产100万吨180万吨煤间接液化、13亿20亿 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60万100万吨煤制合成氨、180万吨煤制甲醇、60万100 万吨煤经甲醇制烯烃、20万30万吨煤制乙二醇,以及100万吨低阶煤提质等大规模 成套技术,具备项目设计建设和关键装备制造能力。为防止各地争相建设煤化工示范项目,该规定特别强调:示范项目原则上布局 在煤炭调出省区,严格控制煤炭调入省区的项目建设,促进煤炭产销区域平衡;示范项 目要以提高全周期能源转换效率为目标,加强集成创新,开展系统节能,达到二

16、氧化碳 源头减排的目的;新上煤化工项目,煤价一律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该规定同时要求: 示范项目额废渣、废水、废气要实现资源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达 到同类型装置国际领先水平;示范项目的管理要达到国内化工企业领先水平,实现投资 水平合理、建设周期较短、投产运行顺利的目标;示范项目投产后第3年,产能利用率 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十二五”重点组织实施好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煤化工产业规 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衔接,认真落实总体规划对产业发展在 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积极推动煤化工与煤炭、电力、石油化工等产业协调发展,努 力做好煤炭供需平衡。积极推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在进一步提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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