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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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哲学史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五)四、存在-实体论存在”(to on)词是希腊语中系词是”(einai)的中性现在分词,本来很普通,自从巴门尼德把它作为真理的对象加以研究以来,变成了一个众说纷纭、含义广泛的最高哲学范畴,甚至演变出一门长期支配西方哲学走向的学问一-体论(ontology,即关于存在的学说)。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就是这样的本体论。()存在论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从关于“存在”的讨论开始。在形而上学第五卷(后人称之为“哲学辞典”)中,他对“存在”进行了“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在此说的是“说明”而不是“定义”,这在形而上学第五卷讨论其他概念时是不多见的。或许在他看来,“存在”

2、“是”本身不可定义,只可说明,即我们说不出它是什么,只能说它怎样是),区分出了两种意义的“存在”或“是”:“由于偶性的存在”和“由于自身的存在”。“由于偶性的存在”指某种属性偶然而不是必然地属于某一事物,例如,在“这个有教养的人在造屋”这句话中,“教养”和“造屋”对于“人”来说就是偶性,因为人不必然有教养,更不必然在造屋。“由于自身的存在”则指的是在本性上属于主体自身的东西。哲学不研究前一种存在,但要研究后一种存在。那么,后一种存在有那些呢?亚里士多德断言,它们就是范畴表所表示的那些,因为每一范畴都表示一种与之相同的存在方式。在范畴篇中,他列举并分别讨论了十个范畴,它们是:实体、数量、性质、关

3、系、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承受在他看来,它们囊括了事物由于自身的所有存在方式。第一哲学不可能也不应该研究所有的这些存在。对存在某一方面或部分的研究,是其他知识的事情(如数学就是研究存在的数量关系),但对存在自身进行研究,即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则是其他学科无能为力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断言:“存在着一种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以及就自身而言依存于它们的东西的科学。”27这门科学就是第一哲学,亦即后人所说的“形而上学”。作为存在的存在” (on he on ),是亚里士多德所特有的表达句式作为X的X”中的一种,起强调作用,类似于柏拉图的习惯句式“X自身”所谓作为存在的存在”,指存在本身而不是存在

4、的表现或部分。虽然“存在有多种意义,但全部都与一个本原相关”。28这个本原,作为“存在”其他意义的依据和支撑者,作为存在背后的那个存在本身,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体”。“尽管存在的意义有这样多,但是什么还是首要的,因为它表示实体。其他东西被称为存在,或由于它们是这种存在的质,或由于是它的量和规定,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29这样,亚里士多德就从关于“存在”的一般性讨论,深入到了对一种特殊存在-实体”勺讨论,并且在讨论中建立了他的实体学说。(二)实体论实体一词的希腊语原文是ousia,与to on 样源出于einai,系阴性现在分词。ousia除有实体(英语substance )之意外,还有本质

5、(英语essence )之意。30作为其哲学的一个核心性范畴,亚里士多德对实体的论述很多,主要集中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第五、七、十二卷中,由于角度不同,观点的差异也很大。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通过制定判断实体的五条标准,区分出了第一实 体和第二实体,从而提出了他最初的实体学说。31这五条标准是:第一条:“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 也不依存一个主体的东西”。“不述说主体”,是从逻辑上讲的,指不充当宾词,而是 主词:“不依存主体”,是从哲学上讲的,指不是主体的属性,而是主体自身。第二条:所有的实体,似乎都在表示某一这个。”这个”(tode t)指单一的、 个别的

6、东西,亦即个体。实体的这条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是单一的个体。第三条:“实体自身没有对立物”。意思是说,性质、关系等范畴有对立面,如好与坏、上与下等,但没有什么能和实体对立。第四条:“实体似乎无更多或更少等程度上的差别”。这不是说不同类别的实体 之间无程度差别,而是说同一类实体的各个个体间无程度差别。第五条:“在数目上保持单一,在性质上却可以有对立面。”这是实体最为显著 的特征,其他范畴则不具有。如某个人,他可以有时白有时黑,有时善有时恶,但 却始终是同一个人。依据上述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着两类实体。个别的具体事物(如苏格拉 底)是第一实体,即最根本的实体,因为它最符合这五条标准。包含个别事物

7、的属 (如“人”)和种(如“动物”)是第二实体,因为一方面,它们基本上符合上述标准, 可视为实体,但另一方面,其实体性却不如个别事物。譬如,它们可以述说主体(比 如说“苏格拉底是人”),而且在表示某一“这个”时,也不如第一实体。在第二实体 中,属概念比种概念更加具有实体性,因为它更接近第一实体。简言之,在亚里士 多德的心目中,愈个别的东西实体性愈大,愈普遍的东西实体性愈小。这种常识性 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感性实体论,虽不深刻但亦有其合理性,它不仅在逻辑学的概 念理论方面有意义,在哲学上也与柏拉图的理念论是根本对立的。柏拉图将作为普 遍性共相的理念看作是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外并且是事物存在的根据的客观

8、实在,亚 里士多德则认为个别的具体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普遍性的形式不可能与事物分离 而独立存在。因此在“分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是针锋相对的。然而需要 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分析是以具体存在的个别事物为起点或基本单元的, 他并未深入事物内部去探明其构成要素一d质料和形式。一旦他跨出这一步,其观点 就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形而上学之中。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八章对“实体”概念的规定,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变 化。32 在这里,他首先分别地区分出四种实体:(1)水、火、土、气等单纯物 体及其由之构成的复合物;(2)事物存在的原因(如灵魂之于动物);(3)构成 事物的起规定和标志作用

