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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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视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全部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需全都(即交接班记录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需全都)。 三、详细带班安排由调度室依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

2、带班打算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打算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觉问题的解决落实状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承受职工监视,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治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需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别状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别状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室和安全治理部,以利于安排替班人员和存档,调度室应即时更改井口公示。严禁空岗空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公司领导现

3、场带班的,依法追究排定的带班公司领导责任。带班人员入井后无特别状况不得随便中途升井离开岗位。的确需要离开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前方可离开。替班期间井下发生事故,原带班人员与替班人员共同担当责任,按有关规定进展惩罚。 五、带班领导必需到指定地点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察。带班过程中保持与调度联系,全面把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每班与调度室的联系次数不少于三次,同时调度室要做好相关纪录。 带班领导应准时发觉、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力量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马上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准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严格实行井下交

4、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缘由,需要留意的事项等。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需交代清晰,并在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交接班人员要在领导带班记录中签名。安全治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带班下井资料至少保存一年时间。 七、矿井在揭煤、贯穿、放顶、排瓦斯、穿插点施工、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领导带班地点由调度室依据详细状况进展调整。同时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八、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过程中,当消失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峻问题时,带班人员有做出撤人、停产和排解隐患等紧急处理的权利。当发生突水、发火、顶

5、板、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预兆时,带班人员有权做出全矿撤人的打算和指令。 九、带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部门负责人,帮助有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或临时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带班期间因不负责任消失安全生产问题,要追究带班人相应责任。 十、补带班的公司领导应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负责安排补带班。补带班领导与当班带班的领导合并成一组,按一个组进展现场交接班,履行相应的交班记录和手续。 十一、公司安全治理部按月通报副总以上治理人员下井带班状况,将下井带班期间发觉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必需在带班硐室(地点)进展,如遇特别状况,不能在带

6、班硐室进展交接班时,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到指定地点交接班。现场交接班必需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现场交接班状况。公司调度室应建立领导带班汇报记录簿,将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时间、地点、人员和重点检查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察状况记录清晰。没有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每少一次赐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没有在规定时间或地点进展现场交接班的,发觉一次赐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三、在规定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接班的,交班人员应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准时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带班岗位。接班人员迟到的赐予每人罚款1000元,每延长1小时,加罚1000元,罚款的50%嘉奖给坚守岗位的交班人员。无故不参与带班的公司领导赐予罚款5000元。 对于执行公司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不力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对于作风漂移、无故不完成下井带班任务,下井带班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消失问题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赐予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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