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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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箱管理制度冰箱管理制度1、所有物品摆放整齐,生熟分开。2、所有容器必须加盖或加封保鲜纸。3、冰箱内不得有瓷器,砂煲等易碎容器。4、所有罐头制品开启后必须另用容器盛装,并加封保鲜纸。5、冰箱勤整理,勤擦洗。必须每星期清理,除霜一次。6、冰箱内所有物品,原料必须分配统一管理,同一种原料不得分多种器皿存放,严禁散放,无包装存放。7、冰箱内所有保鲜原料,要保持每天换水一次。冰封保存原料,冰面必须高过原料。8、每天开档前必须检查冰箱所有备货情况,在保证不断档的情况下要做到少备份,勤备货勤检查。篇2: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

2、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

3、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2.检查注意事项:(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违章用电

4、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3.检查结果处理: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5、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考虑到大家的实际需要,在各个公寓楼值班室增设纯阻性大功率用电器专用插座和设施,方便大家吹干头发,煎药等。篇3: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6、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第五

7、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

8、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篇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四届六次董事会资料之三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9、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10、保风险。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1、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二)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12、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第十二条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

13、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第十三条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第四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五条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第十六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第十七条

14、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第五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若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要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企业建立分户台帐,及时跟踪借款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三)公司

15、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四)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五)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六)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第十九条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第二十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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