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59574276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 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书记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一、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 保持庭内安静、 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 摄影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手机的,请予关机。二、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 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 必须在仲裁员主持下, 围绕争议要点进行。 发言应实事求是, 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 未经仲裁庭许可, 不得中途退庭。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者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四、对于不遵守仲裁庭纪律、 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2、 仲裁庭有权制止并给予警告。 经仲裁庭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责令退出仲裁庭,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庭审开始阶段仲裁员: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劳动争议案。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申请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人为单位的, 说明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与申请人的关系;被申请人(同上)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

3、间30 分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经书记员记入笔录后, 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仲裁员: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与劳动争议一案由仲裁员、 、组成合议庭审理,任首席仲裁员 (由仲裁员独任审理),任书记。下面告知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三)、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下面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 并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仲裁

4、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 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 仲裁委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三、庭审调查阶段仲裁员:现在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 由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仲裁员: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仲裁员:当事人回答本庭的提问。四、举证质证阶段仲裁员:下面进入仲裁庭的举证、质证阶段申请人: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被申请人: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仲裁员:对证据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关联性作出相应的认证意见,认证结果可

5、为:认定证据有效、认定证据无效、 证据效力待查(仲裁员可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提问)(有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下)仲裁员:证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查验居民身份证)仲裁员:证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 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证的, 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证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证人:(应明确回答)仲裁员开始提问,并由证人回答。仲裁员:当事人是否有问题向证人提问?五、辩论阶段仲裁员:下面进入仲裁庭的辩论阶段。 辩论应当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以下

6、几个方面: (归纳辩论焦点)。辩论的顺序为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辩论时发言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避免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先由申请人发表第一轮的辩论意见。申请人: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发表第一轮的辩论意见。被申请人:(第二轮辩论意见同上)六、最后陈述阶段仲裁员:辩论阶段结束,请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申请人:被申请人:七、调解阶段仲裁员:经过仲裁庭事实部分的调查、 举证质证、 辩论以及最后意见陈述,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 是非责任基本明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 合法的原则先行进行调解,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申请人:被申请人:(如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则仲裁员安排主持调解。 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宣布庭审结束, 当事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