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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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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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市环保局:为规范对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1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前 言为明确对本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审查核准要求,规范对本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结合山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规范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规

2、范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2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包含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和体系管理要求,同时对环检机构的部分相关人员提出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对环检机构的审查核准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的监督管理。本规范所指的环检机构,是指承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定期)检验的机构。2.引用标准 2.1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附录I、J、K2.2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3 GB14621-2011摩

3、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4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附录A、D2.5 GB19758-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6 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32.7 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2.8 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2.9 HJ/T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2.10 HJ/T395-2007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

4、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3.1 机动车 本规范中的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4.基本要求 4.1 环检机构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环检机构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省环保厅的审查核准才能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工作。4.2 环检机构应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4.3 环检机构分为A、B两类。A类环检机构是指具备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较全面机动车环保检验以及自动化和信息化运营服务能力并能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机构;B类环检机构是指具备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机动车环保检4验基

5、本服务能力以及自动化和信息化运营服务能力并能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机构的机构。4.3.1 A类环检机构可以设立多个检验场所,其中至少有一个检验场所的检验能力应覆盖规定检验的全部车辆类型,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网络信息传输服务技术和设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A类环检机构一次投资建设三个以上检验场所,需提交检验运营方案。4.3.2 B类环检机构不得设立多个检验场所,须安装符合要求的网络信息传输服务技术和设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4.4 A、B类环检机构均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5.检验场所设计和服务要求 5.1 检验场所应根据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的规划,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检验场所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验。检验场所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5.2 检验场所一般由检测车间、接待区和室外汽车道路组成。 5.3 进行重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车间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4.5米;进行轻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车间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3.5米。进入检测车间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5米。55.4 检验场所应有检验程序告示牌和收费告示牌,收费告示牌中应对各类机动车分别列出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限值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可参照表1)。检验场所的场地应为硬质地面且平整,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表1 各类车辆的检测要

7、求及收费机动车类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方法标准限值标准收费标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5.5 检验场所内客户等候区与测试区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5.6 检测场地应安装有效的通风系统,防止机动车尾气的聚集,应配备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和检测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5.7 检测设备和车辆周围应有保证操作安全的防护装置和保证人员正常工作的活动空间。5.8 检测场地应设置车辆的限位装置。5.9 应设置驾驶操作员与检测系统操作员之间信息交流的通讯设施。应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按钮,检测系统操作员可以通过它警示驾驶操作员停止检测,并且关闭检测电源。5.10

8、检验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应配备消防装置。5.11 A类检验机构的检验场所应在等候区安装能反映检测线6检测现状的图像显示装置和检测信息文字显示屏幕,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6.检测设备要求 6.1 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清晰的产品铭牌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铭牌应是永久性的固定标牌,铭牌应标明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型号以及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所有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维修后的检测设备应重新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1)轻型汽油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GB18285-2005附录D“简易瞬态

9、工况法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要求及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2)重型汽油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仪器应符合GB18285-2005附录A“双怠速法排放气体测试仪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及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3)轻型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如果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仪器设备应符合GB3847-2005附录J“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中的有关要求及HJ/T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4)重型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采用自由加速法,仪器应符合7GB3847-2005附录G“不透光烟度

10、计的特性”和附录K“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及HJ/T395-2007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要求。(5)摩托车气体排放污染物检测的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621-2011中的有关要求。(6)摩托车排气烟度检测的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758-2005附录A中的有关要求。使用的检测设备应有与我省实施的检测方法名称一致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6.2 检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打印、自动传输数据和保存检测结果的功能。6.3整套检测设备的检测数据一致性、重复性误差应小于10%(与标准比对系统的比对检测结果), 一年内故障率应在2%以下(故障率定义为因故障不能正常工

11、作的时间占检验机构日常工作总时间百分比)。6.4所有检测设备应具有每天至少连续稳定工作10小时的性能。6.5应具备网络数据检测同步传输功能,每个检验场所均应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省机动车环检数据管理中心和设区的市机动车数据管理中心相联,可以在省、市环检数据管理中心与检验场所间实现实时的检测数据传输。数据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检验场所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86.6检测设备应具备通过实时数据传输系统获得车辆信息的功能。对数据中心未包含的车辆信息可以通过手工输入,并自动发送至数据管理中心。6.7检测设备应按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定期标定,不标定或标定不合格则自动锁定设备, 暂停测试直到标定合格。标定结果

12、至少应保存2年。6.8全省采用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标准,各环检机构按照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通讯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营应委托专业性强、可靠性好、运行稳定、服务完善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联网带宽要保证所有数据的正常传输。6.9省环保厅设立省级机动车环检中心数据库,各市机动车环检数据管理中心建立与省级数据库一致的本辖区数据库,各环检机构分别设立独立的子数据库。各条检测线的检测信息上传至本环检机构子数据库,并实时上传至省、市中心数据库。在省、市中心数据库与环检机构子数据库之间网络出现故障时,要保证数据存储在环检机构子数据库中,并在恢复后重新上传。6.10环检机构计算机联网应具备的功能(1)

13、存储存储(手工输入的)或查询(数据库中存在的)车辆信息,存储检测结果以及检测现场摄制图像等。检测结果、图像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的保存时间应在2年以上。(2)数据处理处理检测数据,打印检测报告单和环保标志。(3)传输接收各检测线检测设备输出的信息与数据;向9各检测线传送下发各类通知;向上级(省、市数据中心)传输信息与数据;接收上级(省、市数据中心)传输下达的通知或指令,并自动下达到相应的检测线或进行相应的操作。(4)安全保护和安全操作检测设备的操作控制程序和联网设计必须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功能,防止人为改动。检测设备必须设置网络联接密码,每一名持证上岗检测人员确定唯一操作密码,只有在输入正确密码后才能进

14、行检测。对被取消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的操作密码要进行锁定,终止其操作权限。应当设置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访问权限,防止更改检验报告。(5)管理具备环检机构的日常基本管理功能,包括操作人员管理、检测设备管理、检测报告及标志管理等。6.11省、市数据中心网络应具备的功能(1)存储存储所有环检机构传输上来的原始检测结果和初级统计结果。(2)处理、计算和统计省级数据中心接收各环检机构上传的检测数据自动判定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同步下发合格标志编码或检测报告编码,市级数据中心同步掌握合格车辆和标志编码、检测报告下发情况、辖区内机动车相关信息。市级数据中心根据相关信息为政府制订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控制和管理

15、政策、车辆淘汰决策、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等提供依据。(3)网络远程监控通过对测试时间、车辆信息和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寻找检测中的非正常现象。发现疑点时系统应向10数据中心和检测线同时显示警告,并要求事发环检机构作出解释,提出处理纠正意见。否则,网络将终止其操作标志发放或打印报告。(4)配合视频监控视频监控与过程数据监控需同时进行,视频监控应包括检测工位和计算机操作工位。(5)与M站(维修)联网留有与M站(维修)联网的网络接口,条件成熟时,形成I/M整体网络。省、市数据中心在通过网络掌控环检机构的同时,也能够掌控所辖范围内车辆维修情况。(6)智能化专家系统根据数据的分析统计结果,总结全省及各市机动车排放的特点和规律,向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7)无线网络接口具备无线网络接口,方便车辆抽测时可通过手持终端与省、市数据中心网络联系。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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