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施工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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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山西展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一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下同)、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的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

2、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输送泵车、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设备,及其他施工机具和应急救援器材。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报废申请,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册内或经过合格评审,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一)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并审核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和报废申请。(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对各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四)负责对机械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五)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以及设备报

3、废的监督工作。(六)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复核公司施工机具的采购计划和报价,负责施工机具的采购的核付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第七条 经营部参与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会签。第八条 分公司是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的产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配备计划,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第九条 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施工机具

4、的归口管理,建立分公司施工机具台账,负责施工机具租赁、状态认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工作;每半年将施工机具的状态信息报告至工程管理部。第十条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须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进退场的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质量保证性能状态进行检查认定,并对现场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帐,对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等进行管理。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

5、施工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设备不得使用。第十五条 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第十六条 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

6、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第十七条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八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第二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第二十一条

7、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施工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第二十三条 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四章 设备采购和租赁第二十五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设备选购和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严禁采购和租赁国

8、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执行如下管理规定:(一)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采购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明确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中采购或由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履行采购。(二)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以上准用证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三)施工设备采购部门按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采购

9、流程,包括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明确所采购的施工设备质量、供货日期、运输装卸、服务维修等要求。(四)新购置的施工机具,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标准Q/GDHJ105.05机械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设备供应方维修或退换,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入库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归档。(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还应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设备供应商执行验收程序。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执行

10、如下管理规定:(一)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租赁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二)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由分公司负责,并参照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选择施工设备租赁供方;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施工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下同)租赁供方及其设备的独立备案要求和规定。(三)租赁施工机具,须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施工机具编号、名称、规格,随机附件与工具名称、规格

11、、数量,随机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状态验证书,租用起止日期、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和双方承担的责任,所租赁的施工机具质量、安全性能保证要求,及供方的服务要求等。(四)在办理租赁交接时,应共同进行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特种设备还应附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证书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复印件(要核对原件等)。(五)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时要充分发挥施工机具的使用效率,按时维护保养,不得转租、转借。第五章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第二十八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满足当

12、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第二十九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必须通过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的审批,负责安装和拆卸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过程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要做好记录,详尽说明。第三十一条 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第三十二条 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安装或拆卸单位检验部

13、门检测合格,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第三十三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第六章 设备的验收检测第三十四条 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十五条 各种施工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施工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

14、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施工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第三十六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分公司组织由我施工项目部、施工设备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检测部门、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相关检测或安监部门签发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七条 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应将其存入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2)、施工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3)施工设备

15、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七章 设备的检查使用第三十八条 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的现场工作环境必须符合要求,以保证施工设备使用安全、高效、低耗。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施工设备标识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牌。第四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第四十一条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第四十二条 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安全的场地。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第四十三条 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第四十五条 实行施工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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