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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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信息科技规范化建设,加强信息科技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机构。第二章 机房日常管理的考核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主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必须填写银行进入机房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监督全过程。违者,扣5分。外单位进行软件、系统、通讯及设备方面的维护人员进入机

2、房的,必须填写银行进入机房申请表,经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陪同进入机房,并由系统管理员监督整个维护过程。违者,依照前款处理。第五条 科技维护人员进入机房进行安装和维护,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关证明方可进入。违者,扣5分。 第六条 禁止在业务运行计算机内存放、运行与业务无关的程序。违者,扣10分。第七条 机房内的一切设备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扣20分,造成事故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三章 安全消防管理的考核第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将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带入机房的,扣30分第九条 值班人员发现各类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不报告的,扣30分。第十条 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机房的设备是否处于

3、良好状态,防水、防盗、防虫鼠等设施是否完善。违者,扣10分。第四章 密码管理的考核第十一条 违反银行密码授权管理办法,泄露重要系统密码、软件程序、通讯系统密码、接口格式等机密的,扣2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予撤职以上处分。第十二条 使用密码的工作人员,必须一个月内至少更换一次自己使用的密码,并对密码妥善保管。不得将本人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初始密码等容易被他人猜出的数字作密码。违者,扣20分。第五章 存贮媒体管理的考核第十三条 使用人员应对存储媒体的实体和原有的数据内容负责,使用后应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履行登记手续。造成存储媒体丢失、损坏的,扣30分

4、;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员应按规定对存储媒体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造成遗失、毁损的,扣3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十五条 对重要信息存储媒体进行处理时,必须填写申请书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做成的机密信息存储媒体要另册登记、单独保管。违者,扣3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十六条 需报废、销毁的存储媒体,应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系统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审批。违者,扣20分。第十七条 长期保存的有效存储媒体,应定期进行转储,以防数据失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登记。违者,扣2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十八条 业

5、务应用系统产品、存储媒体及应用程序和数据,只限系统程序人员和主操作人员使用。不按规定而擅自拷贝交付他人使用的,扣30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六章 硬件设备维修管理的考核第十九条 机器设备及备件必须由专人管理。设备管理员对其所管设备要分类编号,建立实物登记簿,登记入账并验收入库,对设备进出、变动情况和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更换管理人员必须有严格的交接登记。违者,扣10分;造成设备丢失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将设备私自出库、借用、任意拆卸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第二十一条 每年对计算机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对电缆及插头、

6、插座进行检查,并定时检测配电盘、UPS、空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各项指标运行情况,定期检查机房各种应急措施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扣10分。第七章 支行系统管理的考核规定第二十二条 信息科技运行管理考核实行按季考核。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部分,现场检查占60分,非现场检查占40分。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一)电子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卫生情况,5分;(二)计算机内是否存放、运行与业务无关的程序,15分;(三)UPS上是否接入非正常经营必备设备,15分;(四)故障电子设备是否及时报修,5分;(五)是否按正确流程关闭和启动电子设备,10分;(六)营业终了,是否关闭不再

7、使用电子设备,10分。第二十五条 非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一)信息技术部在各项文件中或在我行OA系统中规定的所需报送的事项,每迟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5分,非现场检查分扣完为止。(二)每个工作日20:00之前不能网点平账未向信息技术部值班人员上报的,每次扣5分,23:00之前仍未平账的,每次扣10分,非现场检查分扣完为止。(三)未按规定参加信息技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缺一人次扣3分,非现场检查分扣完为止。(四)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或闲置设备不保养的,扣2分。(五)未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培训,因使用人员操作不当引发设备损坏的,扣5分。(六)对设备潜在的管理问题未预见、未预案、不整改,造成突发性事故、业务被迫中断的,扣10分。(七)对系统维护服务工作安排不到位,影响业务正常进行的,扣5分。(八)支行新增终端,未将该终端制作测试卡送交个人金融业务部测试终端写磁正确性的,扣5分。(九)擅自将设备私自出库、借用、任意拆卸的,扣3分。(十)一个月以上未变更操作员密码的,一人次扣2分。第二十六条 每季度末进行汇总考核,对于总分不足75分的机构,总行将进行全行通报批评。被全行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机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第二十七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组织实施考核。第八节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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