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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柔性材料智能裁剪工作单元终端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中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 年 10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 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
2、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1项目名称柔性材料智能裁剪工作单元终端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四川中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武西路 498 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2100
3、0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立项审批 部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8-510796-35-03-248673FGQB-0020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3553 缝制机械制造占地面积 (m2)29650.48建筑面积 (m2)19556.30总投资(万元)120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34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0.28%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 日期/项目内容及规模:1 、 建设项目的由来四川中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武西路 498 号。 主要 从事缝纫机柔性材料智能裁剪机械、缝纫机电子控制系统、特种工业缝
4、纫机制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及技术服务,全自动控制系统开发。为满足市场需求, 四川中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12000 万元, 在四川省绵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柔性材料智能裁剪工作单元终端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拟建设一 栋生产厂房,建成后达到达到年产柔性材料智能裁剪工作单元终端设备 5000 台的生产能力。项目采用喷塑工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项目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3553 缝 制机械制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本项目为
5、采用喷塑工艺,该项目属于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 专用设备制 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川中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上级主管部门决策。2 、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机械加工和金属表面喷塑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 其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国
6、发200540 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获得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796-35-03-248673】FGQB-0020 号。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3 、 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3.1 规划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 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本次
7、技改项目位于绵阳市经开区,主要进行机械加工和金属部件表面喷塑,使用原料 为低挥发性的热固性树脂,仅在加热固化过程中有极微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并对废气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2)项目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符合性分析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中要求,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加强全过程控制, 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
8、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针对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 到 2020 年底前, 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 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2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喷漆与 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 2020 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 达到
9、50%以上。 本项目采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静电喷涂技术,有机废气均采用负压密闭 收集,可保证有机废气收集率大于 80%,且本项目采用 UV 光解+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 能 够保证有机废气去除率达到 50%。因此本项目满足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相关要求。(3)项目与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符合性分析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中要求,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10、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本项目位于绵阳市经开区,主要进行缝制机械的生产, 工艺主要为机械加工及表面喷 涂,使用原料为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对废气产生点采取密闭措施,进行了有效的 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符合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中要求。(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
11、分析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 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 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 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 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 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 性胶粘剂; 金属家具
12、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 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 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3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 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 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 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 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 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
13、,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 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 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 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 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 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
14、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工艺, 涂料采用固体粉末,对有机废气产生点均采用负压收集,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 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且风量小,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满足治理方案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4)与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范围内,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获得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绵城规设201823 号。因此, 本项目与当地用地规划相符。(3)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见 附图3)可知, 项目拟选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符合其用地性质的要求, 符合绵阳市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由关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4环建函2015176 号) 可知: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时段为2015-2020 年, 规划范围:北 起贾家店街、塘坊大道, 南与丰谷镇接壤, 西起六一堂路、木龙河, 东至锦州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