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十个误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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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十个误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说是2014年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等相关政策,提醒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避免的误区。误区一、固定资产标准变为5000元财税201475号文件虽然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从法律的级次和文件内容来看,并没有改变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或“使用寿命”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定义还是按照以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实务操作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

3、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例:某企业2014年6月购买一台电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4800元(不考虑其他的税费),企业2014年7月开始按照折旧年限3年,残值率为5进行计提折旧,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了加速折旧政策,将该台电脑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过程见附表。误区二、购买旧设备不能享受“新购进”加速折旧政策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的“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

4、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具体包括以下范围:(1)外购的固定资产,既包括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关注的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该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改建的固定资产。误区三、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定义范围一致,即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

5、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也就说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也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误区四、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6、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也就是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同时,因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误区五、享受加速

7、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财税2014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误区六、享受加速折旧就能享受加计扣除很多政

8、策解读中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力度相当大。其实不然,有两种情况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一是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没有加速折旧。无论是此次新政策,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都允许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没有加速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这样有利于企业在折旧前期做高会计利润、做低应纳税所得额。但是,64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

9、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政策明确,企业只能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若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正常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那么,只能对会计上的正常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而不能对税收上的加速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共用设备。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六大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但由于“研发

10、和生产经营共用”不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因此不能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也明确了这一点。误区七、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加速折旧还有媒体在报道中屡屡提到“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等,其实不然,这里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不一样。前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后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判定,应注意区分。二是区分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前者“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后

11、者“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才可以加速折旧,明显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优惠,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则不能享受。误区八、收入总额是会计收入总和6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有些企业认为“收入总额”是会计上的收入总额,其实不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九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这其中有的收入在会计上不计入收入,如“股息、红利

12、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利息收入”(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等。因此,范围远大于企业会计收入,分母(收入总额)越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子)占比越小,因此企业须倍加注意。例如,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14年新购进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取得股息、红利1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500万元)。该企业2014年度收入比例1000(1000200200100600)10047.62(万元)<50,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政策。误区九、税会没有差异

13、不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如果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若一致,则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有企业认为会计和税务上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则不用填报新申报表中的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其实不然。无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处理,均须填报A105081.有企业认为,没纳税调整填什么。根据填报说明:“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因此,即使企业会计和税务上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要填报A10508

14、1,并估算正常折旧额与加速折旧额的差额。误区十、加速折旧一定对企业有利很多企业认为,加速折旧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定要利用。其实不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加速折旧虽然是一项税收优惠,但只是形成暂时性差异,只能延迟纳税,不能减少纳税。前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多,纳税少;后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少,纳税多,但纳税总额不变。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时还要综合考虑,比如企业正处于“三免三减半”的免税期,若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前期少缴的税款都被免掉了,等过了减免税期又要多缴税款,显然是不合适的。(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5年1月2日B3版、3月27日B3版 作者:汤强陈志坚马泽方)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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