9、的内在部分(如构成体的面以及数目等);(4)事物的 何以是,即本质。尔后,他又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实体的双重含义:“或者是最终的主 体、载体,它永不对他物作述说;或者是某一独立的、单个的存在,这就是个别事 物的形状和形式”。33 显然,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点在这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在这里没有了“第一”或“第二”的等级排列,无论是四种实体还是双重含义, 似乎是平等并列的,取消了个别事物的至尊地位。其次,实体家族的成员变动了, 排除了属34 、种概念,增添的都是事物内部的根本性因素,如元素、本质、形 式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第一次把形式作为实体的双重含义之一,且视为独立 的、单个的存在。最后,

10、判断实体的标准也有变化,一方面只保留了范畴篇五 条标准中的一、二两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分别用不同的标准来指征不同的实体: 用第一条标准衡量主体或载体”(hupokeimenon ),用第二条标准规定形状和 形式。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对实体学说展开了系统的探讨,这也可以说是亚 里士多德思想的深入发展。首先,他重申了实体是存在的首要意义的观点,借以说 明探讨实体的重要性。所有范畴和事物都由于实体而存在,因为“实体在一切意义上 都是最初的,不论在原理上,在认识上,还是在时间上”。35 我们首要的和唯一 的问题,就是考虑实体是什么。关于实体是什么的问题,前人有不同的回答。概括 而言,至少有四种:是

11、其所是、普遍、种、载体。于是,亚里士多德便分别来考察 这四种东西是否是实体。先说“载体”。有三种东西具有载体的特征(即:其他述说它而它不述说其他): 质料、形式、二者构成的具体事物。质料既是又不是实体。说它是实体,因为它符 合“不述说其他”这个标准;说它不是实体,因为“分离的东西和这个看来更算做实 体”,36因而质料不符合这两条。“这个”是具有自己独特规定性的个体,所以才能 分离存在,但“我说的质料,就其自身既不是个某物,也不是某种量,也不是用来定 义存在的其他范畴”。37简言之,作为质料的质料什么也不是,当然不具有“这个” 和“分离”的特征,所以不是实体。比较而言,形式和由两者构成的事物,比

12、质料更 具实体性。既然复合物是实体,其构成因素之一的质料不太算实体,那么,另一构 成因素即形式就是实体了,而且其实体性应该比复合物更大。“如若形式先于质料, 并且是更充分的存在,根据同样理由,它也先于由两者所组成的东西。”38这样 一来,它们的顺序就应该是:形式、事物、质料。再说普遍和种。亚里士多德明确断言它们都不是实体(他在论述时讲的是“普 遍”,没有专门讲“种”,因为“种”必定是普遍的,故可以理解成一并讨论了),其理 由是:第一,每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不属于别物,而普遍则是共同的。第二 “实体按其本意就是不依存于载体的东西,而普遍却只有依存于某一载体才有意义”。 因为如若实体依存于什么

13、、从出于什么,就不是最初的了。第三,“实体不可能由它 现实地包含着的实体构成,因为象这样现实着的二,决不可能成为现实着的一”,除 非是潜在的二。既然普遍不是实体,理念当然也就不是实体了,因为理念是普遍的。39再说“是其所是”。这是亚里士多德讨论的重点,用的篇幅最多。他首先指出,“所 谓个体的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是、存在”。40这就把“是其所是”与偶 性区别开来了,因为所有偶性都不是就自身而言的存在。然后他又把“是其所是”与 其他范畴(因为它们也算就自身而言的存在)区别开来,认为唯有实体才有定义, 如若其他范畴有定义,必然由附加成分构成,所以,“定义就是是其所是的公理,是 其所是只是实

14、体的是其所是”。41最后他得出结论,个体和它的是其所是是同一 的,“如若我们知道了个体的是其所是,我也理解了个体”。42 而“个体只不过是 自身的实体,是其所是则被认为是个体的实体”。43所以,“是其所是”是实体。由 于在事物中形式其实就是它的是其所是,因此“实体就是内在的形式”。经过以解剖法和排除法为特征的细致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七卷 中得出了事物的形式才是第一实体的结论。在第八卷中,他又进一步讨论了质料和 形式在事物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二者的层次问题。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质料和形式 都存在着各自的层次,质料有与事物最近的质料和远离该事物、没有任何规定性的 纯质料,形式也有与质料结合的事

15、物形式和最高的、无质料的纯形式。不过就认识 事物而言,关键是要寻求该事物最近的质料和特有的形式,而这种质料和形式恰恰 是同一的。它们的区别只是存在方式的不同,一个是潜能的,一个是实现的。所以 在第九卷里,他又专题讨论了潜能与实现的问题,试图在前述之静态的分析之后再 从动态的角度进一步说明质料与形式不可分离的关系。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由质料和形式构成,质料是没有规定的潜能, 因而不能独立存在,不是“这个”,不是“是其所是”意义上的实体;形式则是实现了 的“这个”,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所以更是实体。显然,这种观点与第五卷相比, 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了明显的抬高形式贬低质料的倾向。这种倾向,随着 他的思路越过自然事物这道屏障而自由上升,更加突出了。换言之,尽管亚里士多 德始终不同意柏拉图的分离理论,他的“形式”也不是理念,但是随着哲学思考的深 入,尤其是在知识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了。(三)神学形而上学第十二卷后五章通常被看作是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的“神学”,也可看作是其思想变化的组成部分。44在这里,他首先提出的任务是:“既然实体有三种,两种是自然的,一种是不运动的,应该来谈谈这最后的一种”。45 所谓两种自然实体,一是指非永恒的感性实体,即他在前面讨论最多的有生灭的具体事物,二是指永恒的感性实体,即天体。这两类自然实体都是运动的,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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