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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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特点一、立法宗旨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 税是 1994 年 工 商税 制 全面改 革中新设 置的一 个税 种。但从历 史上看,我 国曾经对一些消费品采取过课征重税的办法,以满足不同历史时期的某些特殊需 要;就是在 1994 年 工商税制改 革前 ,也曾对一 些消费品在流 转环 节实 行 了较 高的 税率,征收较高数额的产品税或增值税,以及特别消费税。从这个意义上说,消 费税又不是另增加的一种税。再以消费税收入看,它是从改革前的产品税、增值 税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收入所构成,并不是额外向消费者新征收一道税。

2、在流转税制中,消费税是一个与增值税相配合的税种,形成双层次调节。增 值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主要功能。消费税作为特 殊调节税种,其宗旨是调节消费结构、引 导消费方向、增 加财政收入。具 体地说, 其意义和作用主要在于:(一)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和集团消费需要,调整消费结构。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 治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民的生活有了显著改 善,收入水平提高。但同时也出现某些消费膨胀和消费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一 部分人过份追求生活消费的现代化、高档化、名牌化。这种消费的超前,不符合

3、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如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经济稳定发展,也不利于社 会风气的改善和安定团结。因此,需要从社会经济生活的大局出发,利用税收的 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消费税再调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二)可以起到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中,我国社会各成员之间的收入出现较大差距。收入上的差异导致人们在消费 需求上的不同,其中高收入者的需求超过一般人的消费需求水平。因此,在对高 收入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的同时,在这些人进行高消费时,通过征收消费税对其 消费支出进行调节,也可起到缓解分配不公的作用。(三)对一些特殊消费品的生产加以限制。我国是烟、酒生产和消费

4、大国。烟、 酒的过度消费不仅会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秩序造成危害,还耗费了大 量的粮食,造成巨大的社会浪费。因此,有必要通过征收消费税来限制其生产, 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四)具有十分重要的财政意义。通过对消费品征税,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 金,将一部分个人或集团的消费基金转为必要的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基于以上宗旨,消费税的立法主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体现消 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性。二、特点消费税同其他流转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征收范围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 消费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部分消费品征收的。主要把一些高档消

5、费品、奢侈品 和非生活必需品列入征收范围。今后其征收范围还可根据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 变化,加以调整,具有弹性。2征 收环节单一,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征税。这 样,有利于加强源 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3实行差别较大的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的设计有明显的政策意 图,现有的税率(税额 )中,比例税率最高为 56,最低 1,差距较大。消费税 正是通过征收品目的选择和规定差别税率(税额),来发挥其调节消费结构,引导 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的作用的。4计 税方法上,除主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外,并对某些价格差异不大、计量 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也是消费税的一

6、个独特之处。这既简化 了征管,又有利于相对稳定财政收入和税收负担。5. 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各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不仅是增加政府的税收收 入,而且是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因而所选择的征税范围一般 不包括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或普通的消费行为。由于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 本生活,对消费税也就没有必要实行减免,否则就会妨碍消费税特殊调节作用的 充分发挥。第四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特点一、立法宗旨消费稅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稅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稅。 消费稅是199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稅种。但从历史上看, 我国曾经对一些消费品采取过课征重稅的办法,以满

7、足不同历史时期的某些特 殊需要;就是在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前,也曾对一些消费品在流转环节实行了 较高的稅率,征收较高数额的产品稅或增值稅,以及特别消费稅。从这个意义 上说,消费稅又不是另增加的一种稅。再以消费稅收入看,它是从改革前的产 品稅、增值稅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收入所构成,并不是额外向消费者新征收一 道稅。在流转稅制中,消费稅是一个与增值稅相配合的稅种,形成双层次调节。 增值稅发挥普遍调节作用,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主要功能。消费稅作 为特殊调节稅种,其宗旨是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增加财政收入。具 体地说,其意义和作用主要在于:(一)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和集团消费需要

8、,调整消费结构。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政治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民的生活有了显 著改善,收入水平提高。但同时也出现某些消费膨胀和消费结构不够合理的问 题,一部分人过份追求生活消费的现代化、高档化、名牌化。这种消费的超前, 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如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经济稳定发展,也 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和安定团结。因此,需要从社会经济生活的大局出发, 利用稅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消费稅再调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 结构。(二 )可以起到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中,我国

9、社会各成员之间的收入出现较大差距。收入上的差异导致人们在消 费需求上的不同,其中高收入者的需求超过一般人的消费需求水平。因此,在 对高收入者的所得征收所得稅的同时,在这些人进行高消费时,通过征收消费 稅对其消费支出进行调节,也可起到缓解分配不公的作用。(三) 对一些特殊消费品的生产加以限制。我国是烟、酒生产和消费大国。烟、 酒的过度消费不仅会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秩序造成危害,还耗费了 大量的粮食,造成巨大的社会浪费。因此,有必要通过征收消费稅来限制其生 产,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四) 具有十分重要的财政意义。通过对消费品征稅,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 金,将一部分个人或集团的消费基金转

10、为必要的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基于以上宗旨,消费稅的立法主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体现 消费稅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性。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目税率一、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消费税以在我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 群众的消费 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 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作法选择的。 具体 包括 14 种消费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成品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 一次性筷子和实木

11、地板, 大体可归纳为五大类:(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 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2)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 品,如摩托车、小汽车;(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5) 不利 于可持续发展及环保的产品, 如汽车轮胎、 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二、纳税人税法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 都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其从事的经济业务活动划分, 消费税纳税人包括: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用于销售或提供劳务的

12、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和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馈赠、 赞助、 集资、 广告、 样品、 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即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且收回后未用 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单位和个人。3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性质和国籍划分,消 费税纳税人 包括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军事 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1984 年我国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形成了 两套分别适用于国内企业和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

13、制。 国内企业缴纳的各项商品(劳务)课税不适用于外资 企业,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征收 195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工商统税。为 了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同时为了保持对外开 放政策的连续性,今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征收工商统一税,代之以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所以,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在我国境内 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则属于消费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消费 税。三、税目、税率(一)消费税的税目1. 烟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3 个子目。其中,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两种。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 200 支) 不含增值税调拨价

14、格在 70 元或 70 元以上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 200 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在 70 元以下的卷烟。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 5%的消费税。2. 酒及酒精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5个子目。其中,白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分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酒精包 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甲类啤酒包括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 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 000元或3 0

15、00元以上的和饮食业、商业、 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乙类啤酒是指每 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 转箱的押金)在3 000元以下的啤酒。3. 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但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2个子目。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宝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 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6、。5. 鞭炮和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而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是 指烟火剂,一般属于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 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 鞭炮、焰火,但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 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烧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 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C至30C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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