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专卖管理考核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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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管理考核控制程序编码GYYD-ZHP-18-W-02页码1/10版本D更改码01 目的 为确保贵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各项专卖管理办法、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控制,保障市局、各区、县(市)局、各队、办专卖工作目标的完成,督促员工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本程序。2 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对所辖各区、县(市)局专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和专卖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审。2.2本程序适用于各区、县(市)局对所辖各队、办专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和专卖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2.3本程序适用于各队、办对所辖专卖人员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的考评。3

2、 职责3.1专卖监督管理科职责3.1.1专卖监督管理科职责执行归口管理。3.1.2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市)局专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评审。3.1.3负责对所辖各区、县(市)局专卖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3.1.4负责按时将评审和考评结果提交相关部门实施考核。3.2各区、县(市)局职责3.2.1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和专卖目标责任,认真开展专卖管理工作。3.2.2负责完成专卖目标责任中的各项指标。3.2.3及时完成市局交办的临时任务。3.2.4负责所辖各队、办专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和专卖体系运行情况的考评。3.2.5负责对所辖各队、办专卖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3.2.6负责按时将考评结果提交相关部门实施

3、考核。3.3各队、办职责3.3.1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和专卖目标责任,认真开展专卖管理工作。3.3.2负责完成专卖目标责任中的各项指标。3.3.3及时完成所属区、县(市)局交办的临时任务。3.3.4负责对所辖专卖人员各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评。3.3.5负责按时将考评结果提交所属区、县(市)局相关部门实施考核。3.4专卖人员工作职责3.4.1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专卖管理工作。3.4.2及时完成所属队、办交办的临时任务。3.5专卖管理科负责汇总各区、县(市)局考评结果;各区、县(市)局负责汇总所辖各队、办及专卖人员考评结果,并报归口人事劳资部门兑现考核.3.6人事劳资科负责

4、兑现年度专卖目标完成奖惩。4 程序4.1考核方式4.1.1采取层级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的方式,确保过程管理到位,年终目标达标。4.1.2层级考核。4.1.2.1专卖科依照专卖管理体系及市局管理规定对各区、县(市)局专卖管理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4.1.2.2各区、县(市)局依照专卖管理体系及市、县局相关规定,对各队、办专卖管理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4.1.2.3各队、办依照专卖管理体系及市、区(县)局相关规定,对所辖专卖人员工作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4.1.3定期考核。4.1.3.1专卖科每季度对各区、县(市)局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衡量对各区、县(市)局

5、市场监管成绩的依据,由归口人事劳资部门兑现考核,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考评分数按照2012年专卖工作目标及任务考核办法相关指标换算)。4.1.3.2专卖科每半年对各区、县(市)局的专卖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衡量各区、县(市)局专卖管理工作成绩的依据,由人事劳资科兑现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专卖科开展督察前应制定月度领导/中层/基层督察实施计划GYYC-ZHP-18-R-01。督察实施计划中应明确督察的目的、依据、范围、日程以及督察小组组长和成员名单,经分管督察的领导批准 ,按内部发文流程下发各被督察部门。督察小组应在实施督察前研究有关作为督察依据的文件、要求,掌握督察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

6、求,编制专卖 工作( )半年评审表GYYC-GP-08-R-06。在督察过程中,口头向被督察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开具不符合报告GYYC-GP-08-R-04,经督察组长同意后,下发给被督察部门。每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都应对督察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体评价,撰写专卖 工作( )半年评审表GYYC-GP-08-R-06,列出不符合项及问题清单,经领导批准后,编制督查通报下发被督查单位。4.1.3.3各区、县(市)局每季度对各队、办的专卖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队、办专卖管理工作成绩的依据,由归口人事劳资部门兑现考核,与当季绩效工资挂钩。开展督察前应制定月度领导/

7、中层/基层督察实施计划GYYC-ZHP-18-R-01。督察实施计划中应明确督察的目的、依据、范围、日程以及督察小组组长和成员名单,经区、县(市)局领导批准后,下发各被督察部门。督察小组应在实施督察前研究有关作为督察依据的文件、要求,掌握督察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编制督察检查表GYYC-ZHP-18-R-02。在督察过程中,口头向被督察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开具不符合报告GYYC-GP-08-R-04。督察结束后,督察组都应对督察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体评价,并撰写督察报告GYYC-ZHP-18-R-03,并根据各区、县(市)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量化分数,实施考核。4.1.3.4各队、办每月根

8、据市局专卖管理体系文件、专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绩效考核量表GYYC-ZHP-20-R-01的内容和各项工作任务对所辖专卖人员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专卖人员工作成绩的依据,由归口人事劳资部门兑现考核,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4.1.3.5各级被督察部门应在督察结束后,根据收到的反馈情况、督察通报、不符合报告GYYC-GP-08-R-04,在5日内分析原因,明确纠正预防的内容和完成期限,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表GYYC-GP-03-R-01,交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督察的部门备案。如果对督察结果分数有异议,可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GYYC-ZHP-20-R-05参照市局季、月度绩

