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陈有西律师更应该对自己进行正本清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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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峰:陈有西律师更应该对自己进行正本清源(2012-10-24 15:12:37)转载标签:杂谈刘峰杨金柱律师制度民主法治分类:休闲山庄刘峰:陈有西律师更应该对自己进行正本清源2012年10月24日 佛山刘峰律师 陈有西律师每每语出惊人,先是体制内健康力量说,然后是公车上书论,违背律师职业伦理论,煞招论,然后又弄出了一个正本清源论。律师界都还在期待前尘往事的五六七八九十,不知道陈有西还能弄出多少惊人言论。这样也就怪不得杨金柱一言以蔽之地回以虚伪论。陈有西是否虚伪,有多虚伪,这与外人无关,更与我无关。但陈有西作为著名律师不注意因自身名望带来的社会影响发表上述言论,作为律师,我却觉得极为不当,甚至

2、觉得陈有西有忘本之嫌。 体制内健康力量言论的谬误并不想多说,这种言论的正当性还不及袁鹏的“黑五类”言论。因为袁鹏的身份和立场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当其根本不是在研究真理,而是在打官腔,在这个层面和角度来说,我本人还是能理解的。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全当他胡言乱语,所以危害性相对较小。指鹿为马我们都还能理解呢,不然可是要丢脑袋。但陈有西是个律师同行,而且还是个领军律师,不是官,若打此官腔便不能理解。我至今不知道陈有西律师的体制内健康力量该如何认定如何理解。如果认为体制内人员毕竟还有一些是干净的纯正的话,那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可能确实还是有的,也许还不少,而且并不是只有陈有西律师看到了,或者中国律师迫切需要其

3、提醒。但律师看社会好比医生看病人,医生盯着病床上的病人不是多去看其患病处,而是多看到其健康处,真不知意义和居心何在。更何况,在我看来,这个体制本身都是不健康的,其内部又如何能有健康力量。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烧杀抢掠之际我想总还是有一些富有良知的人在面对这种暴行时会放下手中的枪,日本侵华战争,在罪恶滔天之际也会有些人不愿再看到这样的悲惨场面,你能说这是健康力量?算什么力量?有或没有,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小河案悲戚之际放此厥词,难免不让人觉得陈有西是不是连本都忘了。无论怎么想都极其不当。还有人极尽解释发挥之能事,说陈有西这是在对体制内力量进行分化呢。这个赞美诗唱得简直出神入化。陈有西本人应该会很欢迎

4、这样的赞美,因为就从他一直以来,尤其是最近,啥批判言论都不愿接受,却大张旗鼓地在网上贴出那篇仰望老子的仰望之作,我觉得我完全可以这么看。这或许是陈有西律师的第一个忘本。 体制内健康力量言论并不足以让我觉得也许陈有西就是个忘本的律师。但最近这些言论却只能让我这么看了。我坦白承认,杨金柱等律师给这个上书给那个上书,我不光是认同的,甚至是愿意效仿的。上书不光是对当下法治环境的忧伤和无奈,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所致。连处于法治最前沿,对法治环境感触最深的律师群体都没有这种意识,难道还期望那些脆弱无力的中国民众?公车上书不是恶行,那是佳话。这是有识之士的共识。我看律师向上头写材料提建议,比公车上书

5、还差得远。因为毕竟才那么零星的几个人,而且仅仅针对法治而言,并且只是针对希望改善法治而言。人家公车上书厉害了,公车上书提及迁都、练兵、变法,下诏鼓天下之气等等。那是涉及社稷之根本和国之命运的方方面面的。更不是陈有西所谓的“煞招”。煞招即是阴招,律师的这种“上书”,根本就是信念和正义之举,是勇气和责任之措,竟被陈有西认定为违背律师职业伦理的阴招,真让捍卫法治人士汗颜。这是陈有西律师的第二个忘本。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陈有西的正本清源论。律师同行之间,可以探讨,可以批判,只要是建设性的,公正客观的,甚至可以在具体问题观点上斗个你死我活。腐朽的观点凸显然后死了,这是论战双方都愿意看到的。但中国律师堂堂

6、二十万,其本之阔,其源之深,该如何走,该向何去,其间涉及方方面面,这也是法律界的有识之士献毕生之精力身体力行去探讨和寻觅的,陈有西有何资格如此大言不惭。我相信,中国律师确实愿意被正本清源,本人也是,但本律师只愿被正义感,法治信念,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正本清源。只愿意被真实、良知正本清源。估计没有人愿意被陈有西正本清源。但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有必要对陈有西正本清源。只不过都是同行,又视其为前辈,毕竟又有过诸多贡献,忍俊不禁依然坚忍不说罢了。这或许是陈有西律师的第三个忘本。 自己的本都忘了,还要给别人正本,还要给中国律师界正本。陈有西律师说出这样的话,还知道自己是谁吗?真正忘了本,到也无所谓。忘本的律师

7、应该也为数不少,只是作为名流,面对如此众多的公众批判,毫无愧意,还不断地自我标榜。实在让人不能理解。我曾在之前文中总是认为陈有西可能是被名望所累,其实已是避重就轻。听不进任何评判意见也好,想方设法往自己脸上贴金也罢,真实与虚伪,渺小与高大,本与我无关。但上述忘本性质的荒谬言论却牵涉到中国律师界的每一个律师,所以我如此言论和批判,也不怕被人看成是想贴一下名人的黑脸,甚至被看作是多管闲事,年轻气盛,不知好歹之嫌。并且,我不得不说,陈有西最应该为自己正本清源。 当下明星律师的光坏,是在民众的关注和信赖下滋生的。说是关注和信赖,更不如说是期待。即便追随者自愿将其扶上神龛,那也是因为其能担任好神的角色,

8、担负好神的职责。这是名望之源。陈有西律师是否也应该面色凝重,心绪重重地低头审视一下自己的名望之源?顺便看一看其间是否充满了污秽,清一清此源?还有那一颗原本基于法治捍卫和律师业发展的心,是否也有所污染。 就这一论战,我只能随着陈有西越来越多的此般言论,从没有明确的支持倾向,转而支持杨金柱,虽然他并没有语出惊人,但这一论战,无疑将在客观上澄清诸多大是大非,也希望,能帮助意对中国律师界正本清源的陈有西律师自己先对自己进行正本清源。 前尘往事还会有多少篇,不知道。但若还会有更多诸如此类的言论,我想我不愿再看。宁愿前尘往事已然如烟。康德说:“我知道的不宜说,宜说的我不知道。”写此文我自己其实也处于这样一种艰难。但好在我不知道这些话我宜说还是不宜说。还是说了。因为我没有勇气说出我确信的许多事情,但我也决不能接受我不相信的任何事情。毕竟,我一个律师,多多少少还想要一点关于法治的,基于是非坚守的尊严。 但愿如此这般惹人不快的同行之间的批判性讨论文章,于我,将是最后一篇。 本文转自刘峰律师新浪博客: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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