9、效管理考核程序GYYC-ZHP-20执行。4.1.4年终考评。4.1.4.1专卖科依照市局要求将两个半年的评审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结合各区、县(市)局签署的专卖目标责任书,按照_年度专卖工作及任务考核办法,综合测评各区、县(市)局的专卖目标完成情况,得出结论,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由市局(公司)目标管理部门,实施年终绩效工资工效挂钩考核,兑现各区、县(市)局专卖工作目标责任。4.1.4.2 各队、办及专卖人员年终考评按照市局(公司)绩效考评办法中年度考评规定执行。4.2考核依据4.2.1市局对各区、县(市)局的考核依据4.2.1.1各区、县(市)局签署的专卖目标责任书;4.2.1

10、.2国家局、省局、市局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4.2.1.3市局专卖管理体系文件;4.2.1.4市局统一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4.2.1.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2.2各区、县(市)局对队、办的考核依据4.2.2.1各区、县(市)局的专卖目标责任书分解表;4.2.2.2市局专卖管理体系文件及专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4.2.2.3各队、办季度绩效考核量表内容;4.2.2.4区、县(市)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4.2.3各队、办对专卖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4.2.3.1市局专卖管理体系文件及专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4.2.3.2 专卖人员绩效考核量表内容;4.2.3.2 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1、4.3考核对象4.3.1专卖管理科考核对象:南明区局、云岩区局、花溪区局、小河区局、白云区局、乌当区局、开阳县局、清镇市局、息烽县局、修文县局。4.3.2各区、县(市)局考核对象:所辖各队、办。4.3.3各队、办考核对象:所辖专卖人员4.4考核内容4.4.1市局对各区、县(市)局的定期考核内容4.4.1.1基础管理主要评审考核管理、培训、对标、专卖数据报送、及省、市局临时安排工作的执行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等内容。4.4.1.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评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情况、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违法违规线索信息收集、监管调查效率等内容。4.4.1.3证件管理主要评审零售许可证、准运证

12、的办理和管理情况及行政许可卷宗的归档情况。4.4.1.4案件管理主要评审案件的查处、案件信息的收集、案件办理、罚没物资管理、案卷卷宗的管理等内容。4.4.1.5市场监管主要评审户籍化管理、市场情报建档收集分析、12313投诉处理、日常监管、联合执法机制运行、市场净化率、市场清整专项行动等内容,市场净化率的测算依照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测算结果和指标执行。(年度市场检查分数=月度市场检查平均分*60%+半年市场检查分数*40%)4.4.2市局对各区、县(市)局的年终考核内容4.4.2.1专卖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4.4.2.2贯彻执行各项专卖管理办法、制度、方案的有效性;4.4.2.3国家局

13、、省、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4.4.2.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案件管理体系、证件管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运行情况。4.4.3各区、县(市)局对队、办的定期考核内容4.4.2.1贯彻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证件管理体系、案件管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情况;4.4.2.2专卖相关文件执行情况;4.4.2.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4.4各区、县(市)局对队、办的年终考核内容4.4.4.1专卖目标责任书分解表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4.4.4.2贯彻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证件管理体系、案件管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情况;4.4.4.3专卖相关文件执行情况;4.4.4.4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

14、务完成情况;4.4.5各队、办对专卖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4.4.5.1专卖工作人员依照各项专卖管理体系,对当月专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4.4.5.2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5考核标准4.5.1定期考核标准:4.5.1.1专卖科对各区、县(市)局的考核评审以总分为100分为限,按照内部监管20%、证件管理15%、案件管理20%、市场监管30%、综合管理(队伍建设、文件执行情况等)15%的权重进行考核。(半年督察绩效分数=内部监管分数*20%+证件管理*15%+案件管理*20%+市场监管*30%+综合管理*15%)4.5.1.2 各区、县(市)局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所辖队、办的考核评审以

15、总分为100分为限,按照各队、办的职能划分,当季重点工作及专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汇总月度督察报告,参照绩效考核细则,实施考评。4.5.1.3各队、办每月对所辖专卖人员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评结果以100分为限,根据市局季、月度绩效管理控制程序,编制绩效考核量表,执行定期考核。4.5.2年终考核标准:4.5.3.1专卖科对各区、县(市)局的年终考核的总分以100分为基础,统计两个半年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测评。做出重大贡献或工作特别优秀的增设加分项。年终绩效考评分值=(年终专卖管理考核分+加分分值)*权重百分比4.5.3.2各队、办及专卖人员年终考评按照市局(公司)绩效考评办法中年度考评规定执行。5 相关文件5.1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办法5.2年度绩效考评办法5.3月(季)度绩效管理控制程序 GYYC-ZHP-205.4_年度专卖工作及任务考核办法5.5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GYYC-QP-16 6 相关记录表格6.1 月度领导中层基层督察实施计划 ZHP-18-R-016.2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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